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选定普通格局的名目时,须考虑两项因素,一为\"月令本气的强度\",一为\"月令余气与杂气的强度\"何谓本气、余气与杂气,我们试取\"寅月\"为例说明,月支寅中所藏的甲、丙、戊三者,甲木即属寅的本气,而丙火和戊土则属寅的杂气;再取\"辰月\"为例:月支辰中所藏的戊、乙、癸三者,戊土即属辰的本气,乙木属辰的余气,癸水则属辰的杂气。至于它的选定法如下:
一、凡月令本气透于天干者,应优先取以为格。如寅月天干透甲,辰月天干透戊,巳月天干透丙,午月天干透丁……等,均可就其所透天干之六神名称取以为格。
例一
戊 甲 丁 庚
子 寅 丑 子
月支寅中藏(甲木、丙火、戊土)
本造丁火生于寅月,寅的本气\"甲木\"透干月干,故应取甲木为格。又因甲木乃日主丁火之正印,所以我们称此造为\"正印格\"。
例二
癸 戊 壬 丁
酉 午 申 未
月支午中藏(丁火、已土)
本造壬水生于午月,午的本气\"丁火\"透于时干,故应取丁火为格。又因丁火乃日主壬水之正财,所以我们称此造为\"正财格\"。
二、如月令本气未透天干,然其本气在八字全局中的气势,仍较月令所藏之余气与杂气在八字全局中的气势为强,则此时亦应取月令本气为格。
例一
丁 甲 甲 乙
丑 辰 申 丑
月支辰中藏(戊土、乙木、癸水)
本造甲木生于辰月,辰中的本气\"戊土\"虽未透干,然却得到两丑之助,其势强于余气乙木和杂气癸水,虽乙木透出时干,然仍需以戊土为格而不取乙木为格。又因戊土乃日主甲木之偏财,所以我们称此造为\"偏财格\"。
例二
辛 癸 己 庚
卯 巳 巳 午
月支巳中藏(丙火、庚金、戊土)
本造己土生于巳月,巳的本气\"丙火\"虽未透干,然却得到卯、巳、午等木火党众帮扶,其势强于杂气庚金和戊土,虽庚金透出时干,然仍需以丙火为格而不取庚金为格。又因丙火乃日主己土之正印,所以我们称此造为\"正印格\"。
三、如月令本气,非但未透出天干,且其本气在八字中的气势,反弱于其所藏金气与杂气在八字全局中的气势,即此时应就其余气与杂气两者,看何者透出天干,即取该透干者为格;如两者均透干,则应再自其中择取气势较强者为格。
例一
甲 辛 辛 丙
寅 未 卯 申
月支未中藏 (己土、丁火、乙木)
本造辛金生未月,未中所藏本气、余气、杂气三者均未透干,然其中乙木杂气得寅卯之助,且同党透藏而强,月令本气己土势单力孤,气势实较乙木为弱;此外,余气丁火虽亦透同党丙火于时干,然其力量仍不及乙木,故应取乙木为格。又因乙木乃日主辛金之偏财,所以我们称此造为\"偏财格\"。
例二
壬 戊 甲 乙
戌 申 戌 亥
月支申中藏(庚金、壬水、戊土)
本造甲木生于申月,月令本气庚金不透天干,而其杂气\"壬水\"和\"戊土\"两者均透出天干,且气势亦均强于本气庚金。壬水和戊土两者力量相当,此时应取得月令本气生助之壬水为格,戊土由于一方面遭月令庚金泻气,另一方面复受甲乙木克伐,故而不取。又因壬水乃日主甲木之偏印,所以我们称此造为\"偏印格\"。
四、如果月令本气及其所藏余气、杂气均未透干,则此时应就月令所藏各干(包括本气在内),比较其强弱盛衰,选择其中气势最强者,取以为格。
