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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琳

乾隆皇帝三十年(1765)二月,一个名字叫做朱耀明的男生赴巴县(今重庆市)衙门,控告康文魁掳走了他们家的小丫头茶妹。(《巴县档案》清6-1-1644)这一案件的状子写的甚为简洁明了,可是內容却越看越令人吃惊:

朱耀明上呈官衙的状子

最先,朱耀明并并不是重庆市当地人,反而是来源于保县。“保县”坐落于今日四川省理县东北部地区,归属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在清朝便是嘉绒藏族和羌族的聚居的地方。再再加上朱耀明在状子中自称为“蛮民”,大部分可以判断,朱耀明可能是嘉绒藏族人或羌人。

第二,朱耀明在状子中一点也不顾忌地提及,茶妹是他花九十两银两买回来的“蛮女”。融合上边一条针对朱耀明由来的剖析,茶妹大概率也是来源于保县的维吾尔族或羌族女人。

第三,朱耀明说茶妹下落不明以前,早已在一个称为“江北蛮营”的地区卖身2年之久。而朱耀明急切寻回她的因素是,她的下落不明令“蚁夫妻衣禄无靠”。

读至这里,我的疑惑文明5:假如茶妹真的是朱耀明买回来的女人,那麼朱耀明便是稳稳的人贩。一个人贩子控告另一个人掳走了他售卖的人口数量,这类逻辑性错乱、恶人先告状的实际操作到底知面?而更令人费解的是,巴县衙门竟然审理了这一案件,难道说大清国的律例容许贩卖人口?也有,那一个“江北蛮营”到底是个哪些地方?为何茶妹要在那里卖身?假如茶妹卖身的收益归朱耀明全部,那麼朱耀明便是今日大家 说的“鸡头”,难道说堂堂的地区官衙有义务为一个“鸡头”作主?

“江北蛮营”的密秘

“江北”这一地名大全,今日的重庆市仍在应用。现如今大家称之为“重庆市”的这一大城市,在清朝的时分归属于2个行政区域划分。它的核心一部分是重庆市府城和巴县县里合而为一的地区,一部分包含今日的渝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重庆南岸、大渡口区、重庆巴南区。在这个地区的北边是江北厅城,坐落于重庆嘉陵江和湘江汇合处的南岸。“江北蛮营”就坐落于江北厅城。

可是“蛮营”这个词却很怪异。即使是熟念乡土文化历史典故的老重庆,或者科学研究重庆历史的专家学者,也几乎没有人听闻过这一地名大全。我翻查了很多清朝方志,总算在清朝光绪撰写的《江北厅乡土文化志》中见到那样一条记述:

又有蛮种,夙自剑南移来,岩穴为居,汉人向不与通结婚。喜迎春令节,旧以若辈供货竹马、彩胜等差。咸、同间,族居蕃衍,渐移厅城紫云门口二坎,暨水府宫、上关厢一带,比例如营,极一时之盛。秋春管道设女闾三百,以安商旅服务,殆似近之。

从这一段描述中,大家看到了清朝重庆城几乎从鲜为人知的一面:

(一)“江北蛮营”是一个多样化的非汉族人移民投资小区。

“剑南”是一个很朦胧的地域定义,它的字面意思是“剑门关南面”,唐朝贞观元年(627)曾设定剑南道,所辖地区等同于如今的四川绝大多数地区、贵州省北边和云南省澜沧江、衰牢山东侧地区。从下边这幅图中能够看见,它是坐落于我国西南边一个窄长过道地区。在这个范围内,越偏越发众多非汉族人群聚居的地方。因此《江北厅乡土文化志》的创作者称她们是“蛮种”,朱耀明也说自个是“蛮民”。乾隆皇帝四十九年(1784),也有一帮贵州省人贩售卖十几名苗女到江北蛮营。(《巴县档案》清6-1-1751)这更表明,乾隆时期的江北蛮营是一个多样化的非汉族人移民投资小区。

