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规则需要什么文化
·规则与文化· 袁天鹏 我从2005年底开始翻译《罗伯特议事规则》(编注:美国人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的俗称),从2007年起就开始尝试实践推广活动。五年来,听到最多、也是思考最多的,就是“规则与文化之争”。最近,寇延丁和我共同写作的新书《可操作的民主》一经出版,就引起广泛的关注。在新书发布和研讨会上,我也强调,这本展现我和团队在南塘农村合作社推广罗伯特规则详细过程的书,要揭示的是这样一种理念:我们要用规则反过来推动“公民性”的成熟,用规则反过来重塑文化。 文化和规则都是大课题,放在一起谈就更困难,只好先用身边的小事儿开个头儿。 最近去广州讲课,中午坐下来吃午饭,聊罗伯特议事规则正酣的时候抬手要动筷子,发现手边摆了两双筷子,脑子一下子没转过来,就问了一句:“怎么两双筷子?”主人赶忙解释,有一双是公筷,还补充道,“没关系的,其实我们也不是太严格的。” 我脑子迅速从萝卜规则(编注:《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中国本土化称呼)转到公筷,又迅速转回到萝卜规则,反过来很有兴趣地问他们:公筷就是公筷嘛,为什么还要补充说“其实我们也不太严格的”?这岂不也是说“规则是规则、执行是执行、规则只是摆设”嘛? 为什么大家觉得坚持规则是一件不好意思、令人尴尬的事情呢? 大家开心地笑起来。 这让我想起朋友跟我说的一件有趣的事情。朋友跟岳父、岳母住在一起,有一天正要吃饭时,岳父突然提起来说,其实分餐制是个好东西,饭菜端上来,每人一个空盘子,要吃什么菜、多少饭各自用公筷分到自己的盘子里,然后各吃各的,这多卫生! 朋友也赞成,不过他的理由是分餐能帮他控制食量,否则在家吃饭把体形都吃坏了。他太太也不反对,还拿出一套新盘子表示支持。他岳母却面露不悦,说“一家人吃饭分什么餐啊”? 我这位朋友当然也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践行者。他客气地请岳母说说反对的理由,可她不说。问不分餐有什么好处?也没什么,就应该这样。那问分餐有什么坏处吗?没什么坏处,但总之不好。再多问就不说,只流露出“你们这事儿根本不靠谱”的神情。 朋友只好说,既然有动议、有附议、有辩论,已尽量让不同观点表达,现在没人要再发言,就可以投票。朋友、他岳父、他太太赞成。问反对的时候他岳母也没反应。赞成方是多数,通过。当晚实行分餐,效果不错。 之后朋友出门了几天。再回家吃饭时,发现分餐制这个事儿好像早就被大家忘到了脑后。他就问:“我们说好的分餐制哪儿去了?”结果是他岳母带着“就说你们不靠谱吧”的眼神说:“分什么餐啊!我盘子都给你们收起来了!”朋友僵住了,看看岳父,岳父不知所措地笑笑,低头吃饭没说话。朋友没有办法,也灰溜溜地直接夹菜去了。 所以朋友问我,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给他讲,这是绝对典型的例子啊!如果决策都是这样当面锣、背面鼓,决策了就烟消云散了,再什么规则、再什么表决、再什么民主制度也都是落空啊! 怎么办呢?我的口号是“既不生气也不放弃”!控制一下情绪,笑着说:“唉呀,我还是担心自己吃撑了,控制一下量吧!”然后自己去找个盘子自己分了吃。记住,不要做过了,不要让人觉得你是做给人家看的,你就是在做一件对自己有好处的事情而已。这就叫从自己做起。也许下次岳父就会加入,也许再下次岳母就会觉得分餐确实也没什么不好。 但这个事情带给我的联想绝不止这些。 民主议事有一条精髓——“先辩论、后表决”,目的就是要给不同观点、尤其是少数方观点表达诉求和理由的机会。但是给她机会她不表达怎么办?类似“一家人吃饭分什么餐啊?”这样的辩论着实令人困惑:听语气,反对的理由很充分,但仔细想,又什么理由都没说。一家人不能分餐,这是她的“公理”?是在她看来不需要说理由的东西?是她的固有思维在作怪?反过来,你问她,分餐有什么坏处吗?