例一
癸 壬 癸 乙
未 戌 亥 卯
月支戌中藏(戊土、辛金、丁火)
本造癸水生于戌月,戌中所藏戊、辛、丁三者皆未透干,观三者在四柱全局中之气势,仍以月令本气\"戊土力量最强,故应取戊土为格。又因戊土乃日主癸水正官,所以我们称此造为\"正官格\"。
例二
丁 辛 戊 丙
未 亥 寅 辰
月支亥中藏(壬水、甲木)
本造戊土生于亥月,亥中所藏壬、甲二者皆未透干,然因甲木得寅支帮扶,复有木库\"未\"支半合亥水暗助木势,而月令本气壬水势单力孤,其力不足与甲木相较,故应取甲木为格。又因甲木乃日主戊土之七杀,所以我们称此造为\"七杀格\"。
五、如果月令所藏人元为日主的比肩、劫财、建禄、羊刃,则不取为普通格局。因为比、劫、禄、刃皆属帮身之物,就好像吾人的兄弟姊妹一样,我们当然不能取兄弟姊妹之名为名,故其看法与普通格局略有不同,一般均不将其列入普通格局之范围。
由前述原则可知,普通格局的取格,除了六神中的比肩劫财不取为格外,其余正官、七杀、正印、偏印、正财、偏财、食神、伤官等均有可能入格,故而普通格局的名目大体只有上述几种,并不很复杂,
由于其名目有八,所以也有人统称普通格局叫\"八格\"。又因古代命家常将正印格与偏印格合称为\"印格\",正财格与偏财格合称为\"财格\",所以也有人统称普通格局叫\"六格\"。 普通格局虽说只有八大类,但往往实际选格定名时,对于一些较为突出之现象,为期更能表达它的特徵起见,也常有将两种名目并称的情形,譬如:月令所藏之正官、正印同时透出,就叫\"官印相生格\"。又如:正官格见到不弱的杀星来混,叫做\"官杀混杂格\",伤官格见到不弱之官星来混,叫做\"伤官见官格\"。又如:财格见食神天透地藏来生财,叫做\"食神生财格\"……等等。兹为使大家更进一步明了,特分别再就各种普通格局举例解说于后:
一、正官格
例一
丙 辛 戊 丙
午 卯 申 辰
月支卯中藏(乙木)
本造戊土生于卯月,卯中所藏的乙木虽未透出天干,然因乙木乃月令之专位本气,且为日主戊土的正官,所以叫做\"正官\"格。 例二——
辛 戊 癸 壬
酉 戌 卯 子
月支戌中藏(戊土、辛金、丁火)
本造癸水生于戌月,戌中所藏的戊、辛皆透出天干,然因戊土为月令之本气,本气透干应优先取以为格。又戊土乃日主癸水之正官,所以本造也叫\"正官格\"。
例三
乙 戊 己 丙
卯 寅 丑 寅
月支寅中藏(甲木、丙火、戊土)
本造己土生于寅月,寅中所藏的甲、丙、戊,只有丙、戊二者透出天干,然因戊土乃日主己土之劫财,不能取格,而月令本气(甲木)在四柱中之气势强于丙火甚多,是以虽然甲木并未透干,仍应取甲木为格。又甲木乃日主已土之正官,所以本造叫做\"正官格\",然原局同时见到年柱乙卯杀星透藏,其力不弱来混正官,故而本造如称\"官杀混杂格\"更为贴切。
二、七杀格
例一
丙 戊 壬 辛
申 戌 子 丑
月支戌中藏(戊土、辛金、丁火)
本造壬水生于戌月,戌中所藏戊、辛皆透出天干,然戊为月令本气,优先取格,戊又属日主之七杀,所以本造叫做七杀格。但原局月令余气辛金正印亦透出天干,且有化杀生身的功能,故而本造也可称为\"杀印相生格\"。
例二
壬 己 乙 甲
午 酉 亥 申
月支酉中藏(辛金)
