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新规定实操指南

第四条第二款作为第十四条,修改为:“鼓励外商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等方式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和经营旅游项目。”增加第二款:“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开发区、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设施项目的,根据有关规定,在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第六条修改为:“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旅游业与各相关行业协调发展。

海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新规定实操指南

”第八条增加第一款:“对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原第一款改为第二款,修改为:“省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对本省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并负责管理在本省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和省直单位(企业)及外省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内旅行社;其他国内旅行社由其住所地的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增加第四款:“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增加第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旅游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提高旅游企业和重点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引导旅游行业树立良好的信誉,提高服务质量,创造宽松、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旅游资源开发实行总量控制、协调发展和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

”第十五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擅自开发旅游资源,或者违反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开发旅游资源。

”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凡列入省重点建设的旅游景点规划、旅游开发区规划,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建设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应当征得省旅游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报批。

”增加第二款:“建设其他旅游设施项目,须经市、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提出意见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增加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及旅游设施项目,应当符合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及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有关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及旅游设施项目时,应当充分论证,注意合理布局,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

”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旅游经营者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含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游公司和同类性质的组织,下同),必须持营业执照向省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并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凭营业执照向省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旅行社发放营业执照时,必须注明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未在本省办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不得在本省经营旅行社业务。

“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十增加第二十二条:“鼓励相关行业或者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企业在本省联合组建旅游企业集团。

海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新规定实操指南

”十增加口第二十三条:“在海南经济特区内,可以开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国际旅行社,经营海南经济特区内的海外旅游业务,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增加第二十四条:“省旅游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我省旅游发展的实际,对全省经营国际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实行总量控制,对新增加的旅行社严格控制总量,并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批办制度。

”十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增加第三款:“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旅游经营者进行旅游促销活动,提供适时的旅游宣传资料。

”十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由旅游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实行专项管理。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依法赔偿旅游者的经济损失,不得挪作他用。

加强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款修改为:“不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不得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

省旅游主管部门对不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不予发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加第三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应当保持规定数额。

旅行社因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经济损失所造成的不足额部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其在60日内补足。

”2022年海南旅行社营业执照申领新规实用指南!3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落实纾困支持政策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提出对旅游业实行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推动旅游行业普惠金融政策加快落地,落实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免申享”政策,完善旅游企业承办政府相关活动的实施细则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政策,加快保险替代保证金试点工作。

海南旅行社营业执照申领新规实用指南!海南旅行社营业执照申请流程:1.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

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给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书面答复;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到海南省旅游局服务受理中心领取旅行社业务》(1份)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申请海南旅行社营业执照的条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人拥有该营业场所,或者申请租赁该营业场所且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该营业场所应当满足申请人的经营需要,无具体限制面积要求);必要的经营设施(直线固定机2台以上;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具备网络条件的计算机);拥有不低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若后续要升级为国际旅行社资质,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50万元);具有旅行社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经验的管理人员、策划人员;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不少于20%,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不少于3人,与旅行社签订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海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新规定实操指南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申请海南旅行社营业执照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最新一期公司章程(调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及1寸照片扫描件;三名导游的身份证、导游证、劳动合同扫描件;规划调整人员简历及1寸照片;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公司门牌号及内部布局照片;公司设备清单;公司固定电话(二号)及传真号码;10. 为公司起草一个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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