她也说不出来。也许她只是避讳“分”字儿?无从得知。 民主议事的另一条精髓——按照正当规则做出的决议,即使不符合自己的意愿,也必须坚决执行,因为我遵从规则——这样的观念我们是非常缺乏的。我们习以为常的口号——“少数服从多数”——其实具有很强的误导性:我少数方不是服从你多数方的“人”,这与“人”无关,我们决定的是“事儿”,我只是遵从我们共同约定的规则,承认按照这规则得出的结果代表整体的意愿,这是最起码的契约精神,因为我知道,如果这次我不承认这样的规则所得出的不利于我的结果,那么下次别人也不会承认这样的规则所得出的利于我的结果,那靠什么才能做出决定呢?只能看谁拳头更硬、谁更有手腕、谁更强势,那就是丛林规则。 分餐制事件说明,在我们的文化环境里,有很多参会者习惯于固有思维,虽然说不出新观念的不对,但就是无法接受新观念,面对一个公开公平、但需要自己主动竞争的决策流程,不知道如何行使权利,不会公平竞争。 然而在决议做出之后,他们却以一种无声无息的方式把决议放在了一边,一个眼神,一两句轻轻的玩笑,就让一番程序规则做出的决议化于无形,让什么规则啊、程序啊变得像“假正经”一样可笑了。 不要觉得我在小题大做——有人会说,“分餐不分餐都一样吃,何必在意嘛?”好吧,我不好说这种态度有些“犬儒”,因为这么说算“扣帽子”,属于人身攻击,我宁愿相信他们是出于一种豁达的生活态度。但我要说,就算这件事儿像蚊子一样小,就算我在拿大刀砍蚊子,这也是一只足够有代表性的蚊子。坦白讲,这正代表了我们所面对的文化基础:在该主张权利的时候沉默,在该履行义务的时候拒绝,在弱势的时候隐忍,在无法隐忍的时候爆发。 我完全不觉得朋友的岳母在这其中有任何的恶意。应该说,这是她的生存经验,甚至可以说是生存智慧。在强人独断的环境里,既然争取不争取都是一样的结果,何苦要在决定前主张什么言论权利呢?既然在决定的时候你是强加给我的,那么我在执行的时候拒绝不正是一种对“正义”的坚守吗?长此以往,事前的竞争已经越来越陌生,而事后的“暗中抗争”已经成为一种习惯,那是一种暗中不合作甚至暗中破坏,其实是另外一种“强权”——表面上,你有决策的强权,但事实上,因为我掌握着执行的细节,所以我有执行的“强权”。 这就是我们所面对的种种“错位”。该博弈的时候,我们顺从;该执行的时候,我们博弈。 当决议没有落实的时候,我们的态度又是什么呢?岳父和朋友的直觉反应和习惯是:碍于情面,心想,多大个事儿啊,没按决议办就没按决议办吧,没守规则就没守规则吧,为这点儿事情,别让人误会我是要针对人家,把关系搞僵了就不好了。 我们始终还没有搞清楚如何区分“对事儿”和“对人”。我们都知道要法治不要人治。但我们有没有进一步认识到,规则归根结底是人在落实和执行的。但注意,这个“人”不仅仅是那些少数掌握权力的执法者,甚至应该说主要不是他们,而是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人。在有人未遵守规则的时候,是否有人按照程序去启动纠正机制?这是规则文化能否建立的关键,这是规则能否成为规则的关键。规则就好比一条跑道,有人超出了跑道,就有人去把他拉回来,一旦回到跑道之内,别人就不可以再干涉。这与任何“人”都没有关系!这跟我们习惯上所说的“政治斗争、人事斗争、内耗”都没有关系。如果这是一种摩擦的话,那么这种摩擦就是常态,“按规则摩擦”就是最正常的状态,没有这样的摩擦才不正常。既然是正常的摩擦,我们在这么做的时候,就应该心态平和,我们只是按照程序做着程序要求我们做的事儿,我不需要“战胜”任何人,如果按程序规则我们可以变通,那我很乐意按照程序规则去做变通,否则我的要求也只是回到规则的轨道,不多也不少。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对规则文化的建立负有责任,规则形同虚设,我们每个人都难逃其责。因为我们在很多小事儿上觉得不要让人觉得自己小题大做,不要把关系搞僵了,积少成多,积小错到大偏离,最后到大事儿出现的时候,发现已经说不清楚规则是什么了,只好去“斗人”了。