本造乙木生于酉月,酉中所藏辛金虽未透干,然因辛金乃月令酉支的专位本气,且为日主之七杀,故本造也叫七杀格。
例三
丁 戊 壬 壬
亥 申 午 寅
月支申中藏(庚金、壬水、戊土)
本造壬水生于申月,申中所藏庚、壬、戊,由于壬水乃日主之比肩,不取为格,其余庚、戊二者仅戊土透出天干,然因庚金为月令之本气,虽未透干,仍须比较庚与戊之气势。综观全局,申逢寅冲,申中庚金受损,而戊土之党分藏于午、寅,且透出月干,其势强于庚金,故应取戊土为格,戊乃日主之七杀,所以本造叫做七杀格。又因月令本气庚金恰属日主之印星,可以化杀生身,所以本造亦可称\"杀印相生格\"。
三、正印格
例一
丙 乙 丙 庚
午 未 子 寅
月支未中藏(己土、丁火、乙木)
本造丙火生于未月,未中所藏己、丁、乙,只有乙木透出天干,且其气势强于月命本气己土,故取乙木为格。丁火因属日主之劫财,不取为格。又乙木乃日主之正印,所以本造叫做\"正印格\"。
例二
甲 癸 壬 丁
戌 酉 寅 未
月支酉中藏(辛金)
本造壬水生于酉月,酉中所藏辛金虽未透出天干,但因辛金乃月令之专位本气,理当取以为格,辛金又为日主之正印,所以本造也叫\"正印格\"。
例三
庚 癸 庚 己
申 未 寅 卯
月支未中藏(已土、丁火、乙木)
本造庚金生于未月,未中所藏本气己土透出天干,理当取为格,己土乃日主之正印,所以本造也叫\"正印格\"。
四、偏印格
例一
己 丁 丁 庚
未 卯 巳 子
月支卯中藏(乙木)
本造丁火生于卯月,卯中所藏的乙木虽未透干,因其乃月令之专位本气,且为日主之偏印,所以本造叫做\"偏印格\"。
例二
丙 甲 辛 巳
辰 午 丑 丑
月支午中藏(丁火 、己土)
本造辛金生于午月,午中所藏丁、已,只有己土透出天干,且气势强于月令本气丁火甚多,故取己土为格,己土乃日主辛金之偏印,所以本造也属偏印格。又本造月令本气虽属丁火七杀,但因其并未透干,且四柱土印过强,恐有埋身(日主辛金)之患,故不能称为杀印相生格。
例三
甲 辛 己 癸
寅 未 巳 酉
月支未中藏(己土、丁火、乙木)
本造己土生于未月,未中所藏己、丁、乙,因己土为日主之比肩,不宜取格,其余丁火偏印与乙木七杀皆未透干,本来未月夏火余气即强于杂气乙木,又得巳火帮扶,应可论为偏印格。然综观全局,巳火遭酉半合,不能全力助丁,乙木却得年柱甲寅强党助势,其力反盛于丁火余气,故本造应属七杀格而非偏印格。又且,因年柱官星天透地藏与杀相混,所以若称\"官杀混杂格\"较为贴切。
五、食神格
例一
乙 壬 乙 丁
巳 午 未 亥
月支午中藏(丁火、己土)
本造乙木生于午月,午中所藏丁、已,只有丁火透出天干,且为月令之本气,故取丁火为格,丁火乃日主乙之食神,所以本造叫做食神格。
例二
庚 戊 壬 甲
子 寅 午 辰
月支寅中藏(甲木、丙火、戊土)
本造壬水生于寅月,寅中所藏甲、丙、戊中,甲木与戊土同时透出天干,然因甲木食神乃月令本气,理当优先取格,所以本造叫做食神格。又因月支所藏戊土七杀亦与甲木食神同透天干,故本造也可称为\"食神制杀\"。
例三
丁 辛 己 癸
丑 丑 卯 酉
月支丑中藏(己土、癸水、辛金)
本造己土生于丑月,丑中所藏己、癸、辛,因月令本气己土属日主之比肩,不宜取格。其余癸、辛俱皆透干,两相比较,乃以辛金食神的力量较癸水偏财为强,故本造叫做食神格。又因原局食神与偏财同藏于月令并同透天干,所以本造也可叫做\"食神生财格\"。
