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封建王朝已经结束了一百余年,有很多陋习也已经消失殆尽,然而,在一些农村却仍旧保持着很多封建陋习。前段时间有一篇报道,广东普宁一个偏远地区的两个村庄发出了“和解”的通告。那么,“和解”,和解什么?这两个偏僻的小山村又是为什么而结怨的呢?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年龄大一点的村民则说:“都是自己祖上一点一点的传下来的,都说有这么一回事,所以,大家也都一直遵守着。”甚至,连村里面的村干部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他们只知道:“可能是在很久以前,这两个村子里的人因为争夺土地、农田之类的时期曾发生过矛盾,后来积怨原来越厉害,不过,那都是祖辈的恩怨了。”
原来,早在清朝中期,这两个村庄的村民因为土地矛盾而闹得老死不相往来。“是祖上有规定啊,不能违背祖训!”两百年来,这两个村庄不仅禁止通婚,而且,邻村之间互相不联系。在发出“和解”公告后,两个村的干部和年长有威望的人,一起聚集在祠堂里的追思堂,当着列祖列宗,当着所有村民的面,手举“睦邻友善”的牌匾,宣布和好。
“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可以说,这个报道一出来,就让很多现代人觉得不可思议,封建王朝在中国已经消失快一百年了,居然还有人的思想依然停留在那个时候,这种家族间斗争的陋习居然还存在于现在的社会。这两个村子的人连当初如果结怨的事情都淡忘了,却无法淡忘这一段“仇恨”,且“仇恨”是如此的根深蒂固,害了几代人。
事实上,这类事情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落后封建的南方农村,无论现代法治多么发达,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
其实,这种歪风邪气一直流行于古代,在明朝时期达到了顶峰。
明王朝时期,每年的民间诉讼案件和民间械斗数以万计,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朝堂持续。据统计,在当时的浙江南方一带,民间诉讼尤其厉害。诉讼有多火热呢?诉讼一定要讼师,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律师,当时的律师大多由学堂里的文人充当。讼师还分为各个等级,最厉害的称为“状元”,最低等的称为“大麦”。
在古代律师的行业中,就算是最没本事的“大麦”,因为诉讼案件之多,都可以因为诉讼费而衣食无忧,更别说“状元”了,他们以口才安身立命,成家立业,受人敬仰。民间百姓稍有不如意的事就会要上诉。争诉的范围十分之广,大了来说,社会问题、经济问题、伤害了百姓基本利益的事情等。
这种事情上诉无可厚非,但是,除了这些大问题,民间百姓结婚、继承、安葬、主仆关系、邻里不和睦等这类私事小事,他们也要拿来争论一番然后上诉。百姓不仅要诉讼,而且,诉讼的结果一定要赢,但是,作为诉讼双方,一方赢了另一方则必定要输,那输了怎么办呢?输了的话就要在衙门之外争一个胜负,矛盾就激化成了民间械斗。
所以,当时看似很小的一件事,都可能会发展成家族与家族之间的械斗。
《问俗录》中曾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当时人们迷信,对于风水之事十分看重,徽州地区的贵族豪门等为了自己死后能庇佑后人,不惜花重金请来风水师,为自己寻找一个风水宝地以便于安葬。但是,地方就这么多,难免会有人为了争风水而不和睦,最后,只好诉讼。在明朝末期,就有这样一件事,徽州两户人家为了争一处风水宝地而酿成大祸,纷纷下狱。
吴氏家族在后山看中了一块风水宝地,准备收为己用,但是,江对面谭氏宗族也看中了同样一块地方,并且说:“要在清明那天吧灵柩抬过去。”吴氏家族等人咽不下这口气,不甘示弱,所以,就立即召集旁支亲属数百人,手持刀棒棍剑到吴氏家族门口。这关乎到家族利益和在当地的声望,吴氏子弟自然不肯让步,手持凶器寸步不让,大声叫嚣。
眼看一场为了争夺风水墓地的民间恶战就要开始,当地官员收到消息后立即前往抓捕,最终,才使得这场宗族械斗得以平息。这个故事不是个案,在当时时有发生。而且,在明末期,皇帝不理朝政,宦官掌权,朝廷上下一片混乱,对各个地方掌控力大不如前。宗族与宗族之间纷纷欺凌对抗,稍有不如意,便会召集各个旁支的亲属手持器械直接找上门。
而官府呢,他们却不管这些事,他们甚至也是在各大家族的庇佑下才能独善其身。普通人家不相信官府,却根本不敢招惹名门望族,家族人多的子弟横行霸道,无人敢惹。这俨然是当地家族势力大过朝廷了,在发生械斗事件之后,他们不是找官府处理,而是忽略官府,直接找家族长老来进行调解,解决方式也是简单粗暴。
甚至,他们是直接计算两边各自伤亡人数,按数量一命抵一命,多出来的人命就用金钱补上,多的成百上千钱,少的只有数十个铜板。当地宗族根本不惧怕这样的赔偿,反而以打架为乐趣,互相报复。而且,正逢末年乱世,很多名门望族会在家里培养武力,团练乡兵,平民百姓深知自己没有背景会被欺凌,纷纷投靠名门宗族,最终,导致有的宗族,家族有万余人。
可以说,这已经不是平常的民间械斗了,这分明是一场小战争。在明朝时期,民间的械斗原因有很多,最大的原因就是政府的不作为。但是,虽然现在新中国已经成立多年,进行了无数次的乡村改革,但是,仍有很多偏僻的地方不能被同化,乡村需要先富带动后富,但必须用强有力的法治来保证“先富”不会走上明代宗族那样欺凌弱小的老路。
参考资料:
『《广东普宁两村公告“和解”》、《问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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