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和邪恶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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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和邪恶的标准是什么?#善良与邪恶是人性的两种基本特质,对于人类来说,善良与邪恶永远都是一对矛盾对立物,互不相容,互相否定。

善良作为人性的特质之一,它的标准应该是天然的怜悯心,而不是人为的道理观念所塑造出来的善良行为。所以,评判人类是否真正具有善良灵魂的时候,哲学家这样说:

对弱小生命的悲悯,才是真正的善良。

可见,人类所认同、期望的善良,不是用社会道德的强大舆论树立起来的,也不是一个人畏惧法律或者权力,不得已而产生的一系列善良活动。

相反,评判一个人的生命是否具有善良,标准应该是看他在遇到弱小生命的时,是否会自然而然的由“天性自发产生出悲慈之心”,从而,去进一步帮助弱者,关爱他人。

一旦人在社会中接受道德秩序约束,不得不为自己贪图个慈善家的好名声,以赢取他人的赞誉与掌声时,他对弱势群体所施予的仁慈就不是真正的善良。

有时候,我们会听说某人对xx集团的总裁的老母亲十分孝敬,比亲儿子照顾的更周到体贴,天天搀扶散步嘘寒问暖,树立了孝顺老年人的善良形象。可是,对自己邻居家的孤寡老人,某人却不闻不问,嫌弃至极,尽显倨傲嘴脸。这是因为,某人孝敬xx集团的总裁老母亲,可以享受到极大的工作利益;而对邻居孤寡老人进行照顾,只会浪费精力与金钱。这就决定了某人只肯为追求利益而对他人施予虚假的善良言行,从而损害了真正善良的美好特性。

人类善良的标准应该是纯粹的善良怜悯心,一即种对弱小生命天然产生的关爱与保护情感。

邪恶则正好对立于善良,所以,邪恶的标准是一个人不受任何外力强迫,自然而然地对弱小生命进行侵犯与摧残。

相对于人性的天然特质,人类最明显的另一特性就是自我与自私性。

这种人性的固有自我与自私性,一方面使人类能够本能意识到“我”的存在为最首要的存在,外界的其他物、事的存在则永远都是次要性的存在。 任何人在自我的生存活动中,以及与他人的交往活动中,所追求的第一位目标必然是首先满足“我”的生命需求,获得“我”的生命利益。这样,就决定了每一个人首先都想要由外界夺取一些东西,而不是让自己首先奉献付出一些东西。

这样的自我与自私意识,造就了人类对善良的另一种现实性标准:

在人类的观念中,很多时候都认为善良永远存在于社会之中,可以随时提供给自己;邪恶永远都不允许存在于社会中,以免随时伤害自己。

要实现社会中一直都存在善意,让自己生命得到关爱,通过自己的主观愿望是实现不了的。而只能借助于社会统一的道德秩序与法律观念,所以,人类才肯自觉主动地联合其他的全部个体,去共同协议制定道德与文明规则,以保证自已时刻享受社会领域中更普遍的善意与关爱。

同样的,人类也借助于道德与法治体系,去打击消灭社会中存在的邪恶。

最终,善良与邪恶也就具有了完全迥异于天然特质的另一套衡量标准:

社会道德标准与社会法律标准。

在这套标准下,判断任何人任何行为是否善良或者邪恶时,只要比对相应的道德与法治规则就可以。若是一个人的言行符合文明道德定义的关爱他人标准, 这个人就是善良的。反之,他就是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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