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放生活动需注意科学守法,切莫以善心之名破坏生态|绿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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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时节,万物生长。近日,包括北京、无锡、宁波等地的宗教团体放生行为活跃,动辄放生数万条野生动物。但这些放生的物种适合当地生境吗?会否带来外来物种入侵,反而破坏了当地生态?

6月24日,一名绿会志愿者向绿会反映,近期她朋友圈里出现了不少宗教团体组织的放生活动。此类活动多号召信徒筹资购买市场上待售的泥鳅、鲫鱼、甲鱼等水生动物,进行集中放生。认为“一斤泥鳅约120条,售价14元,如果买下来198斤,就相当于救下了23760条物命”,以及同样依此类推折算出相应的鲫鱼、甲鱼数量等,总共达到23925条。最终,这数万条的泥鳅、鲫鱼、甲鱼被信徒们一次性投放进了钱塘江。据了解,这家机构是国内非常有名的一家宗教类型基金会的二级机构。

无独有偶。在浙江宁波最近也同样发生了类似大规模放生活动。信徒们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单独雇用一艘船将130多箱水生动物一次性运到海上放生。其声势之浩大,令人叹为惊止。佛教放生行为是一种修行,倡导的是一种善念,希望善待万事万物,可这些放生行为事先完全没有对物种和放生环境进行甄别分析,也没有提前通知相关渔政部门,就以如此大规模的数量将其放归进开放性水体,其行为早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带来深刻的生态隐忧。

(图片均由志愿者提供)

早在2016年5月,为减轻规模性宗教放生行为影响放生地生态环境,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要求宗教团体放生时要遵守国家《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比如放生前,要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以及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放生(增殖放流)的水域、物种、规模、时间等,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增殖放流)等。像金鱼、锦鲤等杂交物种,就均属不允许野外放生的水生物种。还有一些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就更不应该随意放生了。

宗教放生行为往往因为筹资能力强、放生规模大,所涉物种包括鸟、蛇、鱼、蛙、龟等多种物种,因此其不规范放生行为所带来生态破坏力就有可能更大。比如外来物种入侵,其将带来对本地物种生态空间的挤占、基因丧失、以及所携带病菌传染等一系列生态风险。据统计,仅外来物种入侵一项,全球每年为此承担约1000亿美元的生态损失。

因此绿会呼吁:宗教团体的放生行为,须在守法的前提下科学放生,警惕以善心之名破坏生态,反而与放生初衷背道而弛就不好了。

文/gone 审 /summy 责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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