(二)“江北蛮营”的市民在清朝重庆市十分政治化。

上边那一段引文中提及,不但本地的汉族人住户非常少和她们往来,并且她们中的一些人还住在偏远阻隔的山洞里。今日重庆市江北区的草青坝、白树湾、唐家沱、董家沱也有很多被称作“蛮子洞”的岩洞,大约是这种“蛮民”以前的安身之所。这种岩洞最开始的开掘很有可能仍在更悠久的时代,有一些乃至是东汉春秋时期的墓葬群。当朱耀明那样的“蛮民”沦落到重庆城的情况下,就占有了这种早已被遗忘的岩洞做为住所。因此,她们最开始也是一些飘泊孑然一身的可怜人。

重庆市江北董家沱蛮子洞

(三)清朝中后期,“江北蛮营”慢慢变成重庆城比较繁荣的“鸡店”。

在上面一段引文中,创作者说得十分委婉,沒有一字提及色情之事。可是“管道设女闾三百”,实际上是指东汉情况下,赵国宰相管仲在临淄区开设“国营企业窑子”的事。大约恰好是凭着情色业,一个原本极其边沿、穷困潦倒的灾民小区,竟然能在重庆城逐渐火爆起來。而支撑点着蛮营情色业的,恰好是像茶妹、苗女那样被奔走售卖的少数名族女人。可是茶妹、苗女及其朱耀明那样的人贩,到底怎么会落身到重庆城呢?

欲望城市与回不去的故乡

今天的中国西南地区,是中华民族遍布十分多样化的地区。而在昨早的历史时期,这片农田上日常生活的群族大量,每个群族相互关系也更为盘根错节。有清一代,发生了俩件大事儿,让全部西南地区少数名族地区完全被搅拌起來。第一件事是改土归流,第二件事是开发设计云贵。

所说“改土归流”便是废止各少数名族地区过去的土司制度,在本地设定与国内大体一致的府、厅、州、县,由中央委任有任职期的、非承袭的流官开展管理方法。实际上相近的制作方法在明朝和明末清初顺治、顺治阶段就早已发生了,但还仅仅仅限于某些地区。到了雍正帝四年(1726),朝中总算下定决心在云贵、两湖、四川、广西省诸省实行规模性、毋庸置疑的改土归流。

中间皇朝对领土以内的地区开展整齐划一的管理方法,这一任务看上去自然非常好,可是在推行的历程中,终究会出现许多的人变成替罪羊。由于那样的改革创新事实上是把一个地区原来的职权构造、人际关系、形态意识、生活习惯乃至生态环境保护所有粉碎,再换置成一套新的标准。在新老交替的缓冲期,很多人从此找不着自身在这个时代中的部位。

以贵州省为例子,在改土归流以后,这一地区几乎进入了一种烧开的情况。原先趾高气昂的吐司、土官逐渐坠落出来,大家 务必学好融入一套新的体系。怎么交税、如何请律师打官司、怎么聊天、如何定居、如何保护自己的资产、怎么和刚来的形形色色的人相处,这种都变成问题。有的人聪明地运用新的规章制度给自己争得权益,也是有一些人由于难以理解、无法融入极大的变动而苦苦地挣脱。因此这个阶段苗民动乱十分经常,乃至到了“三十年一小反,六十年一大反”的水平。

与改土归流开展得相对性成功的云贵对比,茶妹的家乡保县看起来更为难熬。实际上在茶妹沦落到重庆市的情况下,“保县”早已在改土归流的历程中改成“杂谷厅”。可是改土归流在这个地区实行得十分不成功,由于这儿一直以来全是嘉绒藏族和羌族的聚居的地方,并且周边地区(大概等同于今日的马尔康、金川、小编、四川汶川、茂县、黄水、眉山、大凉山一带)遍布着许许多多的吐司阵营,再再加上地形奇险、谷地横纵和严寒的气侯,促使这一地区尤其狂放不羁。因此在乾隆皇帝十二年(1747)和乾隆三十六年(1771),清王朝依次2次启动了吸引大小金川的战事。大小金川分别是今日四川省的金川县和小金县,间距茶妹的故乡杂谷厅仅有200余公里。在2次金川战事中,杂谷厅全是精兵驻守、运输粮饷,乃至被战争比较严重蔓延到的地方,很多本地住户居无定所。而朱耀明和茶妹也就是在2次金川战事期内(1763)离开故乡。