六、伤官格
例一
丙 丁 戊 癸
申 酉 辰 亥
月支酉中藏(辛金)
本造戊土生于酉月,酉中所藏辛金伤官乃为月令之专位本气,理当取以为格,故本造叫做伤官格。
例二
癸 己 丙 乙
亥 未 申 未
月支未中藏(己土、丁火、乙木)
本造丙火生于未月,未中所藏己、丁、乙中,己土伤官与乙木正印均同时透干,因己土伤官乃属月令本气,故本造应取为伤官格。又由于乙木正印与己土伤官同藏月令并同透天干,印星有驾驭伤官之能力,所以本造也可称为\"伤官生印格\"。
例三
癸 庚 己 壬
未 申 巳 申
月支申中藏(庚金、壬水 、戊土)
本造己土生于申月,申中所藏之庚金伤官和壬水正财同时透干,因庚金乃月令之本气,优先取格,故而本造叫伤官格。又因原局壬水正财亦坐藏月支并透出天干,所以本造也可称为\"伤官生财格\"。
七、正财格
例一
壬 甲 辛 庚
辰 辰 亥 寅
月支辰中藏(戊土、乙木、癸水)
本造辛金生于辰月,辰中所藏戊、乙、癸三者均未透干,于是便须分别较量三者气势,取强者为格。今观全局,乙得三春木的余气,并得寅、亥合木助势,月干透甲亦能扶木,其气势实较戊、癸为强;而癸水分藏两辰水库,并得年干壬水通根亥水相助,其势亦不弱,但因木受水生,水遭木泻,故理当取木为格。原局月支所藏虽为乙木,然四柱中甲木气势旺于乙木甚多,且又透甲于月干,乙势遭甲所夺,故本造叫做正财格而非偏财格。原局另见壬水伤官天透地藏,其势不弱以生财星,所以本造也可称为\"伤官生财格\"。
例二
庚 壬 壬 乙
子 午 戌 巳
月支午中藏(丁火、己土)
本造壬水生于午月,午中所藏均未透干,两相比较之下,丁火因属月令本气,复得巳火帮扶,再得戌来合午暗化火局助势,故应取丁火为格,丁乃日主之正财,所以本造叫做正财格。
例三
丁 丙 壬 己
亥 午 申 酉
月支午中藏(丁火、己土)
本造与前造同属壬水生于午月,所不同者,午中所藏丁、已俱皆透干,综观全局,丁火正财力量较己土正官为强,故本造应取为正财格。又因月令所坐丁火正财与己土正官并藏并透,财、官有相生之美,所以本造也可称为\"财官双美格\"。(按:特殊格局中亦有此格,古称\"禄马同乡格\",禄指正官,马指正财,但其乃取自日支而非取自月支地支,故与此处所言的财官双美格不同)。
八、偏财格
例一
己 丙 己 壬
未 子 卯 申
月支子中藏(癸水)
本造己土生于子月,子中所藏癸水偏财月令之专位本气,理当取之为格,故而本造叫做偏财格。
例二
壬 壬 庚 甲
午 寅 子 申
月支寅中藏(甲木、丙火、戊土)
本造庚金生于寅月,寅中所藏只有甲木偏财透出天干,且为月令之本气,所以本造也叫偏财格。
例三
庚 辛 丙 乙
寅 巳 辰 丑
月支巳中藏(丙火、庚金、戊土)
本造丙火生于巳月,巳中所藏丙、庚,戊中,因丙火乃日主之比肩,不宜取格,其余二者只有庚金透出年干,庚金又为日主之偏财,所以本造也叫做偏财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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