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鲁网11月5日讯 (记者 王晓娜 通讯员 李林亮 高文真)“俺没想到这么麻烦棘手的事,被你们解决了。”11月4日上午,前来办理户籍出生日期更改手续的于某对高青县公安局户籍民警连声称谢。
10月25日,青城镇某医院职工家属于某,到青城派出所反映户口簿年龄登记错误的事情。她实际出生于1949年,而户口簿登记的则为1959年,实际出生日期与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相差整整十年。
户籍民警受理于某出生日期更改申请后,详细询问她户口情况。经查询派出所相关档案,包括她的户口迁移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均显示她出生日期为1959年,与户口簿是一致。
随即户籍民警按县局受理出生日期变更流程规定,将当事人反映情况报县局治安大队户籍中队,请求进一步查询原始户籍档案。经查询县局保存最早的原始户籍档案,记载当事人出生日期也为1959年。依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当事人不能提供足以证明她出生日期确属错误的证明材料,出生日期是不能变更的。
当事人于某在提供不出能够证明她出生日期实属错误材料的情况下焦虑万分。原来她一直知道户口薄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是错误的,也许是因多年前在户籍登记过程中出现差错,但以前出生日期更正与否不影响她啥利害关系,所以多年来没有申请更正。但是,自从国家出台年满60岁户籍人员,可每月享受60元养老津贴政策后,本来三年前她就可以享受到的养老金,因户籍出生日期错误一直不能正常及时领取。
针对实际情况,高青县公安局户籍部门本着以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的原则,一方面通过交流沟通户籍民警取得于某的信任和理解后,向当事人于某耐心解释,要依法办理户籍变更,出生日期的变更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另一方面组织警力牺牲双休日时间,加班加点,不怕多跑腿、多磨嘴,先后多次到于某所在的村委积极着手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从当事人母子年龄逻辑关系等方面入手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材料,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申报、协调,最终通过市局审批,还当事人于某以真实年龄。
“咱办事得将心比心,真心换真情,作为一个国家公务人员只有干好本职工作,心里装着老百姓才会赢得老百姓的认可。”高青县公安局户籍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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