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郭晔旻
朱元璋既要做全天下的皇帝,任何影响皇帝权威的因素自然都为其所不容。在他统治的31年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被推向了极端:行之1500年的宰相制度遭到废除,从此,政府中没有一个机构可以总揽朝纲,皇权则无限制地膨胀。地方官员也受到种种限制:明朝初年就“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洪武四年吏部拔选时,“南北更调,已定为常例”。朱元璋甚至还规定,严禁官员娶当地女人做老婆,还不许官员们在当地买房……
至于地方一级政府,元代遗留下的“行省”,也在朱元璋统治下变得面目全非。“行(中书)省”本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省”的本意为宫禁,引申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去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它滥觞于魏晋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现过的“行台省”,到金朝后期再出现时,已较频繁地使用行省的简称。元初的行省性质与金朝类似,仍属中央派出机构,设置并不稳定。但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很快转化成了固定、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与朝堂中央的中书省在理论上是平级的,它可以“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有趣的是,元代行省的权力既已如此之重,元廷却还经常责令各行省充分发挥自主权,批评它们“不详事体轻重,无问巨细,往往作疑咨禀,以致文繁事弊”,要求“除重事并创支钱粮必合咨禀者议拟咨来,其余公事应合与决者,随即从公依例与决,毋得似前泛咨”。这当然是与元廷“以蒙驭汉”,行政平章政事“虽德望汉人,抑而不与”而由蒙古、色目贵族独占的政策有关,元朝统治的民族色彩使得行省的“地方分权之弊可由种族控制之利来弥补”。
朱元璋最初继承的就是这个权力极大的行省。在渡江攻取南京之后,名义上仍旧从属韩宋政权的朱元璋以应天为中心设置了“江南行中书省”,自任行省平章,专治一方。随着朱元璋势力的扩张,他先后在自己的控制区新设了浙东、江西两个行省。这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朱元璋控制区域内出现了江南、浙东、江西三个行省。按照元朝的制度,行省之间是平行的机构。但这时朱元璋并未兼有浙东、江西二行省的职务。然而在实际上朱元璋是江南、江西、浙东三行省的主宰。换句话说,新设的行省虽然级别与江南行省相当,事实上却仍然受后者的直接管理,无形中已经失去了总揽一方的权力。
到了明朝建国之后,各地分设行省、行都督府、按察司,后来行都督府改为都卫、都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最终形成了三司并立、分权制衡的局面,与宋代的“帅、漕、宪、仓”分领诸州事务的体制相当接近。在此期间,原本不可一世的“行省”地位却一降再降,其最高文职长官只是参政,低于中央的丞相、平章、左右丞;后来的布政使级别甚至低于都指挥使。虽然习惯上明朝的承宣布政使司仍俗称“行省”,但其实际地位,早已不能与元代行省同日而语了。所谓“承宣布政使司”的职责,如朱元璋所言,只是“承者,朕命也。宣者,代言之也。布者,张陈之”,不过成为朱元璋统治天下万民的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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