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章节讲了十个天干之间的配合以及性情,今天要讲的是十个天干之间相合的具体情况;就如同化学反应一样,并不是两个元素放在一起就能够起反应,要在一定的特定条件下才可以;而天干的结合也是如此,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相合的。其中即有看似可以合但实际上不能合的情况,也有即便合了但却无伤于合者的情况。下面便针对具体情况逐个解析:
天干合化
1.看似可以合但实际不能合的情况:
a)合而不敢合;中间有所间隔,则不能合。
就好比两个人彼此相好,但有人插在两人中间,则两人相交必不能成。
例如甲与己相合,但甲己之间以庚隔开,庚克甲,那么甲怎么能越过克甲之庚而与己相合?如果甲己之间以乙隔开,那么己怎么能越过克己之乙而与甲相合?
书中没有把例子举完 ,甲己中间所间隔的元素有以下几种情况:
甲(木) 庚(金) 己(土)
间隔克甲之庚, 甲要想与己相合,必须越过庚金,而庚金克甲,所以还未见己,就已经被克耗光了,所以甲不敢与己合,而己土生庚金。如果己土强大,则更偏向于生金,所以也不愿与甲合。
甲(木) 乙(木) 己(土)
间隔克己之乙,己要想与甲相和,必须越过乙木,乙木克己土,所以还未见到甲,就已经被克耗光了,所以己不敢与与甲合;
甲(木) 壬(水) 己(土)
间隔壬水,己土克水,所以理论上应该可以越过壬水跟甲相合,但自身也会有不小的损耗。而壬水生甲;甲受其滋润,也不会想跨越间隔而跟己土相和。所以更偏向于不合。
甲(木) 戊(土) 己(土)
间隔戊土,与上面类似,甲木克戊土,虽然可以跟己相见,但自身损耗也不小,所以更偏向于不合。
甲(木) 丙(火) 己(土)
甲木生火,而丙火生土,构成一个比较顺的相生通路,所以以此通路为先,而不考虑甲己相合。
综上所述,不管甲己之间间隔为何物,要么根本就不敢合;要么虽然可以合,但自身消耗过大,而偏向于不合;要么本身构成通路而无需合。所以,两个天干之间,不管间隔何种天干,通常情况下都偏向于不合,所以不以合论。
天干相合简单,但是相合而化就比较难了。十干合化,皆需要秉月令旺气,才能化。比如甲己相合,需逢辰戌丑未月方可化土;乙庚相合,需逢巳申酉丑月方可化金; 丙辛相合,需逢申亥子辰月方可化水;丁壬相合,需逢亥寅卯未月方可化木;戊癸相合,需逢寅巳午戌月方可化火。皆需秉月令之旺气,否则,便不以化论。
b)合而不能合;隔位太远而不能合
比如甲在年干,而己在时干,两者性情虽投,但是相隔甚远,就比如两人一个天南一个地北不能相合一般。但是与有所克制而不敢合的情况又稍有差别。合而不能合的情况,算是半合;隔位太远,相合的效力就会大大减弱,其为祸福的能力只是原来的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比如甲生寅卯(日干为甲,月支为寅或卯),年干为丙,月干和时干皆为辛,辛为甲之正官,年干的丙和月干的辛相合,而时干的辛保留,保留一个官星,反而使得官星清轻(两官并透,为重官,合一留一,反而更好)
又比如甲逢卯月(日干为甲,月支为卯,卯为甲之月刃),干上又有庚(七杀)和辛(正官),干上的丙与辛相合,合官而留杀,因为月刃成格,力量太强,所以需要官杀来克制,而留一七杀克制,是为更好。
2.合而不以合论者: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即本身之合(日干与其它天干相合),且合之而不为合去(相合而化,但不改变性质);六阳逢财,六阴遇官(日干为五个阳干,遇到财星,如甲见己、丙见辛、戊见癸、庚见乙、壬见丁;己是甲的财星,以此类推),(日干为五个阴干,遇到官星,如乙见庚,丁见壬,己见甲,辛见丙,癸见戊,庚是乙的正官,以此类推)
徐乐吾在《子平真诠评注》中有解释,对于日元与其它天干相合,除非相合而化,并且变更性质外,皆不作为合论。因为如果性质不变,其对日元的作用相同。但是合的话更加亲切些。
比如乙用庚官(日干为乙,庚为乙之正官),日干之乙与庚做合,而化为金(庚也为金,合化之后性质没变),金为乙之官。跟没合之前的效用相同。但乙庚之合会更显亲切。
什么是合去?比如庚在年干,而乙在月干,则月干上的乙先去合年干的庚,而日干的乙反而不能合,这就是合去。又比如女以官为夫,丁日(日干为丁),遇到壬水为夫,丁壬相合,正是夫妻相亲,其情愈密。但如果壬在月上,而年干也为丁,则日干之丁反而不能与之合。
说明:关于合来合去,《子平真诠》以十干与日元相合,称为合来;以十干与日柱之外的其它天干相合,称为合去。而徐乐吾的解释如下:比如甲用辛官,透丙而合,丙辛合化水,则官星因合而没了,所以为合去。又比如甲用庚杀,透乙相和,乙庚合化金,而金仍为甲之杀,所以为合而不去。
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为什么呢?比如两辛合丙,两丁和壬之类。如同一夫不娶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才有争合妒合之说。但说到底,仍有合意只是情不专而已;但如果两合一中间有隔位,则就没有争妒了。
比如: 庚午 乙酉 甲子 乙亥
两个乙合庚,而甲之日元隔之。所以月干之乙和年干之庚相合,而时干之乙不参与。
【总结】
总的来说,十天干的相合其实是受诸多条件限制的,尤其是合化,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成功。比如甲己合化土,甲和己相合比较普遍,但是要合化为土,则条件比较苛刻,必须日干为甲,逢己土,在辰戌丑未月才能合化为土。就如同化学反应,两种元素相合说明容易发生反应,但能否产生反应而变成新的物质就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行。
【原文】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即明之矣,然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假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以乙间之则己岂能越克我之乙而合甲?此制于势者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清。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杀,而杀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六阳逢财,六阴遇官,俱是作合,唯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而乙在月干,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是夫妻相亲其情愈密,唯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而不能合,是以己之夫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
例如 庚午 乙酉 甲子 乙亥
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杀留官无减福也,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云合官非为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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