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我告诉那位朋友,不应该无视决议的落空,但也不要大动干戈,你要的不是“战胜”岳母,而是推动一种对规则以及由规则而做出的决议的尊重。你以你自己对决议的坚持来体现这一点,同时也可以尊重别人暂时的不去执行决议。让岳母慢慢体会文化的不同,抱着善意的期待去推动变化,就好比你觉得你请岳母事先发表反对的意见、说出分餐的坏处,已经是尊重了少数方权利,但是对方未必一下子就能感觉得到,改变长久形成的思维定式和行为模式,需要我们的坚持和耐心。 当然分餐这个问题到底是一个公领域的问题(家庭内部的公领域),还是一个私人领域的问题,也许还可以探讨。分清公私边界,也是民主议事的首要问题之一,我们下一次再深入展开。■ (作者系《罗伯特议事规则》推广者,著有《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录入编辑:李琪
遵守规则需要什么文化
·规则与文化· 袁天鹏 我从2005年底开始翻译《罗伯特议事规则》(编注:美国人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的俗称),从2007年起就开始尝试实践推广活动。五年来,听到最多、也是思考最多的,就是“规则与文化之争”。最近,寇延丁和我共同写作的新书《可操作的民主》一经出版,就引起广泛的关注。在新书发布和研讨会上,我也强调,这本展现我和团队在南塘农村合作社推广罗伯特规则详细过程的书,要揭示的是这样一种理念:我们要用规则反过来推动“公民性”的成熟,用规则反过来重塑文化。 文化和规则都是大课题,放在一起谈就更困难,只好先用身边的小事儿开个头儿。 最近去广州讲课,中午坐下来吃午饭,聊罗伯特议事规则正酣的时候抬手要动筷子,发现手边摆了两双筷子,脑子一下子没转过来,就问了一句:“怎么两双筷子?”主人赶忙解释,有一双是公筷,还补充道,“没关系的,其实我们也不是太严格的。” 我脑子迅速从萝卜规则(编注:《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中国本土化称呼)转到公筷,又迅速转回到萝卜规则,反过来很有兴趣地问他们:公筷就是公筷嘛,为什么还要补充说“其实我们也不太严格的”?这岂不也是说“规则是规则、执行是执行、规则只是摆设”嘛? 为什么大家觉得坚持规则是一件不好意思、令人尴尬的事情呢? 大家开心地笑起来。 这让我想起朋友跟我说的一件有趣的事情。朋友跟岳父、岳母住在一起,有一天正要吃饭时,岳父突然提起来说,其实分餐制是个好东西,饭菜端上来,每人一个空盘子,要吃什么菜、多少饭各自用公筷分到自己的盘子里,然后各吃各的,这多卫生! 朋友也赞成,不过他的理由是分餐能帮他控制食量,否则在家吃饭把体形都吃坏了。他太太也不反对,还拿出一套新盘子表示支持。他岳母却面露不悦,说“一家人吃饭分什么餐啊”? 我这位朋友当然也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践行者。他客气地请岳母说说反对的理由,可她不说。问不分餐有什么好处?也没什么,就应该这样。那问分餐有什么坏处吗?没什么坏处,但总之不好。再多问就不说,只流露出“你们这事儿根本不靠谱”的神情。 朋友只好说,既然有动议、有附议、有辩论,已尽量让不同观点表达,现在没人要再发言,就可以投票。朋友、他岳父、他太太赞成。问反对的时候他岳母也没反应。赞成方是多数,通过。当晚实行分餐,效果不错。 之后朋友出门了几天。再回家吃饭时,发现分餐制这个事儿好像早就被大家忘到了脑后。他就问:“我们说好的分餐制哪儿去了?”结果是他岳母带着“就说你们不靠谱吧”的眼神说:“分什么餐啊!我盘子都给你们收起来了!”朋友僵住了,看看岳父,岳父不知所措地笑笑,低头吃饭没说话。朋友没有办法,也灰溜溜地直接夹菜去了。 所以朋友问我,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给他讲,这是绝对典型的例子啊!如果决策都是这样当面锣、背面鼓,决策了就烟消云散了,再什么规则、再什么表决、再什么民主制度也都是落空啊! 怎么办呢?我的口号是“既不生气也不放弃”!