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梦 死人 呵呵,很有意思的梦。周公解梦,只是片面的,无法具体诠释。 首先,令尊与她的那位同志,以前关系应该比较好。所以,这个梦看起来像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
周公解梦 死人 呵呵,很有意思的梦。周公解梦,只是片面的,无法具体诠释。 首先,令尊与她的那位同志,以前关系应该比较好。所以,这个梦看起来像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 !
周公解梦 死人
呵呵,很有意思的梦。周公解梦,只是片面的,无法具体诠释。
首先,令尊与她的那位同志,以前关系应该比较好。所以,这个梦看起来像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但我说却是一种梦境中的暗示。
房子应该就是医院了,在看你所描述的,谁都能知道。如果令尊第一句答的是“不敢”,她就不会住院。第二句答的是“要”,她就不会下不了病床。我说是不是真的下不了病床了?那只“袜子”所预示脚或腿。如果在梦境中接过袜子,那么腿脚方法不会有大碍,并且也不会在医院住太长时间。但令尊会欠下一个莫名的人情。
其次,这应该算是鬼托梦的一种类型。这完全要看做梦的人,在梦境中的回答。答好了,平安无事,答不好,多有灾难。并且,以后这类梦,还会出现一次,也是最后的机会。这是周公解梦,解答不了的。不过,你有兴趣,可以找一下《鬼话连篇》这本书。
其中有一个故事是说:
“有个地主很富有,他有一天做梦,梦见两个童子在对话,说他的肝脏很好吃,说他们住在这个地主的肝脏中,很快乐。地主醒来后,就找医生看病。医生给他开了医治肝脏的药方,并保证他药到病除。
第二天,地主又梦见两个童子的对话。说不能在他的肝脏中住了,那个医治肝脏的药方,会要了他们两个的命。所以两个童子决定在地主的心脏中安家。结果,地主醒来后又找来医生。医生诊断后,也确认他的心脏出了毛病,但却无法开药方治疗。
又过几天,地主再次梦见两个童子的对话时,听到了一件让他震惊的消息。童子们说地主,会在吃到第一口新收上来的粮食时,死掉。
当地主家中把新粮都收上来后,地主第一件事是让仆人给自己,用新粮来做一碗面条。当他刚咽下到第一口用新粮做的面条时,仿佛又听到了两个童子的欢笑声,接着地主就气绝身亡。”
这个故事,是与梦有关的。但故事中的内容和死人无关,有关的是病魔。
所以说,在梦境中能抓住机遇,在现实生活中就会活得很好。梦不全部都是相反的,也不全部都是能让人们解释通的,就算周公也解释不清楚自己做的梦,都代表了什么寓意。
再有,从令尊做了这个梦起,会在半个月或一个月后,再做到一个相同的梦。就看令尊的机遇和应变了。
呵呵,我答对了给加分,没答对就算我胡说吧!
反正信则灵,不信则无。
求:刑讯逼供 引起死亡案例
【案情】
被告人:周某,男,28岁,江苏人,汉族,原系某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1997年10月17日被逮捕,11月12日取保候审,1998年5月15日再次被逮捕。
1997年10月5日下午北京时间20时许,被告人周某与A派出所的干警一起在去一盗窃案的现场途中,见312国道旁有两人在等车,这两人一人名叫许某,另一人名叫白某。周某怀疑这两人是另一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即将这两人带回派出所予以扣留。次日凌晨1时许,周某与A派出所的干警森某、巴某、赵某对许某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周某用一根长约80厘米、粗约20毫米的白色塑料管击打许某的臀部。1时30分许,周某让森某、巴某去休息,由其本人与赵某留下继续讯问许某。在此期间,周某用一根长约60厘米、两指宽、一指厚的木板击打许某的背部、双腿及臀部等处,造成许某的双腿内外侧皮下大面积淤血,深达肌层。4时许,周某指使森某、巴某接替其继续讯问,森某、巴某讯问了约两个多小时仍无结果,便将许某关押。次日上午11时许,在把许某带往现场辨认的途中,周某发现许某神情不对,即把许送往医院。许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35分死亡。B公安局法医鉴定:“许某生前患有心腔内血栓形成和肺、气管、心包等处感染,在受到多次皮肤、皮下组织挫伤出血、疼痛等因素的刺激下,激发了心内血栓断裂出血而死亡。”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科教园2013法硕辅导火热开班】
【审判】
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犯刑讯逼供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辩称:周某虽然采用了违法手段,但其主观上没有恶意,只想用皮肉之苦迫使犯罪嫌疑人招供;许某的死亡虽然与周某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周某从宽处理。 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为逼取口供采用暴力手段,致使犯罪嫌疑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部分辩护理由能够成立,予以采纳。
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于1998年1月27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宣判后,县人民检察院向B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定性准确,但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罪刑不相适应,社会效果不良。同时,被告人周某也以“本案应定刑讯逼供罪,定故意杀人罪错误”为理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辩称,周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他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B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委托医学院法医室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对被害人许某的死因进行联合鉴定,鉴定书认定“许某的死亡原因为生前被人用钝性物体击打致胸背、腰部、臀部及四肢大面积组织损伤造成创伤性休克而死亡”。该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周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中理应执法守法,却为逼取口供而采用暴力行为,以致造成被害人许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上诉人的行为虽然是为逼取口供,但因已经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不再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刑,而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鉴于上诉人的犯罪动机、目的以及犯罪后的表现,其行为较一般的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原审判决定性准确,但因对博州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采信有误,故量刑不当。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上诉人周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于1998年8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撤销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作案工具白色塑料管予以没收。