四川理县羌寨碉楼,是因为面对在历史上经常的战事而修建的碉堡式工程建筑

第二件更改西南地区少数名族运势的事便是开发设计云贵。

为何云贵地区会变成清朝中早期经济发展开发设计的要点呢?一方面是由于改土归流使这一地区不会再是关闭和让人惧怕的“化外之地”,参军的、为官的、做生意的、逃难的、看运气的大家 便接踵而来。但更主要的因素是,朝中总算了解到了这一地区的区位优势。

近三十年的清朝经济史科学研究证实,17-18新世纪中国的经济并没有过去大家 觉得的那般停滞不前、落伍、没什么发展方向。反而是经历了一波强悍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在显眼。不但建立了日益联接、有明确职责的中国市场体系,还愈来愈深地参加到经济发展全球化的过程当中。可是销售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令从朝中到民俗,都細致地体验到了一种“贷币难耐”。那时候由于南美洲新世界发觉了储藏量丰富多彩的银矿,因此白金临时可以根据国外貿易来提供,可是铜币就关键靠中国的煤业来适用。清朝的铜古钱币材主要包含铜、锌(白铅)、铅(黑铅)、锡,而云南省和贵州省是全中国范畴内这几种矿物质较大的原产地。据史学家统计分析,从雍正帝末期到咸丰初期,从云南省运输到北京的铜一共有98067.6万公斤,从贵州省运输到北京的铅一共有55751.9万公斤。此外,云贵地区也有储藏量相当可观的银矿、铜矿、铝矿、盐井镇,及其一望无际的树木。

为了更好地能将这种矿物质和資源运走大山深处,朝中费尽心思多种方法输通从云贵通向国内的水陆家运(如下图所示),这种交通线路一度变成大清国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点。交通条件的改进,使很多国内群众拥有进到云贵的标准,更使许多人意识到这一地域有维持生计和赚钱的机会,因此很多的移民投资迅速就来临了。这一环节很像美国历史上的“西进运动”。

图片出处:马琦《清代黔铅运输路线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4期

社会发展的构建和层出不穷的经济发展机遇,使我们对以后拥有新的希望。但此外,一些前所未见的罪孽也在逐渐滋长。在其中之一便是售卖人口,在贵州省特别是在比较严重。人贩子往往会看上贵州省的普通百姓,无非是由于在这个新开发设计的地区,人的价钱极为划算。乾隆皇帝五年(1741)湖南省督抚许容在奏章中详尽地记载了贵州人市的市场行情:

苗女生三岁至五岁者,价银一两;六岁至十一岁者,价银二两;十二岁至十六岁者,价银三两;十七岁至三十岁者,价银五两;三十以上至四十岁者,价银二两,四十岁以上老弱,及一二岁喂奶者,价银五钱。

乾隆元年(1736),中国经济发展最繁荣的江苏松江府,一石米的价钱就可以做到一两三钱至一两六钱。(陈轶:《清代乾嘉道时期江南地区米价变动研究》,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换句话说在乾隆皇帝初期,贵州人市上价钱较贵的人,也只等同于江苏省泰丰国际的3-4石米。而价钱最少的人,还换不上泰丰国际的半石米!但这种人口假如成功装运到重庆,通常情况下可以卖去10-20两银两,盈利非常丰富。但是参照上边的价钱,再去看看朱耀明在状子上说他选购茶叶妹花了90两银两,大约是在说谎了。

对于这些被拐骗的人,状况也十分复杂。有些是早已贫困潦倒,确实撑不下去的,自行去其他地区寻个发展方向;有的则是上当受骗、被诱、被抢、绑架来的;也有一些是一家人都被人贩子残害,只有跟随人贩子走;此外一些则是抵抗清代执政的“逆苗”亲属,被地区官衙批量地卖给人贩子。被售卖的人口绝大多数全是女士,并且经常连名称也没有,仅仅被匆匆地装上一个“苗女”“马女”“小姑娘”“郑姑”之类的别称,就身不由已地离开他们从此回不去的家乡。

这种被售卖的女人,有很多都沦落到了重庆。由于乾隆年间的重庆,早已由一个被清初战争几乎残害消失殆尽的空城,变成了四川乃至全部长江流域最重要的国际大都市。并且重庆坐落于湘江和重庆嘉陵江的交汇处之处,也有联路与云贵和川西地区互通,因此西南地区全国各地的人贩子几乎都需要在重庆小憩、转站、交货或打听市场行情。例如乾隆皇帝四十九年(1784)的一个案件中,就会有四名来源于贵州仁怀的人贩子根据联路将十几名美少女从贵州省售卖到江北区蛮营。而这种人贩子在重庆城里也有许多策应者,她们有的承担装运,有的承担窝藏,有的负责打听市场行情、有的承担与顾客买卖,肯定是一个机构严实、行为快速的人口售卖犯罪团伙。(《巴县档案》清6-1-1751)

