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看喜神与富贵命例解析!

说明:本文来自(自平真诠之经典实例解析)

《子平真诠》是中国传统命理学著作,为清代乾隆进士沈孝瞻先生所著!

八字看喜神与富贵命例解析!

原文:用神既主月令也,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

解读:取用既然以月令为主,可是月令地支藏干的数量是不一样的,有的只藏一干,有的却藏有二干或三干,有的外透,有的不外透,这样就会使用神产生变化。譬如在十二个地支中,除了子午卯酉者四个地支仅藏一干外,其余的地支都藏有二干或三干,不用说辰戌丑未这四个墓库了。就拿寅字来说吧,里面藏有甲、丙、戊三干。甲为寅木的本气,甲在寅中就如同县长坐在县长办公室里,得位当权;丙火长生在寅,就像是县长一手提拔起来的副县长,权利仅次于县长;戊土在寅也是长生,但同时又受寅木之克,其力又次于丙火,它在寅中的位置就如县长手下的小局长。假若寅为月令,甲木不透而透丙火,就如副县长代理县长做主,这就是用神发生变化的原由啊。

注:用神的变化,在这里指的是“我所要获取并且使用的十神发生了变化”。沈前辈在此段以月令透干为例来说明,鄙人再进一步解说一下。就说寅月,假如是辛金日干,寅木的本气甲木是辛金的正财,但甲木没有透,却透了丙火,丙火合辛为官星,这时辛金所获取的并不是甲木财星而是丙火官星了。又比如辛生寅月,甲木不透而透了戊土,戊土生辛金,这时辛金所获得的是印星而不是财星了。当然,透了并不等于一定能够获得,能否得到还是要看全局的具体组合情况。

原文: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己生申月,本属伤官,藏庚透壬,则化为财。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解读:如果丁火日元生于亥月,亥中壬水就是日元的正官,取用当取正官格。但是如果八字中有卯未二字(仅一个卯字也可),则亥卯未三合为木,将原来的亥水正官变成了卯木印星,用神也随之变成了印格。又如己土日元生于申月,本为伤官格,但若庚金不透而透壬水财星,则用神就变成了财星。凡此种种,都是用神变化的现象。

注:在上一段,沈前辈没有具体以某日干来举例,此段则讲得比较细了。一是由于地支间的组合使用神发生了变化,二是由于月令透干而使用神发生了变化。不过这也是大体说说而已,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对待。比如戌月壬水,透辛金,杀格化为印格,丑月壬水,透辛金,官格化为印格,这两种情况,都是用神变化成了印,但是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原文: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何谓变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透丙而化财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杀为印;癸生寅月,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化伤为财,即使透官,可以作财旺生官论,不作伤官见官;乙生寅月,透戊为财,会午会戌,则月劫化为食伤。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变之善者也。

解读:用神变化之后,有的则愈变愈好,格正局清;有的则愈变愈差,格破局坏。怎样才是愈变愈好呢?比如辛金日元生于寅月,寅中的甲木不透干,而透丙火官星,这就是化财格为官格啦。官是善的用神,喜有财星相生,丙火官星得坐下寅木财星相生,所以是格局愈变愈好;壬水生于戌月,戌中的戊土七杀不透干,而透辛金印星,这叫化杀为印。七杀是恶的用神,必须要有印化或食制,现在透出辛金印星化杀生身,使杀星不能攻身,便是格局愈变愈好的现象;癸水生于寅月,不透甲木伤官而透丙火财星,化伤为财。伤官是恶的用神,必须要有财化或印制,现在透出丙火财星化泄伤官,就是格局愈变愈好,这时候即使透出戊土官星,寅木伤官也不能伤克官星,所以就不能以伤官见官论,而要以财旺生官论;如果地支有午戌二字(有一个午字即可),那么寅午戌三合火局,寅木用神也会因之变化为财星,这也是用神变化的一种方式。乙木生于寅月,是月劫格。这时若见寅中透出戊土财星,地支又有午戌二字,寅木则会因会合而变火,化劫为食伤,并转而再去生戊土财星,这样就使格局愈变愈好了;类似上述这样的变化,不可胜数,都是格局愈变愈好的现象。

