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招财引“金”河南为创业投资量身定制新办法

多渠道招财引“金”河南为创业投资量身定制新办法

鼓励银行资金、保险资金、证券资管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创投企业办理登记应即时办结;个人投资者均可在国家允许范围内进行创业投资……河南招财引“金”有了这些新规定。2月24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河南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在《办法》立法中,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导向作用,为创业投资主体铺设发展路径、创造良好氛围。

支持通过依法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在资金来源上,围绕吸引创业投资资金,《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鼓励银行资金、保险资金、证券资管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通过依法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创投企业可即时办结

在创业投资主体设立上,《办法》规定,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登记部门应当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得要求提供超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个人投资者均可在国家允许范围内进行创业投资

在创业投资运作上,《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只要是国家未禁止的,个人投资者均可以进行创业投资,鼓励个人投资者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未上市小微企业;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加强对创业企业的支持,追求长期投资收益,对各级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本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新引入社会资金实际到账金额,通过追加资本金、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方式,投向创业创新领域。

明确要求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备投项目库和市级、县级备投项目子库

在促进创业投资与实体经济融合上,《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我省区域股权市场应当设立创业投资主体与实体企业融资对接的专业板块,并明确要求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备投项目库和市级、县级备投项目子库,鼓励开展投资路演和资本招商对接活动,提高投融资双方对接效率。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纳入省定上市后备企业范围

在创业投资退出上,《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纳入省定上市后备企业范围,同时第二十四条还鼓励设立以承接、受让创业企业股权或者财产份额为目的的接力基金、并购基金,促进创业投资的市场化退出,让各类资金形成对创业企业的循环、接力支持。

系上“保险绳”:规定风险防控措施和禁止行为

在创业投资风险防控方面,《办法》针对三大类创业投资主体,明确了个人、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和运作原则,并规定了风险防控措施和禁止性行为,比如《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禁止创业投资基金违法向特定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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