而乾隆时期的重庆,自身也对外开放来女士有较大的要求。那时候的重庆是一个接纳很多外界人口的移民城市,但总体来说是男多女少。据刘铮云老先生测算,其男孩和女孩均值比率是109.7:100。(李清瑞:《乾隆年间四川拐卖妇人案件的社会分析——以巴县档案为中心的研究(1752-1795)》)很多来此处维持生计的人全是单身男女男士,嘉靖年里知名的专家学者严如煜以前为那时候重庆算过一笔流动性人口账:

从长江中游上驶重庆的海船,大部分要聘请七八十名纤夫。但下滑回到时,却只需雇佣三四十名纤夫。以每日到岸和驶出的船舶各十艘测算,每日停留在重庆湖边的纤夫就做到三四百人,一个月就可达到一万多人。

而这还仅仅纤夫,从业别的各个领域的单身男女男士总数也是无法测算。她们中有一些居住在重庆,必须结婚生子;有一些在重庆待上两年还需要回到故乡,但通常会在这儿娶一房侍妾;也有一些虽是工作不确定的流动性人口,却也必须处理生理需要。这样一来,性別不平衡就成为一个明显的社会热点问题。因此,江北区蛮营这类拐骗和要挟少数名族女性卖身的鸡店就应时而生,而城里的女性也常常遭遇着被拐骗的风险。台湾省专家学者李清瑞就会有专书探讨乾隆年间重庆城的拐卖人口案子。最终得到的结果是“事实上的情形很有可能远比档案资料中呈现出的信息更为比较严重”。而我关心过的一个衣食住行在乾隆年间的重庆女性秦氏,在8年的时间段里,至少被卖了2次,较多很有可能被卖了5次。

根据上面的探讨我们可以发觉,但凡社会认知挛缩,社会发展变化强烈、流动性人口比较多的地区,就非常容易变成拐骗人口案子的多发地,无论这个地方是繁荣的现代都市或是偏僻的农村。再回过头看今日我国拐案高发的这些地域,好像也可以证实这一观查。从文中谈论的历史时间时光到今日,不知道有多少女性在“欲望城市”和“回不去的故乡”中间如货品、如奴仆、如家畜一样奔走颠沛。

《乾隆年间四川拐卖妇人案件的社会分析——以巴县档案为中心的研究(1752-1795)》

王法到底管无论?

在茶妹事件中,朱耀明的振振有词和官衙对朱耀明罪行的置若罔闻令人费解。那麼大清国的律例到底管无论拐卖人口、要挟卖身这样的事情呢?因此,我专业去查了相应的法律条文,由于全文过长,因此只将与本篇文章相关的内容列举如下所示。(例律全文附在文尾

有关售卖人口

卷二十五 刑律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律文

卷二十五 刑律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二条例文

卷二十五 刑律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三条例文

卷二十五 刑律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八条例文

卷二十五 刑律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十三条例文

有关售卖云南贵州人口

卷二十五 刑律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六条例文

卷二十五 刑律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七条例文

卷二十五 刑律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十条例文

卷二十五 刑律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十一条例文

卷二十五 刑律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十二条例文

有关要挟卖身

卷二十五 刑律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三条例文

卷三十三 刑律 买良为娼律文

卷三十三 刑律犯奸 买良为娼第一条例文

卷三十三 刑律犯奸 买良为娼第二条例文

卷三十三刑律犯奸 买良为娼第三条例文

通观上边全部的法律条文,不得不承认,清朝正当程序三观大致或是正的。在她们制定的例律条款中,售卖人口和要挟卖身都被视作刑事犯罪。尤其是售卖人口,几乎每一条例律的文字都较长,很多刑事犯罪相匹配的全是斩、绞、斩监候、绞监候、流三千里等极其严格的酷刑。并且从例律条款的详尽水平和增选的頻率可以看得出,清朝的正当程序的确是最大限度地把她们能想像到的违法犯罪场景都载入例律条款当中。因此总体来说,清朝有关人口售卖的判定和法律是今儿的大家 可以进行的,基本上合乎质朴的正义感认知能力。

