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功的企业,首先需要有一个好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名称。许多中外企业之所以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立自己的品牌地位,除了其科学的、有效的和独特的经营管理外,与其创业之初的取名与形象策略是密不可分的。
企业名称、产品商标是企业形象的第一要素。当你立志要创立自己的品牌,你就应该从企业、商标的取名入手,应该从全方位的战略角度为企业、为商标取名。
一、 从战略角度为品牌取名
给企业、商标取一个好听的名字,听起来挺简单,但也决非易事。它既要好听易读,寓意美好,又要符合企业和产品功能;它既要构思新颖、内涵深邃,又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而且,作为投资人,你不应该只考虑企业三年、五年的发展规划,应该以更长远的战略性发展为企业品牌取名。对于有愿景占领国际市场的企业,还要考虑商标(企业)的名称是否迎合别国的思维习惯、地域特点、民族心态,还应该尽可能地将中外文联系在一起,这样才更有意义。
这是因为中国的文字与国外的语言有很大的差距,对于国外消费者来说,要分辩中文的不同字体和含意是十分困难的,在他们看来几乎所有的中国文字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一种纯粹的中文名称的品牌要在国外市场上被广泛接受是非常困难的,只有译成该国文字,使品牌的名字国际化,才能更讯速的打开局面,进入国外市场。我们有许多品牌,在国内很有名气,但一旦进入国外市场的时候,就因为名称别扭,不能被国外消费者所接受和认同,因而就影响了销售业绩。显然,要进入国际市场,首先就应该“随乡入俗”,这样才容易被该市场的消费者所接受。
在品牌世界里,有许多企业采用公司字号与商标名称一致的策略。这就要求企业名称核准之前,先查询商标名称,领到营业执照之后就着手申请商标注册。当然,也有不少企业是因为品牌出名之后,再以品牌取替企业名称的。这样显得有些麻烦,而且,一旦被有心人恶意抢注,那你就会显得很被动了。
二、从传媒角度为品牌取名
从浅面上来说,企业字号、商标名称只要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说明企业、产品的某些方面的信息,如功能、品质、特色等就可以了。但是,作为品牌公司就应该有其战略性的发展思路,应该有其更深层次和内涵的与众不同的取名策略。
在这品牌已经成为全球企业树立企业形象最有效的工具和进行广告营销最强大的武器的今天,似乎每位企业家都意识到“好酒不怕巷子深”的经营观念已过时了,也都意识到了企业(产品)的生命在于维系市场,需要媒体的广告宣传,需要媒体报道的推波助澜,而且,也都意识到这一真谛,即一个很好的品牌名称更有利于媒体的宣传,而且,宣传的效果会事半功倍。
由此可见,一个很好的品牌名称是多么的重要!
然而,如果将公司字号、商标名称合两为一,即品牌名称的统一,那就更利于媒体宣传了。首先,它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和创立品牌。利用企业字号作为商标名称可以使消费者不断加深对产品和企业的印象。其次,它在宣传产品的同时,其实也在宣传企业。显然,这能起到双重的广告效果。在强势的品牌中,有许许多多品牌就是以企业字号作为本企业产品商标的。其三,它有利于对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保护。这主要源于制度性的缺陷——因为现工商登记制度,企业名称主要由《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调整,即由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管理,而商标则是有《商标法》调整,由国家商标局统一审核管理。由于主管部门层级不同,具体调整规范的范围也不同,导致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的先天性缺陷,从而引发了大量的产品商标与企业字号的讼争。
如果把企业字号和商标名称融为一体,可使企业名称由原来在这一特定登记范围的保护,扩大到企业范围内的保护。所以,商标持有人在创立品牌的过程中,如能将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统一起来,并在商标注册时考虑到相关类别进行防御性注册,而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也应考虑注册全国性企业字号以获得全国范围内的保护,此外,企业还要注重对商标的培育。目前,国家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扩展到对企业字号的保护,也就是说,品牌成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更有利于避免商标与字号的冲突。
三、从行业角度为品牌命名
从行业角度来说,与媒体角度一样,只要能做到尽量让消费者从中对企业、对产品有更多了解就可以了。但是,作为品牌公司,你就得精雕细琢,尽可能从经营角度去考虑的同时,应该从消费者角度去分析,简言之,只有将品牌的命名设计难度拉大,才更能够显示品牌的魅力。
一般来说,一个好的品牌应具备两大特征,从外在信息看,名称要字音响亮、字形优美、要文雅悦耳易记,奇特而不古怪,新意而不露骨,脱俗而又易于接受;从内在信息看,名称要符合该产品的特点,与所在地的地名、法人(负责人)名称不可有冲突,却要与自己企业和产品的某些特点相吻合,达到内外兼具的目的。也就是说,品牌既不是单靠突发奇想,也不是凭空瞎造,而是按照一定的思路和规律进行的。如ROSEBULLET玫瑰和子弹,品牌命名来自于玫瑰(ROSE)和子弹(BUUET)的组合,其表现为女性具有玫瑰花瓣的柔美、高贵和子弹般的坚强,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性格,以引领世界时尚潮流。
