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旅游业扶持项目招标

黄陂区旅游业扶持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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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旅游业扶持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黄陂区旅游业扶持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旨在扶持和发展黄陂区特色旅游业,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 旅游景点开发与建设
  •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 旅游产品创新与开发
  • 旅游宣传与推广

三、招标范围

本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社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公开招标。

四、申请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未被列入黑名单。

3. 具备开展相应旅游业务的经验和能力。

4.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5. 满足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六、招标时间和地点

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日期]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日期]

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日期] [时间]

4. 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地址]

七、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八、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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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公章。

3. 投标文件必须完整、有效。

九、评标办法

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并确定中标人。

十、合同签订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数]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1. 本次招标的解释权归黄陂区旅游业发展局所有。

2. 未尽事宜,请参阅招标文件。

黄陂区旅游业发展局

[日期]

黄陂区旅游业扶持项目招标

为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我县丰富的山水生态资源,有效地防范旅游开发中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掠夺性开发行为,确保我县旅游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早日实现“生态旅游大县”的发展目标,根据《武宁县旅游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和《武宁县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意见》的精神,就进一步严格我县旅游项目准入管理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旅游项目审批程序。凡进入我县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审批准入:

1、开发商到旅游局咨询旅游开发项目;

2、开发商进行旅游开发项目洽谈、投资环境考察和项目选址;

3、开发商持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到县旅游局审核;

4、县旅游局依据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对上报的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在报请县旅游开发领导小组核准后予以批复;

5、开发商与县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开发合同,明确旅游开发的权利义务;

6、开发商持县旅游局项目批复和项目正式合同到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立项;

7、开发商到技监、土管、林业、环保等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用地手续等相关手续;

8、开发商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报县旅游开发领导小组审核;

9、县旅游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旅游、规划、城建、环保、林业、计划等部门对项目规划进行会审,下发准予旅游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旅游开发项目未经县旅游开发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动工兴建。

10、旅游开发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后,申请县旅游局验收并颁发《旅游经营许可证》,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的.旅游开发项目,不得正式对游客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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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旅游项目准入门槛。不符合我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旅游开发项目不予审批;严格控制低档次旅游开发项目的进入,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项目,除很有特色的以外,原则上不谈不批;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品味档次的休闲度假型、会展商务型和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型旅游开发项目优先准入。

三、严格旅游开发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对进入我县的旅游开发项目,在正式签约时,旅游项目开发单位必须交纳投资额1%比例的履约保证金。经县旅游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亿元以上重大旅游开发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可适当降低交纳比例或缓交。履约保证金依照旅游开发项目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及进资比例,分期分批返还给投资商。保证金原则上在项目投资额达到项目规划资金50%以上时全部返还。

四、完善旅游开发项目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机制。旅游开发项目原则上以引资单位为主要服务责任单位,旅游局为协同服务单位;县旅游局参与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考核,引资单位负责敦促开发商每季度向旅游局报送一次项目实际进资情况;对在建旅游开发项目实际进资额的认定,由县招商局和县旅游局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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