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最早被称为渡口市,这个城市名称是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确定的。
1965年1月7日,中共西南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了《关于成立攀枝花工业区政府的请示》,建议在攀枝花工业区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工业区人民政府。
1965年1月18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对这一请示报告作了批示:攀枝花成立特区政府,仿大庆例,政企合一。此事巳报书记处批办。
1965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成立攀枝花特区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65年3月20日,徐驰宣布攀枝花特区人民委员会成立。
1965年3月23日,徐驰在《关于今年工作的安排和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中,向中共西南局提出:‘攀枝花特区’这个名义,只能对内使用。还需一个公开名义,以便政府挂牌、出公告、职工通信及物资发运等使用。建议用‘渡口矿区’,作为公开名义。
同年4月13日,白认、任汉卿在给四川省人民委员会的报告中也提出:关于建设攀枝花矿区的名称,经各方面研究,为有利于保密,拟将矿区改称市,政府的名称改为:四川省渡口市人民委员会,是否妥当,请核定,并颁发印章,以便迅速开展工作。
1965年4月20日,四川省人民委员会请示国务院,提出将攀枝花特区人民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渡口市人民委员会。4月22日,国务院给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攀枝花特区改名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攀枝花特区人民委员会’改名为‘四川省渡口市人民委员会’。5月15日,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向攀枝花特区人民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成立四川省渡口市人民委员会的通知》,攀枝花特区从此改称为四川省渡口市,四川省渡口市人民委员会宣告成立。5月30日,国务院秘书厅制发了四川省渡口市人民委员会印章,由四川省人民委员会转发给渡口市人民委员会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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