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送刘某去参加一年的脱产学习弱电技术。刘某与A公司就学习一事签订了培训协议:一刘某学习的费用由A公司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回公司后,至少要再为A公司服役八年尚可调换工作。刘某学

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送刘某去参加一年的脱产学习弱电技术。刘某与A公司就学习一事签订了培训协议:一刘某学习的费用由A公司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回公司后,至少要再为A公司服役八年尚可调换工作。刘某学成后回A公司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刘某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刘某到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应予赔偿。劳动部[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③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培训费用是指单位有支付凭证的、与培训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车旅费、住宿费、培训课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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