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蛊之术”是什么?
巫蛊之术属于巫术中的黑巫术,蛊是养在器皿中的毒虫,巫蛊之术就是用这些毒虫的毒素去害人。诅咒、偶人厌胜和毒蛊都是巫蛊之术的组成部分。
据史料记载,将多种毒虫,如毒蛇、蜈蚣、蛤蟆等,一起放在瓮缸中饲养,让其自相残杀后剩下一只,其形态颜色都已变化,形似蚕状,皮肤金黄,这种蛊叫金蚕。
也有说把十二种毒虫放在瓮缸中,埋在十字路口四十九日,再将其取出放在香炉中,早晚用清茶和香供奉,这样得到的金蚕是无形的,散布于香灰之中。放蛊时,将金蚕的粪便或香灰放在食物中让人食用。
苗人的养蛊、放蛊历史很少悠久,据《乾州厅志》记载,苗妇能用巫蛊来杀人,也被称为“放草鬼”。毒蛊放在外,则能食人五体,放于内则能食人五脏。被放之人往往是痛楚难堪,或神形萧索,或气胀于胸膛。
苗人的蛊术只是女子相传,传授的仪式与咒语,不得而知。蛊妇设有益坛,或在家中隐蔽处,或在山洞中。相传一蛊妇在家烧温水为蛊偶沐浴,不小心被儿子看见。次日,蛊妇上山干活,儿子在家因好奇偷偷学她。
由于其用的是沸水,导致蛊偶被烫死。其中有一偶是蛊妇自己,她在山上已有感觉,赶紧返回家换衣后便气绝身亡。
蛊妇如果自己不放蛊,则要脸色变黄而生病。放蛊中一人,蛊妇自己可保无病三年;放中一牛,可保一年;放中一树,可保三个月。猪也可以放,但狗不能放。因此蛊妇害怕狗,通常不吃狗肉。
中蛊者的病象,脸变成黄色,想吃又吃不下,有腹胀感,就医也可痊愈。凤凰县曾发生一起蛊毒案,有一苗人,两个儿子相继死亡,疑为同寨蛊妇所为。便告发到官府,最终在其家中搜出装有蛊物的瓦罐,蛊妇被枪毙。
情蛊是巫蛊术最毒的蛊,制蛊方法是将不同类的毒虫放进封闭的器皿里任其互噬,毒虫有爬虫类和飞虫类,最终活下一的那只毒虫集百毒与一身。每次养出的毒蛊形态与其所选的品种有很大关系,功能也不相同。
比如肿蛊就是取蛊虫粪便制成飞沫渗入人体,中蛊者浑身肿胀,痛痒难忍。而蛇蛊则是将其卵藏于食物内,误食后入体成蛇形,上下窜动撕咬。还有癫蛊是取蛊虫身上的菌附着于人体后,使人笑骂无常,丧失理智。
金蚕蛊是蛊之至尊,也是所有蛊妇的终极目标,能使寄主暴富,害人时也是最毒辣,能使人中毒,胸腹绞痛,七日流血而死。情蛊是最难制成的,十年才能得一情蛊,此蛊可下在饭菜中,也可下在服饰上。
古代苗人女孩都以情蛊下在自已的情郎身上,也可以请巫师做法将蛊制作于符上,女了配带此符时只需许愿,便可以使心上人永远死心踏地爱着相爱一生。
古代的巫蛊之术可谓是多种多样,巫蛊在西汉极为盛行,当时人们普遍相信,使用巫术咒语或用木偶埋于地下可以害人。征和二年,公孙贺父子被人告发使用巫蛊来诅咒汉武帝,武帝便处死了一干人等。
后又命江充彻查巫蛊案,江充借机陷害与他有过节的太子刘据,最终导致太子刘据和皇后卫子夫相继自杀。清醒过来的汉武帝将江充夷三族,此次巫蛊事件无辜受牵连的人多达数十万人,史称巫蛊之祸。
巫蛊之祸使西汉由盛转衰,刘氏继承人遭到大量屠杀,给汉武帝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巫蛊之术在古代宫廷很少流行,后宫嫔妃用扎小人的方法,来诅咒对方,以实现争宠的目的,这也是巫蛊的一种。
历朝历代对巫术和巫蛊都是严令禁止使用的,汉代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律法规定,后来规定如果蛊妇饲养的蛊虫致人死亡,则要对其处以极刑,且家人要遭流放之刑。唐代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凡饲养蛊未成形者要被流放,成形者要被杀头。之后的各朝都将使用蛊术害人的行为定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均要被处以极刑。在民间,巫术则是屡禁不止,老百姓在生病吃药无效时,会去请巫师作法除病。
旧社会中这样的现象非常多,但巫术本身就是一种愚昧百姓的手段。民国期间,湘西的一位官员,他得了一种腹胀的怪病,吃药无效的情况下,他请了一位苗人蛊妇来为他作法除病,但也都没有什么效果。
最后蛊妇被严刑拷打,差点丧命。后来经别人介绍,一位高明的医师将其病治好,那位蛊妇才捡回一条命。巫蛊之术,从古至今都是严令禁止的,历朝历代都有律法规定,但民间的一些偏远地方仍有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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