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典中感悟“人民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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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国内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一时也成了热聊话题。孟德斯鸠说过,“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我国民法典的诞生就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人民至上、不断造福人民的执政理念和国内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精神。

从民法典中看立法为民。立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史记《商君列传》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在封建王朝统治的两千多年里,这一直是句空话,并且这句话本身就表示出在立法层面上有“王子”和“庶民”两个不平等的对象,这就是在立法层面上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极大侵害。故这句话的用途只能是掩饰封建统治者自身特权以及安抚不断被剥削的人民群众,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古代封建统治者们的“法律遮羞布”。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不一样,它在基本规定第四条中提到: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就能看出,它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一视同仁地给予保护,同等保护,平等保护。

从民法典中看司法为民。群众在司法方面最怕什么?最怕法律规定不清不楚,导致司法机关裁定浮动巨大。有可能就滋生出面对有钱、有地位的人“唯唯诺诺”,面对普通百姓却“重拳出击”的恶性案例。所以,一部法律规定得越细致,思考得越全面,那么对普通群众就越有利。从民法典宣传图册中“小明的一生”就不难看出,这部法律为了群众真的是“操碎了心”,从出生到成长再到离去,从偶然事件到必然事件,对群众的保护可谓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这部法律就好比群众的一道“长效护身符”,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无时无刻地庇护着我们。

从民法典中看执法为民。执法,是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一类,尤其是群众之间发生小型冲突。在法律不是特别完善的时期,很多群众之间的细微冲突都是通过执法人员的协调来解决。其中一个耳熟能详的例子就是:碰瓷。碰瓷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催生了安装行车记录仪这个行业,可见影响有多大。碰瓷的现象也反映出,现代社会确实存在极少数“老赖”,他们以“耍赖皮”为生存的资本,或利用我们的善心,或利用法律盲区来讹诈我们。而民法典中有许多“除赖”的法律法规,比如对于确定为霸座的人就可以直接拒载。这些针对性的法律规定,让执法人员在处理这些“无赖”时有法可依、依法处置。

笔者不是法律专业,对法律的解读或许不是特别深刻,但就从我这样一个“小白”的角度也能看出民法典满满的干货,足以说明其“人民至上”的理念是多么深刻。(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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