注:所谓“变之而善”,意思是将凶神转变为吉神而为我所用;反之,“变而不善”就是指将吉神转变为凶神了。但是,“变而不善”就会“其格遂坏”之言,未全然。因为前文也有“不善而逆用之”的说法,也就是说,尽管八字是“变而不善”的,只要能够“逆用”而用之得当,同样也是好命,这就是《真诠》后文中的《论四凶神也能成格》的意思。黄先生在这里仅作翻译,未作点拨,并不能称为“解读”。

话说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提出这样两个细节问题:一是乙木生于寅月,原文说“会午会戌,则月劫化为食伤”,可是并没有明确指出一个午字或一个戌字能不能化;二是乙木生于寅月,寅中的甲木虽然不可以作用神,但不是还有“二把手”丙火吗?不能取丙火为用定格吗?

八字看喜神与富贵命例解析!

对此提问,沈老先生怕是没有本事回答我们了。我们只有自己找答案了。有这样一位女士的命,其命式为:

比 财 日 印

乙 戊 乙 壬

亥 寅 卯 午

大运: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木生于寅月,是月劫格,因地支有午字,寅午合火,月劫格就变成了食伤格。喜月干为戊土财星,食伤生财,用神是愈变愈好啊。唯一不足之处是年干乙木克戊土,幸好大运有庚、辛官杀制伏乙木,使其不能劫财,故命主早年就驰骋商场,财发百万,夫妇齐眉,四子皆贵。如果命局没有年干乙木干扰,使命主之财破耗较多的话,那么命主就会是超级富婆了。

由此例可知,命局有午无戌,午字与寅字半合,也是能够化火的。论格局时,五行合化不需要有什么化神,沈氏对此也没有提出这种要求。

注:黄先生对于这个八字的解释,鄙人认为有不妥当之处,甚至有误导后学的可能。此命:

1.寅月乙木,戊土透,则作财格。

2.财格透比,为用神格局之败笔,大运的官杀是作为救应的。

3.寅午半合的力量不如寅亥合。

4.午火只是作为戊财的帝旺之地,但因组合的关系并不能直接生到财星。

5.“夫妇齐眉,四子皆贵”并不是由于食伤生财和大运的官杀制比所致。

黄先生的解释,很容易使后学者误以为“只要格局有成”或“只要用神变之而善”就可以发财富贵、夫妇齐眉、得生贵子了。

其实这个命主,只是早年发了点财,中年晚年是相夫教子,安享荣华的。

还有,黄先生将“五行化气”与“用神变化”混为一谈了。五行化气,《滴天髓》曰:“化得真时只论化,化神还有几般话。”而《真诠》里的“用神变化”的化与“五行化气”的化是不同的理论概念。

我们再看第二个命例,某男命式为:

财 劫 日 伤

戊 甲 乙 丙

戌 寅 丑 子

大运: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乙木生于寅月,透出丙火伤官于时干,地支有戌无午,倘若寅戌能够化火,格成伤官生财,那么命主在丙辰、丁巳这两步运中就必然会大发其财了,可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命主初次发财是在戊午运甲戌年,得其兄弟之助而一发百余万。次年乙亥比肩争财,便破去了几十万元。此后在戊寅、己卯年又狠发了两笔。

命主为什么要到戊午大运才时来运转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命局上有戌无午是不能够合化为火的,只有到了戊午运,有了午字,才能够合化为火,使原命局的月劫格变为食伤格,这样才会使命主一发如雷。

注:此造寅中三物全透,只是在组合上出了毛病——乙木欲得戊财,却被甲木阻隔,丙火透在时柱,通关是有心无力。格取伤官生财(因为命主出生于寅月丙火用事的时候),财是我所欲求之物,伤官是我取财的手段。丙辰丁巳运,命主之所以没有发财,是因为没有真正通甲戊之关。而戊午运,三合火局,“此关若通也,相邀入洞房”(语出《滴天髓·通关》),伤官生出的财星我能得到了,所以发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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