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浙江三门县一对因孩子尚未满月的年轻夫妇因孩子姓谁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协议婚离,孩子由父亲抚养,但其姓氏问题仍未解决。矛盾纠纷主要来源是两人的父母,男方父母称你又不是‘上门女婿’,第一胎就跟女方姓要被别人笑话,可以第二胎再跟姓女方。女方父母则要求姓女方姓,女方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取了女方姓,双方矛盾由此加剧。女方向三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多次提出调解,但双方在孩子姓氏的问题上都不妥协。最后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男方想更改孩子姓氏,但办手续须父母双方同意,而女方不愿意配合,目前还在僵持中。
《婚姻法》和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均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由夫妻平等协商而定,因孩子跟谁姓达不成共识而离婚,实在是不应该。
我觉得主要原因还是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姓名不过是一个符号而已,我一个同学就改过三次姓,他父母离婚后,跟了他母亲的姓,后来他母亲改嫁后,他又姓了继父的姓,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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