控制一下情绪,笑着说:“唉呀,我还是担心自己吃撑了,控制一下量吧!”然后自己去找个盘子自己分了吃。记住,不要做过了,不要让人觉得你是做给人家看的,你就是在做一件对自己有好处的事情而已。这就叫从自己做起。也许下次岳父就会加入,也许再下次岳母就会觉得分餐确实也没什么不好。 但这个事情带给我的联想绝不止这些。 民主议事有一条精髓——“先辩论、后表决”,目的就是要给不同观点、尤其是少数方观点表达诉求和理由的机会。但是给她机会她不表达怎么办?类似“一家人吃饭分什么餐啊?”这样的辩论着实令人困惑:听语气,反对的理由很充分,但仔细想,又什么理由都没说。一家人不能分餐,这是她的“公理”?是在她看来不需要说理由的东西?是她的固有思维在作怪?反过来,你问她,分餐有什么坏处吗?她也说不出来。也许她只是避讳“分”字儿?无从得知。 民主议事的另一条精髓——按照正当规则做出的决议,即使不符合自己的意愿,也必须坚决执行,因为我遵从规则——这样的观念我们是非常缺乏的。我们习以为常的口号——“少数服从多数”——其实具有很强的误导性:我少数方不是服从你多数方的“人”,这与“人”无关,我们决定的是“事儿”,我只是遵从我们共同约定的规则,承认按照这规则得出的结果代表整体的意愿,这是最起码的契约精神,因为我知道,如果这次我不承认这样的规则所得出的不利于我的结果,那么下次别人也不会承认这样的规则所得出的利于我的结果,那靠什么才能做出决定呢?只能看谁拳头更硬、谁更有手腕、谁更强势,那就是丛林规则。 分餐制事件说明,在我们的文化环境里,有很多参会者习惯于固有思维,虽然说不出新观念的不对,但就是无法接受新观念,面对一个公开公平、但需要自己主动竞争的决策流程,不知道如何行使权利,不会公平竞争。 然而在决议做出之后,他们却以一种无声无息的方式把决议放在了一边,一个眼神,一两句轻轻的玩笑,就让一番程序规则做出的决议化于无形,让什么规则啊、程序啊变得像“假正经”一样可笑了。 不要觉得我在小题大做——有人会说,“分餐不分餐都一样吃,何必在意嘛?”好吧,我不好说这种态度有些“犬儒”,因为这么说算“扣帽子”,属于人身攻击,我宁愿相信他们是出于一种豁达的生活态度。但我要说,就算这件事儿像蚊子一样小,就算我在拿大刀砍蚊子,这也是一只足够有代表性的蚊子。坦白讲,这正代表了我们所面对的文化基础:在该主张权利的时候沉默,在该履行义务的时候拒绝,在弱势的时候隐忍,在无法隐忍的时候爆发。 我完全不觉得朋友的岳母在这其中有任何的恶意。应该说,这是她的生存经验,甚至可以说是生存智慧。在强人独断的环境里,既然争取不争取都是一样的结果,何苦要在决定前主张什么言论权利呢?既然在决定的时候你是强加给我的,那么我在执行的时候拒绝不正是一种对“正义”的坚守吗?长此以往,事前的竞争已经越来越陌生,而事后的“暗中抗争”已经成为一种习惯,那是一种暗中不合作甚至暗中破坏,其实是另外一种“强权”——表面上,你有决策的强权,但事实上,因为我掌握着执行的细节,所以我有执行的“强权”。 这就是我们所面对的种种“错位”。该博弈的时候,我们顺从;该执行的时候,我们博弈。 当决议没有落实的时候,我们的态度又是什么呢?岳父和朋友的直觉反应和习惯是:碍于情面,心想,多大个事儿啊,没按决议办就没按决议办吧,没守规则就没守规则吧,为这点儿事情,别让人误会我是要针对人家,把关系搞僵了就不好了。 我们始终还没有搞清楚如何区分“对事儿”和“对人”。我们都知道要法治不要人治。但我们有没有进一步认识到,规则归根结底是人在落实和执行的。但注意,这个“人”不仅仅是那些少数掌握权力的执法者,甚至应该说主要不是他们,而是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人。在有人未遵守规则的时候,是否有人按照程序去启动纠正机制?这是规则文化能否建立的关键,这是规则能否成为规则的关键。规则就好比一条跑道,有人超出了跑道,就有人去把他拉回来,一旦回到跑道之内,别人就不可以再干涉。这与任何“人”都没有关系!这跟我们习惯上所说的“政治斗争、人事斗争、内耗”都没有关系。如果这是一种摩擦的话,那么这种摩擦就是常态,“按规则摩擦”就是最正常的状态,没有这样的摩擦才不正常。