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上海4月29日电(记者王辰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均应戴头盔,使用电动自行车送快递和外卖要悬挂专用号牌,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海市政府新闻办29日举行新闻通气会,对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要点进行解读。
要点一: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均应戴头盔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据介绍,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潘洛一表示,《条例》实施后,公安机关将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告知和执法管理工作。并会同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上海市银保监局、保险行业等联合开展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等活动。与多部门合作,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载体,继续加强对不同群体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安全提示教育。
《条例》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相关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潘洛一介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新模式,牵头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监管平台,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将车辆、驾驶人等信息全量接入,并依托平台加强对快递、外卖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公安机关将通过推进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督促企业全量接入车辆、驾驶人信息,实现数据联通、骑手违法信息及时推送,并不断提升平台使用的便捷性及服务能力,方便骑手线上办理违法处理等交管业务。
要点三: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将电动车自行车标称电压48V的蓄电池更换为标称电压60V及以上的蓄电池,加装电瓶及改装电路、蓄电池……这些常见的非机动车拼、加、改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整治对象。
根据《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主要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徕提示说: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的时候,一要认准3C标志,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切勿购买无3C标志的产品;二要比对车辆信息,重点查看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部件是否与3C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三要正规渠道购买,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较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购买,索要有效票据并妥善保管。
要点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要求
如何安全地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是市民非常关心的问题。《条例》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迅介绍,对具体违法行为的查处程序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张立新表示,会持续为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截至2020年底,上海市共有4200余个住宅小区新增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并同步做好配套消防设施建设。对于老旧小区无地面集中停放场所的,会推进建设露天零散充电桩或充电柜。
要点五:对共享单车实行总量控制
共享单车为打通交通最后一公里带来便利,但也给城市治理带来困扰。《条例》规定,上海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2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戴敦伟表示,在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面,正在研究健全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管理机制、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即将出台新规,细化在上海市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车辆以及回收车辆的备案管理要求。同时,根据车辆备案、运维、投放停放、清理整治等评价结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车辆投放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 新华社上海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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