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什么要谈这个话题,因为这几天回到村里以后,正好看到有人在买地葬坟。实际上这种买地葬坟的行为在过去的农村是较为普遍的,这导致了农村的很多耕地都被坟墓占了。为了有效的保护耕地,各地相继开展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推行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在农村划定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等等。
这项改革在广大农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有一些地方,虽然也在实行火化制,但依然会占用耕地散乱埋葬坟墓,实际上这种改革的效果并不佳,耕地依然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现在在很多农村,一个墓地至少也是七八千块钱,一块墓地至多也就占个二十来平米,出售一块这样的土地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丰厚的。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人们都比较乐意出售,虽然自己的承包地并不一地被人所看中,但也有人总会想法设法找那些看风水的先生道士将坟墓埋葬到自己地里。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种看似很正常的行为,究竟正不正常,把承包地私自出售给他人埋葬坟墓的行为究竟属不属于违法行为?答案是肯定的,先不分析违反那些法律法规,先来看看农村土地的性质,看承包人有没有权利这样私自处理承包地问题。农村的土地实行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公有制,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给农户。这就是说,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如果农户擅自将土地出售给他人埋葬坟墓,或者开山挖矿,造成土地不能耕种的,实际上已经侵害了集体的利益。
这虽然是在处置自己的承包地,但其已经改变了土地的用途,侵害到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既然是侵权了,那就应该有法律法规来进行规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的法律,一个是《土地管理法》,一个是《土地承包法》,一个是《殡葬管理条例》。下面我们逐一来看一下,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就明文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坟,这里就包括不管是自己建还是将土地出售给他人建,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建坟,都是禁止的。而违反这个规定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根据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耕地建坟,破坏耕地种植条件,造成土地不能耕种,土地管理部门将会限期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貌,还要被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土地承包法》。在《土地承包法》中,也规定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土地的农户虽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必须要保护好自己的耕地,不能改变土地用途,擅自用于非农建设,要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埋葬坟墓虽然可以恢复耕种能力,但如果土地管理部门不去管理,那埋葬的坟墓有可能就会造成很长一段时间的不能耕种。而违法了这样的规定,将会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发包方有权制止和要求赔偿损失。
再次是《殡葬管理条例》。在《殡葬管理条例》中,也明文规定不能在耕地和林地上建造坟墓,如果在耕地上建造坟墓,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不能葬耕地葬哪里,在很多地方,都划定得有农村公益墓地,可以葬到统一划定的墓地。
但是为什么现在依然还有的地方出现把耕地卖给他人建造坟墓的行为呢?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出现这种情况的地方,都未划定得有公益墓地,人们只能寻找地方散葬;二是由于传统的风水观念依然存在,一些人找先生道士看墓地以后,只要先生道士说这地方风水好,不管是不是在耕地上或者其他禁止的地区,也无论花多大的价钱,也要出高价买一块十几平米的墓地。
对于耕地,破坏一点就少一点,占用一点就少一点,而耕地关乎到所有人的吃饭问题,如果你用来葬坟,他也用来葬坟,长此以往,大量的好耕地就会被所有的坟墓所占领。因此,保护耕地,应该由我们做起,但作为管理部门来说,没有划定统一安葬地点的,也要及时划定,毕竟这也是几千年的传统。
文|山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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