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的“酎金和傕酤制”

西汉时各地诸侯每年须向中央进贡酎金,就是每年8月献酎以祭宗庙,各地诸侯献金以助祭。汉文帝时所订酎金之法,是每年正月酿酒,八月成酒,名曰酎酒。此酒是各地诸侯助祭所贡黄金作为资金来源而酿成的。凡诸侯列侯,其辖区有民1000人者,须进献黄金四两,不满1000人而有500人者,也要进献黄金四两。凡官至大鸿胪且食邑在南方边区如交趾、日南两郡者,可用犀牛角或玳瑁代替黄金进贡。凡食邑在今广西郁林郡者,可用象牙或翡翠代替黄金献上。此种酎金为朝廷所定之律令,必须进献,由少府念收,以供王室祭宗庙之用,酎金之制由此产生。

每一诸侯王每年献给朝廷的黄金,由皇帝亲自接收献金。所献黄金如成色不足或斤两不足者,如系王,则削其所封之县;如系侯,则免其所封之国。汉武帝元鼎五年,有160名列侯因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合要求,被剥夺爵位。

另外还有一种榷酤的税收政策。榷是独木桥之意,酤是指做酒,榷酒意即卖酒唯一可通行的途径就是要由官府公卖,官府在各地设立公卖局,负责酒品的买卖。通过实施酒品专卖,可以增加朝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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