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相识的程度和过程分类。
(1) 路遇型色诱侵财犯罪。
是指作案人直接在路面、街边、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廉价的色情服务为诱饵诱骗陌生人 (猎物) , 然后将猎物诱致偏僻处或事先租好的房屋内实施盗窃和抢劫。
(2) 预先认识型色诱侵财犯罪。
是指作案人事先通过网络、电话、短信、酒吧、夜总会等各种途径和场合接近、搭识色诱被害人, 然后借机进行敲诈、盗窃或抢劫。
2.按照色诱侵财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分类。
(1) 色诱盗窃。
(2) 色诱敲诈勒索。此类案件多表现为被害人被诱惑进行性交易时遭到敲诈和勒索;或者就是被害人被诱惑到高档消费场所 (如酒吧、饭店、卡拉OK厅、桑拿等处) 受到敲诈勒索, 被迫高额消费。
(3) 色诱抢劫。在色诱侵财犯罪案件中, 以色诱抢劫的手段方式最为丰富多样, 常见的方式有:
1) 站街式诱抢。此类案件发生数量最多, 以年轻女性或中年妇女 (也有男扮女装者) 为诱饵, 直接在街面、路边、公园等场所, 用色相、语言勾引陌生路人, 然后带往僻静处或临时出租屋, 由预先等候、埋伏的同伙共同对“猎物”实施抢劫。
2) 色诱绑架抢劫、杀人。此类案件作案的主要目的是劫财, 作案人中一般有人与被害人相识, 物色、选定“猎物”后, 设置陷阱, 以色诱的方式将“猎物”引入特定场所, 待将“猎物”控制后, 便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恐吓方法逼其交出钱财或说出银行卡密码, 而后再将其杀害。
3) 色诱麻醉抢劫。色诱麻醉抢劫以女性犯罪者居多, 作案人通常事先寻找机会, 物色和认识“猎物”, 利用自身的不同角色和条件, 在与“猎物”相处聊天、吃饭、调情、寻欢作乐时, 乘其不备, 在饮料、酒水、饭菜、香烟中投放麻醉物质, 麻倒“猎物”后将其财物席卷一空。
4) 网络色诱抢劫。此类案件多是在网络上以“美女”、“俊男”、“寂寞者”、“性服务”、“寻找对象”、“寻求一夜情”等名义色诱“猎物”, 当有人上钩后就约好见面场所, 而后择机实施抢劫。
5) 短信色诱抢劫。作案人预先选择好说出区域的手机号段, 随意发送一些“性服务”、“寂寞寻求一夜情”等性诱和黄色挑逗暗示性言词, 有目的地发现、物色、靠近“猎物”, 用性诱惑勾引对方, 当控制住“猎物”时, 往往使用暴力迫使其交出钱财。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