但是让人诧异的是,“略人略卖人律”一共有13条例文,在其中有5条有针对云南贵州三省的。这还可以表明,那时候云南贵州三省的人口售卖早已猖狂到了哪种水平。但更出乎意料的是,这当中的一条例文居然泄露了我国参加人口售卖的事:

卷二十五 刑律 略人略卖人第六条例文

凡省外人民有买贵州省穷民儿女者,令报明官吏用章准买,但一人不能买至四、五人,带往省外。仍令美国各州县约立主流媒体,凡交易男妇人口,凭主流媒体了解由来,标价立契,开载名字、家庭住址、男孩和女孩、年庚、送官钤印。该官吏预给循环系统印簿,将经手人交易的人登簿,按月缴换监管。倘契中无主流媒体花押及数过三人者,即就其略卖之罪。倘主流媒体通同棍徒兴贩及不送铜印契者,俱按照惯例论罪。至由来明晰,而主流媒体掯索,许即告官惩处。如官吏不好查清,将苗民男妇用章卖与川贩者,按照惯例议处。至印买苗口之后,给予路照,填注名字、年貌、关汛员弁验证海关放行。若有服兵役留难敲诈勒索及贪污受贿纵放者,俱按照惯例论罪。该员弁各自议处。

这一段的意思是:人贩子可以到湖南去交易人口,可是交易的数目有限定,一般不可以超出4-5个。并且一定要在官衙委派的主流媒体那边登记造册,让官衙掌握被交易人口的总数、由来和流入。简易地说便是:“贩买人口可以,可是总数不可以过多,并且得听我命令。”但是在实际实行的历程中,容许人贩子进到贵州省非常容易,要制约和管控她们却难以很难。因此这一看起来慎重反复推敲的条款,事实上是给售卖贵州省人口给予了法律规定,把成千上万噬人的恶魔释放出来到了贵州省的农田上。

但是为何偏要在贵州省会出现如此的要求呢?这里头的状况仿佛很繁杂。有的学者说,是由于改土归流在贵阳的很多地区激发了苗民猛烈而经常地抵抗,每一次战争完毕后,都需要解决一批“逆苗”和她们的亲属。假如把这些人立即押运到北京,既耗时费力又十分能很有可能在路程上惹来大量的不便,因此还比不上立即把她们卖出。(杨亚东:《清代前期云贵地区社会问题研究——以社会控制为视角》,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也有的学者觉得,这是由于贵州省那时候归属于“苗疆”,是少数名族聚居地的状况比较复杂的地区,并且又刚接纳中央的统一管理方法,因此清王朝在法律和司法层面对“苗疆”和“苗民”有一些独特的看待。可是假如这类“独特看待”还包含夺走人身自由权、令好好的人变成奴仆和物件,那真是极思细恐。

但是上边看到的状况好像协助大家看懂了,为何巴县知县要审理朱耀明那一个贼喊抓贼的状子。由于朱耀明有着“蛮民”的真实身份,适用他的法律规定原本就和汉人不一样。并且“蛮民”和汉人中间非常容易造成矛盾,知县在这时只想要不置可否,对他之前的违纪行为当然不敢细究。因此知县在这里张状子后边的批词是:“尔卖娼已干严例,姑不细究,差查唤讯,乃不静待,尤敢逞器张渎,殊为可恨,候并究。”既给了朱耀明一个严格的警示,但大量的则是应对那样一个上诉人时的厌烦和无可奈何。

也许有些人会问,朱耀明并并不是贵州人,也不太可能是广大苗族地区,为什么要用苗例来看待他呢?这儿涉及一个下面的大家 很难想象到的环境。清朝的”苗疆“有理论和广义之分,小范围的苗疆指的是贵州省东部地区以古州(今榕江县)为核心的广大苗族地区聚集区,而通俗的苗疆则特指云南省、贵州省、四川、两湖、江浙等省各少数名族定居的地域。而“苗民”也不光指广大苗族地区人民,反而是包含苗、侗、彝、瑶、壮、水、布依等二十多个中华民族。因此,来源于川西地区的朱耀明彻底可以被视作“苗民”,而他也十分明白运用自身的特殊身份给知县施压。

