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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失火案,犯罪嫌疑人潘某华被依法取保候审。
4月9日上午,外地开车回乡村民潘某道邀约堂兄潘某华一起到马桥镇钱庄村祖坟山祭祖。祭祀过程中,潘某华用打火机在坟头碑前将黄纸和香点燃。两人祭祀完后,没等香、纸全部烧完就直接下山回家,约20分钟后他们祭祖的山林起火,潘某华和潘某道立即返回山上扑火,他们到达山顶时,因风力助火势越烧越大无法扑灭引发森林火灾。山火于当日下午17时许被马桥镇政府组织扑火人员予以扑灭。
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公顷(45亩),被烧树种为杉树和马尾松。4月9日,犯罪嫌疑人潘某华主动到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全媒体记者:王奇峰 通讯员 张炜
编辑:周萱
监制: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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