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刊号
民宅是楚国普通庶人的住宅,它与楚宫室相比,无论从建筑的规模,还是从布局上都大相径庭。这既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等级,也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从建筑文化学的角度而论,民宅的建筑特色与风格仍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
楚国的庶民阶层是楚国社会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到庶民不能认为他们是一贫如洗的,事实上,他们仍占有一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具备生产和再生产的能力,也是楚国社会财富的直接生产者和创造者。从考古发掘材料看,凡是楚国墓地,都有相当一批庶民墓葬,同高规格的墓葬相比,其差别既表现在随葬品的多寡上,也反映在棺椁的结构上;从棺椁结构上看,有的无室,有的仅一室,还有一室一箱或一室两箱的。
棺椁的规模大致体现了死者生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以及由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所决定的住宅建筑规模。可以肯定,楚国的民居建筑结构应极其简单。
楚国的民宅迄今还未被发现,但在江陵九店56号楚墓出土了一批“相宅”简,其中专门谈到了居室建筑的吉与凶。56号楚墓为庶人墓葬,其生前极有可能就是从事相宅之术的,所谈到的宅第大多是反映楚民居的。从相宅简中我们可以见到很多建筑的名词,即有垣、堂、室、窗、门等,甚至还谈到了廪(粮仓)和井等一类的附属建筑设施的建筑方位。通过这些记述我们可大致看出,楚人的民居也有堂室和门窗,同时还有仓井,并有围墙环绕居址。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相宅简与云梦秦简《日书》极其相似,因此结合云梦秦简,对了解楚国的民居极有帮助。
秦代的民宅建筑形式在秦简《日书》中有较多的记载,在《封珍式》中就谈到一个士伍的住宅为“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大木具。”这里的“宇”是指“堂”,“内”即“卧室”也即“寝”,“皆瓦盖”是指屋顶施有瓦,“大木具”是指屋顶由木构所组成。其形状就是一栋“一明两暗”的面阔三间式的木结构房屋。再结合其他简看,这种宅地中还有围墙、廪、井、家禽圈等一类的附属建筑。秦代士伍的身份不高,应属一般下层居民。由此而知“一宇二内”应属当时民间常见的一种建筑形式。
由楚相宅而知,楚民宅的形制应与秦简所描述“一宇二内”的民宅的建筑形式是相同的。因为秦简《日书》与楚相宅简有因袭关系。尤其是秦简和楚简中都谈到了室外的围墙,可以确知,楚民宅外也有土筑的围墙。不仅如此,楚民宅的院落内还有井、廪等一类相关的生活设施的建筑。毫无疑问,秦代的民宅当是楚国民宅建筑形制的一种继承。
一宇二内的院落式建筑应是楚民宅常见的一种形式,正是由这些众多的民宅建筑构成了一个个村落,这对我们了解楚国的聚落形态极有帮助。事实上,一宇二内的建筑形式是中国传统民宅的流行形式,它极适宜单一个体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直到今天仍能见到它的踪迹。这一建筑形式究竟起源于何时已不得而知,但通过近年来的考古发掘证实,至迟在新石器时代的屈家岭文化就已出现。1998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应城门板湾遗址发掘了一处保存完好的屈家岭文化晚期的建筑居址,居址为坐北朝南的四开间建筑形制,中间两间较大,两边两间较小,每间房子内都有门相通,共有房门6个,门宽60~80厘米,在房子中间两间各开1个朝北的大门。房子的墙上还开有窗户,窗子的木框架痕迹明显。其中,中间的两个房子的南墙上各开2个窗户,东、西间房的南北墙上各开1个窗,最东间的房子内还发现有2个灶坑。房子保存较好,除顶部未保存下来外,土坯砖的墙体都得以存留,最高处残存2.1米。另在距房子东墙5米处还发现一段围墙痕迹。从平面布局看,它应为“二宇二内”的建筑,与一宇二内的建筑有别。但十分清楚的是,它也有寝、庖厨和围墙一类的建筑,显为一宇二内的早期形制,可见流行于楚地的一宇二内的建筑形制由来已久。
一宇二内的院落式建筑应是楚民居的常见形制,它来源史前的院落建筑,秦汉以后就已基本定型,并一直为后世民间所沿用。事实上,这种建筑在汉代的典籍中已经多见了。《汉书內晁错传》载:“先为(移民)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张晏注:“二内,二房也。”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见的一明两暗的建筑形制。
通过楚简和秦简以及所发现的楚地早期建筑遗迹,使我们约略可见楚民居的建筑形制为一宇二内的建筑,而且得知楚人的民居建筑是极其讲究的。由楚相宅简看,楚人建房的日期确定、地基及围墙的高低、房屋的方位等与人们的贫和富、吉和凶息息相关,因此,人们在建房时,往往都要请人看地和卜测,古称“堪舆”,也就是今天所说的看风水。这尽管含有浓郁的阴阳术数成分,但说明盛行于魏晋的堪舆之风至迟在战国时期的楚国就已形成了完备的理论体系,并在楚民间的建筑中被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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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古今,四方山下这口古井有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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