既然是正常的摩擦,我们在这么做的时候,就应该心态平和,我们只是按照程序做着程序要求我们做的事儿,我不需要“战胜”任何人,如果按程序规则我们可以变通,那我很乐意按照程序规则去做变通,否则我的要求也只是回到规则的轨道,不多也不少。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对规则文化的建立负有责任,规则形同虚设,我们每个人都难逃其责。因为我们在很多小事儿上觉得不要让人觉得自己小题大做,不要把关系搞僵了,积少成多,积小错到大偏离,最后到大事儿出现的时候,发现已经说不清楚规则是什么了,只好去“斗人”了。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我告诉那位朋友,不应该无视决议的落空,但也不要大动干戈,你要的不是“战胜”岳母,而是推动一种对规则以及由规则而做出的决议的尊重。你以你自己对决议的坚持来体现这一点,同时也可以尊重别人暂时的不去执行决议。让岳母慢慢体会文化的不同,抱着善意的期待去推动变化,就好比你觉得你请岳母事先发表反对的意见、说出分餐的坏处,已经是尊重了少数方权利,但是对方未必一下子就能感觉得到,改变长久形成的思维定式和行为模式,需要我们的坚持和耐心。 当然分餐这个问题到底是一个公领域的问题(家庭内部的公领域),还是一个私人领域的问题,也许还可以探讨。分清公私边界,也是民主议事的首要问题之一,我们下一次再深入展开。■ (作者系《罗伯特议事规则》推广者,著有《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录入编辑:李琪
生活中孩子遵守规则和秩序,对孩子的性格有什么好的影响?
会让孩子变得比较自律吧。而如果孩子比较自律的话,他的学习成绩和其他各方面也会比较好,也有利于他之后独立人格的建立。
有哪些大家不说,但需要知道的社会规则?
1 不要主动帮忙,不要主动帮忙,不要主动帮忙,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2 偶遇的饭局,无论别人怎么邀请,都不要去。
3 大部分人都在做的事情,你不做,他们就会被判你。
大部分人都没做的事情,你做了,他们也会讥讽你。
这不代表你错了,只能说你的行为和他们不一样的时候,就会让他们愤怒,也许是想让自己显得正确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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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别人看不起你,别太在意,因为他们看不起你,一般是因为你自己还不够牛叉。
5 有些问题明知道答案,还问。
问出来就会很尴尬,所以干脆就不要问。你还没结婚啊?你还没孩子啊?你还没买房啊?
6 整天把“我这个人脾气不好”,“我这个人说话难听”,“我这个人不怕得罪人”,挂在嘴上的人,一点都不值得原谅。他明知道这样做不好,还要告诉你,这是觉得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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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别人请你帮忙答应了,就得给人家办好。办不好,倒是你对不起人家了。
8 话是面子,心是里子。
大家都要相互给面子,但最重要的还是里子。
9 这社会并不公平,这很正常。
你会因为不公平而愤怒,那是因为你不是利益获得方。
10 久病床前无孝子,久贫家中无贤妻。所以别生大病,别让自己没钱,否则就不能怪别人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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