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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档案馆:历史的宝库与见证者

位于深圳的档案馆,是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之一,其馆藏档案的历史跨度长达143年,从清同治五年(1866年)延续至2009年。这些档案不仅记录了深圳建市前的风貌,还详细记载了建市后深圳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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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的馆藏结构丰富多样,主要以社会管理性档案为主,辅以科技档案、公证档案、婚姻档案、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档案等多种形式的档案资料。总计约20万卷(册),成为深圳历史变迁的珍贵见证。
档案馆内收藏的档案资料丰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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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地图与地契:如1866年意大利传教士绘制的羊皮纸《新安县全图》和清代地契。
  • 土地房产档案:1952年原宝安县的土地房产档案,以及深圳市1967至1991年的公证档案。
  • 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2000年前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 照片与录音录像:反映深圳解放、新旧城区面貌、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珍贵影像资料。
  • 荣誉与纪念品:深圳市获得的国际性、国家级、省级荣誉奖牌、奖杯及证书。
  • 友好城市协议与纪念品:与国外城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协议书及各国赠予的纪念品。
  • 书画作品: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将帅书画作品、当代书画家作品等。
  • 雕塑与艺术品:深圳“孺子牛”雕塑定稿原样及牛文化相关艺术品。
  • 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档案:申办、筹办和举办过程中的文书、照片和实物档案资料。
  • 印章印模:深圳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及名称变更单位的印章印模。
  • 早期历史档案与革命斗争史料:民国时期宝安县档案缩微胶片,以及从中央档案馆等征集复制的深圳早期历史档案。
  • 地方志与出版物:《新安县志》等地方志的复印本,以及深圳市直属单位的内部出版物。

深圳市档案馆:守护历史,服务社会

深圳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作为市政府授权的主管全市档案工作的机构,设有办公室、监督指导处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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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档案法规,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 开展档案法规宣传并组织实施,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 接收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境内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
  • 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接收管理全市重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及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档案。
  • 承担全市重大政务、外事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全市重点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声像档案的形成和保存。
  • 整理、保管和编纂馆藏档案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公益事业。
  • 制定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对全市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 检查、指导全市档案工作,协调、指导各类专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档案学术团体及档案中介活动。
  • 建立完善与企业之间的对话沟通制度,指导企业进行档案管理。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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