巴县知县千般不情愿,但还得帮朱耀明请人,这在其中也许还有一个更为委婉的缘故。这就牵涉到清朝重庆市商业服务中的一个内幕——“差务规章制度”。所说“差务规章制度”是指工商业者按时向地区衙门给予物件或完全免费的工作,保持衙门的日常运行,乃至让官吏也可以从这当中小赚一笔。由于那时候底层衙门的行政部门经费预算和高官的工资少到了荒诞的水平,要是没有这种“外快”,衙门一下子就得闭店。可是你收了人家生意人的钱和物品,就得给人家给予行政部门和司法服务项目。有的情况下明知道他的需求不科学不合理合法,也得为他撑着。这看上去很像黑势力收管理费,可是在那类荒谬的财政局体系下,又有什么办法呢?

那麼,是否朱耀明也向官衙交纳了这类名叫“差务”的管理费?没有错。在前面所引的《江北厅乡土志》中,就提及:“喜迎春令节,旧以若辈(江北区蛮营)供货竹马、彩胜等差。”这就确认了江北区蛮营与官衙中间的权益互换。因此,江北区蛮营尽管藏污、贩卖人口、要挟卖身,做尽昧良心之事,但当她们操纵的女生跑了,官衙还得帮她们找。

成为至国法下到底层官衙都对交易人口数量装糊涂、明收暗放、乃至公布袒护的情况下,这些避开了家园3、失去家人的“茶妹”和“苗女”们又能逃到哪里去呢?

实际上在这个时期,汉族人女性也时刻遭遇着被交易的运势。如同前文提及的那一个日常生活在乾隆年间的秦氏,在8年以内很有可能被转手了5次。而他们往往被交易,一是由于他们原本是一种财产。经济师陈志武精英团队根据3000好几个样版的计量检定科学研究揭露:在传统式时期,妻室闺女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当一个家里遭遇存活危胁时,卖妻出嫁便是一种自救方式。而清朝我国很多地域针对妻、妾、小寡妇、童养的区别标价,跟一般产品和财产贸易市场的价格规律性基本一致。(陈志武、何石军、林展、彭凯翔:《清朝妻室价钱科学研究——传统式社会发展里女性怎样被作为避险资产》,《经济学》2018年第1期)另一个交易女性的缘故,自然还是因为她们的孑宫。吴佩林专家教授针对清朝四川南部县司法档案资料的科学研究提醒大家:这儿买妻卖妻的事儿十分普遍,并且只需有益于繁衍后代,无论是买妻或是卖妻,衙门大部分都是会满足。(吴佩林:《<南部档案>所见清代民间社会的“嫁卖生妻”》,《清史研究》2010年8月)

在我所看见的清朝重庆市拐卖人口案子中,绝大多数案子全是沒有最后的。这也许是由于他们沦落到了很远的地区,但大量的则是官衙感觉压根不值为找寻他们而使用自身的行政部门資源。包含茶妹,最终也不知道她到底来到哪里,是不是能解决为娼当奴为商品的运势?而这些极其极少数的被寻找的女性,在档案资料中也几乎听不见他们的响声,他们仅仅被不一样的男士掳走或是“取回”,好像一切都和他们自身的体会、意向沒有一点儿关联。唯有有一位女性——便是前文提及的那一个也许被转手了5次的秦氏——以完美泼蛮、聪明的方法抵抗那一个充斥着故意的社会发展。在我见到的起诉案件材料中,她已经得理不饶人地和买了她之后又把她卖出的徐有仁请律师打官司。尽管论了一大笔钱,可是依然看不见她以后的何去何从。

一句“历史悠久的罪孽”就可以了吗?

文中仅仅呈现了清朝人口数量交易问题的冰山一角。看完这种小故事,你也许感觉这一切是那麼令人震惊。是的,人口数量交易的问题确实在这个国家存有了很久,可是说一句“历史悠久的罪孽”就可以了吗?叹一声“日光下,并无新事”就好了吗?如果我们任由这“历史悠久的罪孽”在一代又一代人的的身上如鬼魂般纠缠不清没去,又怎能无愧于“当代”两字?

