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莆田的亲们,最近都刷到过这两个闹得沸沸扬扬的消息,“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
逍遥镇
胡辣汤
据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报道,近日河南焦作一些用着“逍遥镇胡辣汤”招牌的商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因店面门牌使用了“逍遥镇”字样而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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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卫视民生频道截图▲
商户们要想继续用“逍遥镇”的牌子就要每年缴1000元钱协会入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非逍遥镇本地的商户需要缴纳每年5000元的费用,要不然就得赔偿3到5万。商户们纷纷连夜拆除招牌上的“镇”字。经曝光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宣布暂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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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
肉夹馍
一波未来,一波又起。潼关肉夹馍“战争”接踵而来,全国几十家小吃店因卖的肉夹馍因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想要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仅仅在近几个月内,该协会就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200余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诉至法院,诉讼地域涉及全国18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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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们纷纷质疑协会“敲竹杠”、“割韭菜”。理由很简单,商户们觉得不论是逍遥镇胡辣汤,或是潼关肉夹馍的牌子绝不是在协会成立后才叫响的,牌子知名度的提升是靠多年传承和无数商户的集体贡献,现在商户们凭什么要向一个后成立的协会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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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商标法是有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除非是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既然不能用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那它违反《商标法》了吗?
答案是:没有!但有个前提,必须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才可以。
像大家经常会听到的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章丘大葱、五常大米、信阳毛尖这些都是地名加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它们属于集体商标。
什么是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看到这里,莆田的亲们是不是要问问,那么我卖水果的能不能使用莆田枇杷、莆田龙眼、莆田荔枝?
根据国知局商标网的信息显示,这三个商标分别被莆田市枇杷协会、莆田市桂圆行业协会、莆田市荔城区水果协会申请注册,商标类型为“证明”。
证明商标是指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其经营商品或服务达到管理规则的特定品质就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而申请人则不可以使用(主要负责监督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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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小吃店的能不能用莆田卤面、江口卤面、西天尾扁食、新县方糕、天九湾炝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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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卤面“的商标信息是没查到,但”江口卤面“在2022年被厦门某品牌运营管理公司申请为43、35类一般型商标,目前正在等待实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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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西天尾扁食,也有不少人在申请注册,深圳某珠宝公司申请的两个35和30类一般型商标,已经注册证发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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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想问问,一个珠宝公司注册“西天尾扁食”商标,你想弄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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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连“西天尾”这三个字也被人申请注册为30类一般型商标,也已经是注册证发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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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方糕,只有一个申请注册,不过已经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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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看一下炝肉,一说到炝肉,大多数人顺口而出的一般是“天九湾”。你别说,“天九湾”这3个字申请注册的人可真不少,注册类别也多,什么皮包、眼镜、饭店类型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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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提醒一下,如果你是打算开食品小吃店的,“天九湾”、“天九湾炝肉”是已经被分别申请,并已注册证发文了。话说,怎么又有俩珠宝公司注册了“天九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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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其他莆田人很耳熟的商标,这里就不一一写出来了,感兴趣的亲可以自己到国知局商标网站查询。上述一些耳熟能详的商标,有的已被具体商家注册“普通商标”,不是一种证明性质、集体性质的“地理商标”。但是这样范围广阔的商标,你不能否认这些商标的知名度,离不开这么多年众多商户到处开店带来的贡献。
如果“潼关肉夹馍”真得收费成功了,下一步会不会有更多的XX协会和公司有样学样?最后,这些看着很熟悉的商标,你能不能使用,可以参考以下商标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第二款 ▼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以“逍遥镇”的事件为例,无论“逍遥镇”是证明商标,还是集体商标,只要商品“胡辣汤”符合地理标志“逍遥镇”的条件,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就应当允许;即使未经证明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许可,但若某商户的胡辣汤来自逍遥镇、具备逍遥镇胡辣汤的特定品质的,商户也可以以描述的方式正当使用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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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作为保有、管理、维持“逍遥镇”商标的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应当允许符合逍遥镇胡辣汤品质的商户正当使用该商标。如果商户使用者不符合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条件,又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逍遥镇”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逍遥镇”使用者的身份或“胡辣汤”特定品质产生误认的,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权禁止使用,并依法追究其侵犯商标权利的责任。
#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新华社消息: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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