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最近又被爆出新问题。最近,一些媒体报道说,几家运营商的靓号用户在进行携号转网时被告知,他们可以不用等到合约到期,但他们必须支付“违约金”才能取消协议。金额大小、赔付标准根据协议而定。也就是说,原本花了很多钱购买的靓号的客户现在想“转网”,仍需要支付更多的钱。
“靓号”用户转网要求每月至少消费500元
尽管微信等即时通讯方法在现代越来越流行,但手机号码仍然是成年人不可或缺的社交和服务工具,并且一旦激活了半年以上,再想换号码并非易事,所以说携号转网是一个真正的需求。当办理入网时,签约材料是如此之厚,现在终于明白,材料里还隐藏着合约期与违约金这么个暗雷。合同期限动辄50年,甚至99年,时间是否合理也不知道该向谁求证;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应收取多少,完全由运营商单方面说了算。
矛盾的是,当用户通过工信部投诉由于靓号而无法处理携号转网服务时,运营商立马愿意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即允许用户顺利转网。这操作是否可以理解为运营商也知道其自身的限制是不合理的,但不会主动更改,等待客户投诉,投诉才同意。
媒体调查结果显示,有7成的网民有意向进行携号转网
有趣的是,靓号很难转网,转入也很难。据新闻报道,沈阳电信用户使用手机号码“ 8888”用户想转入移动网络时,被要求以每月最低消费500元以及并预先存2万元才能转入该网;转入电信也许办理每月388元的最低消费以及预存15000元,这显然是霸王条款。而且当前运营商对于靓号认定、资费条例也有各自的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这使得一些号码在运营商A中不是靓号,但到了B、C运营商被评定为靓号,先“捆上”再说,使得好不容易的转网,可能成为最后一次转网。
但是,三大运营商已从国家号码资源中划分了所谓的靓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依。因此,运营商提出上述不合理条件,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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