文中叙述的剧情产生在“乾隆盛世”,那一个时期确实印证了波澜壮阔恢弘的变动和君王的雄才大略。可是切别忘记,封建社会的每一个光鲜的繁荣都是有让人不忍心认清的反面,总会有一些人们在时期昂首阔步向前时被远远落下来,乃至被这个世界的沉寂和冷酷无情所虐杀。大家 能否慢下来扶她们一把,通过一切有可能的方法真心诚意聆听她们的哀叹?

(因篇数限定,一部分注解未作列举。并感激重庆市自然博物馆张颖教师、广东省人民出版社周惊涛教师,为文中的创作给予不可或缺的思路和材料。)

附:《大清律例》中有关人口数量交易和要挟卖身的条款

卷二十五 刑法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律文

凡设战略方针而诱取佳人(为丫鬟)及略卖佳人(典人)为丫鬟者,皆(不分首从,未卖)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妻室,子孙后代者,(造意)杖一百徒三年。因(诱卖不从)而伤(被略之)仁者,绞(监候),凶犯,斩。(监候。为从,各减一等。)被略之人不坐,给亲完聚。若假以乞养过房之名,买良家儿女出售者,罪亦如之。(不可引例。若买回来长出而卖者,难同此律。)若和同相诱,(取在己。)及(两)相(甘愿)卖佳人为丫鬟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妻室子孙后代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被诱之人减一等。(仍纠正给亲。)未卖者,各减(已卖)一等。十岁下列,虽和亦同略诱法。(被诱略者不坐。)若略卖和诱别人丫鬟者,各减略卖和诱佳人罪一等。若略卖子孙后代为丫鬟者,杖八十。弟媳及侄、侄孙、外孙子、若己之妾、子孙后代之妇者,杖八十,徒二年。(略卖)子孙之妾,减二等。同堂弟媳、堂侄及侄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和卖者,减(略卖)一等。未卖者,又减(已卖)一等。被卖卑奴(虽和同,以遵从父母,)不坐,给亲完聚。其(和、略)卖妻为婢及卖大功下列(长幼尊卑)尽心竭力丫鬟者,各从普通人和略法。若(受寄所卖人口数量之)窝主及购买者知情人,并与罪犯同罪。(致死减一等。)牙、保各减(罪犯)一等。并追价入官。不知者,俱不坐,追价还主。

卷二十五 刑法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二规章文

凡诱拐妇女、子妇,或典卖、或为妻室子孙后代者,不区分佳人、丫鬟、已卖、未卖,但诱取者,被诱之人若不知道,为首者拟绞监候,被诱之人不坐。若此药饼及一切邪术迷拐年幼儿女,为首者,立绞;为从,应发宁古塔给穷披甲之人为因素奴者,照名例改遣之例问发,其和诱知情人的人为首者,亦按照惯例发遣;为从及被诱之人俱减等满徒。若虽知拐带情由,并无和同诱拐,分受脏物,暂容留数日者,不区分旗、民,俱枷号两月发落。有服家属犯者,仍各照本律科断。妇众有犯,罪坐夫男,夫男不知道及无夫男者,仍坐本妇。(决杖一百,余罪收赎。)

卷二十五 刑法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三规章文

凡诱拐人口数量为代表拟绞人犯,若奉命免死减等发落,应发宁古塔给穷披甲之人为因素奴者,照名例改遣之例问发。

卷二十五 刑法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八条范文

凡收容迷失自我儿女没报及诱拐人犯,各衙门番捕不好查拿,经其他地方缉获,将番捕照缉盗逾限律责处。知而不拿者,呼应捕人知千古罪人所属而不捕律减千古罪人罪一等发落。该管官按窝留诱拐总数各自议处。其北直隶各省市之地区保甲人等,如见外界的人含有小孩未成年少女走动酒店住宿形踪异常者,盘诘得实,即行捕治。倘有疏纵,经其他地方拿获供出容留地区,将容留世家,照知情人容留拐带例惩处。地区保甲照窝藏逃人例论罪,该官吏亦按照惯例议处。如有借监管名色勒索生事者,均照讹诈例论罪。

卷二十五 刑法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十三条范文

兴贩妇人儿女出售与他人为因素丫鬟者,照略卖佳人为丫鬟律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出售与他人为因素妻室、子孙后代,亦照略卖佳人为妻室子孙后代律杖一百徒三年。官吏匿不申请,别经发现,交部议处。

