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 文 / 摄)近年来,名创优品作为国内新兴起的百货公司,成为不少年轻人的时尚聚集地,在全国各地也发展了不少加盟商。可是随着它的火爆,山寨店铺也随之而来。广州市面上出现了一家 \" 优宿优品 \",不仅模仿名创优品的装修方式,就连店标也是一个模子印出来的。名创优品为维护权益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公布了此案的裁判文书,判决优宿优品赔偿名创优品 400 万元。
△名创优品店铺
装修、商标如出一辙,名创优品、优宿优品傻傻分不清
谈起这两家公司的恩恩怨怨,还得从头说起。2013 年,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广东赛曼公司 \")注册了名创优品商标。2014 至 2018 年期间,广东赛曼公司与名创优品(横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名创优品公司 \")签订了 200 余份加盟合同和合作协议,并授权许可其使用名创优品商标。也正是在此期间,名创优品公司迅速打响了品牌,在全国各地迅速扩张,开起了一家又一家店铺。2019 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名创优品的商标正式转让至名创优品公司名下。
同样是在 2019 年,广东赛曼公司和名创优品公司发现,在广州市场上出现了一家 \" 优宿优品 \"。这家优宿优品,在店铺名字发音上与名创优品相似。不仅如此,优宿优品店铺内部装修风格,与名创优品如出一辙,就连商标也是一个模子印出来的。
同年,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广东赛曼公司和名创优品公司对优宿优品小程序、优宿优品龙华店、优宿优品会员中心、优宿优品电商、优宿优品服务号等多个公众号的部分内容,以及线下多家优宿优品经营场所进行了公证。
名创优品状告山寨店铺,诉请赔偿金 5000 万元
在收集完证据后,广东赛曼公司和名创优品公司将广州优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广州优宿公司 \")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广州优宿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一系列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家公司要求广州优宿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的行为,并赔偿广东赛曼公司、名创优品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对于广东赛曼公司和名创优品公司的指控,广州优宿公司却也在为自己 \" 鸣不平 \"。
△名创优品店铺
广州优宿公司主张,在 2014 年,它在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广告空间出租、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进出口代理等类别中,注册了 \" 优宿优品 \" 的商标。广州优宿公司坚称,自己持有的商标与广东赛曼公司、名创优品公司的涉案商标,在组成要素和整体效果上均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不仅如此,广州优宿公司认为,正因为被诉标识与广东赛曼公司、名创优品公司主张的涉案标识不构成近似,所以更谈不上存在故意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意图,也不算是不正当竞争,不应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构成对名创优品商标专有权侵害,判赔 400 万元
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法律自有公正的判断。2022 年 1 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此案的裁判文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名创优品的商标经长期大量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相关公众在广东赛曼公司、名创优品公司的直营或加盟店铺中看到涉案商标,能够清楚地分辨出该店铺的销售服务的来源。而广州优宿公司授权销售类似商品的加盟店在门头、店面等显著位置使用与之相近标识,提供与之类似的销售服务,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本案中,被诉标识 \" 优宿优品 \" 商标组合使用,在排列方式、排列位置上刻意靠近名创优品涉案商标的外观和整体视觉效果,构成对广东赛曼公司、名创优品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另外,广州优宿公司作为零售品牌的特许方,与广东赛曼公司、名创优品公司的经营模式几乎相同,双方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广州优宿公司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刻意贴近广东赛曼公司、名创优品公司的标识,授权加盟店在门头、墙壁、购物袋等处组合标识,主观上具有攀附他人商誉、攫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广州优宿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名创优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州优宿公司赔偿广东赛曼公司、名创优品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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