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王文广曾写过一份《专卖事业教材》,其中说到民国时期对于白酒市场的规定:专卖机构批发酒度为六十二度,零销酒商售酒规定为六十度,不得减低度数,违者与私酒论。虽然条例写的很明确,但在民间却早有投机取巧而获取达标度数酒的做法。
我国的第一本白酒专著《高粱酒》中写到:商场市肆所呼之‘原乾’、‘原酒’、‘白干’、‘干酒’、‘炮子酒’皆谓酒蒸馏后之未掺入生水者也,普通为三花至四花随各地之习惯而定。所谓某酒有几个花,乃某酒可加十分之几生水而为花酒也。所谓花酒乃原酒加水,使其酒泡达小米粒大小,接连若串珠,停一二分钟不灭,为其准则之酒。所含酒精成分约在百分之四十二(以标准温度为15℃时的重量百分比计)。这是最早对于白酒兑水降度的记载。
在民国之前,烧酒酿造只有取酒,没有勾兑,烧酒的度数全靠蒸馏过程中的截取而得,只有优秀的取酒师才能恰当取到56-67度的烧酒,而在民国时期,百姓受压迫剥削十分严重,通货膨胀,物价横飞,白酒降度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不得已而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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