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吕公弼是吕夷简的儿子,他在成都任职的时候,为政宽厚,人们常常觉得他不够威严果断。
恰好有一个士兵犯法,按照法律应该受杖刑。但是这个士兵拒不受刑,说:我宁愿死于剑下。
吕公弼说:你受杖刑是法律规定的,你想死于剑下是你的要求。
于是先将这个士兵处以杖刑,然后斩杀了他。
从此以后,吕公弼下辖的工作人员都给予吕公弼应有的尊重。
张咏在崇阳为官的时候,有一个小官从府库中出来。
张咏发现他鬓下有一枚铜钱,质问他,原来这枚钱是府库中的钱。
于是张咏下令杖打他。
这个小官生气地说:不就是拿了一枚铜钱么,又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就要杖打我。你能杖打我,却杀不了我。
张咏提笔判决说: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然后亲自走下台阶,斩下了那个小官的头颅。然后再上书朝廷弹劾自己杀人的罪过。
崇阳人至今对此津津乐道。
张咏在益州任职的时候,有一名小官没按张咏的安排行事,张咏便处罚他戴上枷锁。
这小官生气地说:你给我戴上枷锁容易,想让我摘下来就难了。
张咏说:这有什么难的?
说完就直接将小官斩杀了,张咏治下的官员都对他惊悚加畏惧。
[冯评译文]
如果没有这样的胆气,那么那些强横的小人就会横行霸道。
有一个贼人杀了耕牛就逃亡了,张咏下令可以自首。
拘留了贼人的母亲十天,贼人都不来自首,于是就释放了贼人的母亲改拘留贼人的老婆,第二天贼人就来自首了。
于是张咏判决:拘留了母亲十天,拘留了老婆一夜。这母子之间的感情何其疏远,这和老婆之间的爱情何其深厚啊。直接拉到闹市斩首。
那些作奸犯科的都来自首,张咏就遣散他们复为良民。
[冯评译文]
袁了凡曾说:宋朝时基层官员的权限很大,所以经常不按套路行事,不按法律杀人。所以虽然那些败坏的官员会干坏事,但是好官们也往往能够借着这些权限做些为国为民的好事。现在基层官员的权限都很小了,只有鞭笞十下到杖一百能够自行决断,想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就必须申报待批,公文往返就需要十几天甚至几个月。
于是律法都成了表面文章,而监狱中的人越来越多了。
子犹评价:自从科举兴盛以来,官员就被各种资格限制着。这种取士,并不能更好地发掘英才而淘汰顽劣,所以才需要削减官员的权限。我更加怀念汉朝盛世的时代了。
原文
公弼,夷简子,其治成都,治尚宽,人嫌其少威断。
适有营卒犯法,当杖,扞不受,曰:宁以剑死。
公弼曰:杖者国法,剑者自请。为杖而后斩之。
军府肃然。
张咏在崇阳,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旁下有一钱,诘之,乃库中钱也。
用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
咏笔判云: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自仗剑下阶斩其首,申府自劾。
崇阳人至今传之。
咏知益州时,尝有小吏忤咏,咏械其颈,吏恚曰:枷即易,脱即难。咏曰:脱亦何难?即就枷斩之,吏俱悚惧。
[冯评]
若无此等胆决,强横小人,何所不至?
贼有杀耕牛逃亡者,公许自首。拘其母,十日不出,释之;再拘其妻,一宿而来。公断曰:拘母十夜,留妻一宿,倚门之望何疏?结发之情何厚?就市斩之。于是首身者继至,并遣归业。
[冯评]
袁了凡曰:宋世驭守令之宽,每以格外行事,法外杀人。故不肖者或纵其恶,而豪杰亦往往得借以行其志。今守令之权渐消,自笞十至杖百仅得专决,而徒一年以上,必申请待报,往返详驳,经旬累月。于是文案益繁,而狴犴之淹系者亦多矣!
子犹曰:自雕虫取士,资格困人,原未尝搜豪杰而汰不肖,安得不轻其权乎?吾于是益思汉治之善也!
补
公弼,即吕公弼,北宋大臣,吕夷简的次子。
扞(han,四声,汉),也能通悍,这里应该是拒不受刑的动作。
张咏,北宋名臣。这个狠人在我们的故事里面出现了很多次了。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查查。
袁了凡,即袁黄,号了凡,明万历年间进士,曾去朝鲜参与对日战争因而与李如松不和,被李如松弹劾罢官。
狴(bi,四声,必)犴(an,四声,按),古代神兽名,又名宪章,传说为龙的第七子,长的像老虎,最喜欢打官司,而且能够明辨是非。法院门外的雕像,一般都是狴犴。
子犹,即冯梦龙本人,字子犹。
感
用我们现在的眼光来看,权力还是需要多方位的限制的。
毕竟,豪杰之士少,而不肖者多。
只不过冯梦龙认为人才的选拔方式多少还是有些问题的,这个我倒也不抬杠,但是,这个世界上所有的选拔方式都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关键看如何平衡如何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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