当然,你还应该为品牌今后发展的连续性、统一性和系列化预留足够的空间。如你现在生产高档女装,随着企业的发展,你会有生产男装、童装的集团化发展计划。
四、从法律角度为品牌命名
为企业字号、商标取名的方法很多,无论企业所取的字号多么响亮、寓意也深刻;商标名称何等的别具一格,吉祥又大方,但是,有一点必须要符合,那就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必须能够被核准和注册为前提。这就是品牌取名的根本,是企业字号、商标取名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我国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和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在企业名称中,字号是构成名称的核心要素,它有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是企业区别与其它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企业名称应当有便利公众识别的功能,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企业相应的信息。
商标最本质的功能是区分商品的来源。为了便于商标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机关根据相关的标准,将所有商品和服务划归为若干类,并按一定的顺序排列成表册,这就是商品分类。目前,世界上商品分类表有两类,一类是本国独立实行的商品分类表,另一类是国际统一的商品分类表。我国于1988年11月加入“巴黎公约”,适用商品国际分类表,即“尼斯协定”。商品分类影响着如何判断商品是否相同或相似,也影响着对商标权保护。商标必须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所以商标注册时必须指定在哪些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持有人依法就注册商品的特定类别或服务上主张权利。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品牌意识与企业形象更是越来越引起市场和企业的重视,企业字号、商标地位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提升品牌形象与知名度已经成为企业进行广告营销最强大的武器。与此同时,随着这两种标识在市场效应的趋同,钻法律空子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如一个商标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一定的影响,并逐步成为知名、著名乃至驰名商标之后,很快就会成为那些“傍名牌”、“擦边球”者恶意抢注的企业字号。他们极尽伎俩之能事,当在国内注册不成时,又会在境外注册,然后再迂回国内使用的也屡见不鲜。他们处心积虑地将上述商标名称的谐音,近似的图案在自己商品的包装、标识上广泛使用,或是采用与上述商标商品类似的样式、色彩上突出使用,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市场优势。然而,合法的商标持有人,面对这些行为往往只是被动应战,防不胜防,也疲于应付制止了一个侵权者一种侵权行为,又会面临另一个侵权者的另一种侵权行为……
其实,在国外对此情形早有定论,即明知他人产品已有商标注册,再去注册登记相同的企业名称,认定为违法。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以往对企业名称登记表的查询和产品商标注册查询实际是双轨制,即虽同属工商部门管理,但相关业务的受理却分属于工商局企业登记科和商标局,所以,要准确、及时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还是有难度的。
品牌是我们共同的愿景,但笔者还是提醒企业在为品牌取名时,不要仿效与其它企业字号、商标谐音,同时还应该避免与外国公司、商标重名,否则,就会违反《商标法》。再则,这既很难体现自己企业文化的优势和产品特色,又容易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即“傍名牌”、“擦边球”之嫌疑。倘若一个企业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在官司上,那等于缩短了自己企业的生命力。
作为投资人,你想拥有一个称心如意的企业的字号、商标名称,只有在设计上增加难度。既要从经营角度考虑,又要从消费者角度去考虑;既要从战略、媒体、行业角度去考虑,还要从法律角度和被核准登记和注册的法规去考虑。显然,企业字号、产品商标设计难度的增加,就会增加企业名称核准、商标注册的难度。换言之,创立品牌是艰辛的,只有这样才能烙上企业家鲜明的个性。也只有这样,在这个产品同质化盛行的时代,这样的品牌才能博得消费者青睐和喜爱,也只有这样才不会使你感到遗憾。这如同钻石,只有经过精雕细琢才能晶莹剔透、光芒四射、至臻完美。
有了一个很好听的品牌,只是创立品牌的开始。在创立品牌的过程中,企业会面临接踵而至的困难与风险、竞争与挑战,当然,也伴随着品牌发展的机遇。这一切就取决于你的管理、你的决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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