【评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就是说,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在通常情况下只构成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但是如果因此而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就要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且从重处罚。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转化犯,即行为人在实施一种较轻的犯罪时,由于在一定条件下其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法律规定以另一种较重的犯罪论处。 本案被告人实施的刑讯逼供行为,致使犯罪嫌疑人死亡,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不应再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刑,而应以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条规定表明,对犯故意杀人罪的处刑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情节较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种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属哪种情形呢?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被告人的动机和目的是以刑讯逼取口供,并无剥夺被害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当他发现被害人神情不对时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这表明他是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问题在于他在刑讯逼供时置被害人的死活于不顾,放任了死亡后果的发生,应属间接故意杀人。
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实施的刑讯逼供行为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其刑讯的手段还不是特别残酷、特别恶劣。因此从整体上来说,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这个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本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并在“情节较轻的”量刑幅度内量刑,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是法定最低刑,而且适用了缓刑,显然与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不合。二审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体现了“从重处罚”的精神,是正确的。
在梦境里有意识,但是陷入死循环出不了梦,像盗梦空间里的情景一样
多重梦境。以为自己醒了,其实还在梦里,我也做过同样的梦,一般都有外在因素引起的,精神紧张,心烦意乱的时候最容易做多重梦境
哪些梦境预示着死亡?
死亡和出生是一个事物的两方面,因此有些象征是共用的。例如出水入水,入洞出洞等等。严格他说,入水是死,入洞也是死。同时还有一些和死亡有关的象征:例如,飞上云端,这大多是表示高兴和快乐,但是有时也可以表示死。在俗语中,“升天”不也正是死的委婉说法吗?
当一个人不想死时,他是很难遇到灾难和大病的,而当一个人想死时,他是会无意识中寻找死亡机会的。因此,发现梦中死亡象征,有助于我们及时发现那些对生活失望的,想到死亡的人,有助于我们帮助他们拒绝死亡。
死亡可以用化蝶、化鸟飞走表示。
弗洛伊德举例说,一个小孩子梦见他的兄弟姐妹和他一起玩,突然,兄弟姐妹们都变成了蝴蝶飞走了。这就是说,这个小孩希望兄弟姐妹都死掉,以免他们与自己分享父母的爱。
难怪中国的梁山伯祝英台故事中,男女主人公化成了蝴蝶。在潜意识中,这就是指死亡。
收割也可以表示死亡。
死神收割我们的生命如同农民收割粮食。
入地也可以表示死亡。
特别是在地下发现房舍,发现了已故的亲人。在我国,由于迷信的影响,这种梦是比较常见的。
梦见一个人离开,梦见出门旅行,都可能是死亡象征。
对我们来说,别人的死就是他“永远离开了我们。”因此,梦见亲友来辞行,有时可以代表死亡。例如红楼梦里秦可卿死时,托梦和凤姐告别,就反映了人们对这个象征的认识。
梦中想到自己死亡,可能会用回家来象征。
这就是所谓:“视死如归”。死亡是我们的归宿,我们来自那元生命界,死亡就是回到那里。因此,死亡就是回家,李白说:“生者为过客,死者为归人。”还有人指出,“鬼者,归也”,鬼就是归人,是回归到我们每一个人永恒的家,安宁的家的归人;例如冰心老人曾在文章里写过她的一个梦:“昨天夜里,我忽然梦见自己在大街旁边喊‘洋车’,有一辆洋车跑过来了,车夫是一个膀大腰粗,脸面很黑的中年人,他放下车把问我:‘你要上哪儿呀?我感觉到他称‘你”而不称‘您’,我一定还很小,我说:“我要回家,回中剪子巷。‘他就把我举上车去,拉起就走。穿过许多黄土铺地的大街小巷,街上许多行人,男女老幼,都是‘慢条斯理\"地互相作揖,请安、问好,一站就站老半天。……这辆洋车没有跑,车夫只是慢腾腾地走啊走啊,似乎走遍了北京城,我看他褂子背后都让汗水湿透了,也还没有走到中剪子巷!”
在这个梦里,回家实际上指的就是回她最早的家,她来的地方。一般老人梦到回家时往往有恐惧感,正是因为他们害怕回家。而冰心却不然,她就像一个刚下小学的孩子一样,叫上洋车要回家。这种坦然的态度反映出了她对生死的态度很达观。因为她在一生中把该做的事做好了,所以面对死亡她才无所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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