凡窝隐川贩,果有引导捆拐、隐匿、递卖确据者,审实照开窑为第一例同川贩主犯皆斩立决,在犯案地区传法。其无引导捆拐、递卖风流韵事,但窝隐护卫分赃者,无论赃数,不分首从,俱发近边充军。其止知情人窝留没经分赃者,无论总数多少,为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杖一百徒三年。其邻佑知而不首者,杖一百。

卷二十五 刑法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十条范文

贵州省、云南省、四川地区民人,拐诱当地儿女在省内出售,审无沟通省外流棍风流韵事,仍照诱拐妇女儿女本例各自定拟。如捆缚当地儿女在当地出售,为代表拟暂监候,为从发近边充军。

卷二十五 刑法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十一条范文

凡贵州省地区有外界流棍沟通当地棍徒,将荒村定居民、苗人残害性命掳其妇女儿女计图售卖者,无论已卖、未卖,曾否出国,俱照劫匪得财律不分首从皆斩枭示。其有迫胁同行业,并在没经着手情还行原者,于疏内声明,减至拟暂监候,请旨决定。至杀一家三人以上者,仍着重定拟。其用杀伤力强制绑去,及设战略方针诱往四川售卖,无论已卖、未卖、曾否出国,为首者拟暂立决,为从者拟绞监候。其有将被拐的人损害至死者,除为代表斩决外,为从者拟绞监候。若审无杀伤力捆梆及设计方案强卖者,实系和同诱拐往川者,无论已卖、未卖,但起行在途,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被诱之人仍按照惯例拟徒。其窝隐川贩在家里,果有引导行凶、捆缚及沟通略诱和诱儿女隐匿递卖者,审实各与首违法犯罪同。其无引导勾串等情,但窝隐、护卫、分赃与反知情人窝留而未分赃者,仍依旧例各自定拟。云南省、四川隶属地区,若有拐贩捆掳等犯,亦照贵州省之常规。其一期限内拿获兴贩棍徒并不可以拿获之文武双全员弁,均按总数各自议叙、议处。

卷二十五 刑律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十二条范文

凡流棍售卖贵州省苗人,除本犯按照惯例论罪外,其知情人故购买者照违律杖一百仍将苗人给亲收领。

卷二十五 刑律贼盗下 略人略卖人第三规章文

凡伙众开窑,诱取妇女儿女隐匿勒卖事故发生者,不区分佳人、丫鬟、已卖、未卖,审系开窑情实,为代表照单身汉例拟斩立决,为从发黑龙江省等处给披甲人为奴

卷三十三 刑律犯奸 买良为娼律文

凡娼优乐人买良美艳人妻儿女为娼优及娶为妻室或乞养为儿女者,杖一百。知情人嫁卖者,同罪。媒合人,减一等。财礼入官,儿女归宗

卷三十三 刑律犯奸 买良为娼第一规章文

凡买良家之女作妾并养女等项目,放任抑勒和人私通者,本夫、义父问罪,于本家门首枷号一个月发落。若有私买良家女为娼者,枷号三个月,极一百,徒三年。知情人卖者,与同罪。媒合人,减一等。女性高并发归宗。

卷三十三 刑律犯奸 买良为娼第二规章文

凡籍充人雅,名将卖妇女逼勒卖奸唯利是图者,枷号三个月,杖一百,发云贵、江浙烟瘴少轻地区。如虽无局奸图骗风流韵事,但非系当官交领,私具领状,将女性久养在家里,逾限不卖。希图重利者,杖一百。官吏不整体实力查拿,按照惯例议处。

卷三十三刑律犯奸 买良为娼第三规章文

凡无籍之辈及生监、差役、兵丁窝顿流娼土妓诱惑局骗,及得受窝顿风尘女子世家财产弓步架护者,照窝赌例论罪。如系不经意留存,为日无几,枷号三个月,杖一百。其窝顿月日经久者,杖一百,徒三年。再次发生,杖一百、流三千里。得受风尘女子家财产者,仍准枉法计赃着重论。邻保知情人容隐士,杖八十,受财者,亦准枉法论,计赃着重科断。其失查之该官吏,交闻按照惯例议处。

责编:钟源

审校: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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