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子恺《护生画集》对现代生态文艺学的启示
丰子恺《护生画集》对现代生态文艺学的启示
王先霈
摘要:现代生态文艺学应该高度关注生态学已有的成就和最新的进展,但同时更要保持自身人文学科的本性,发挥作为自然科学的生态学所不能替代的特殊作用。丰子恺的《护生画集》将护生看做一种修炼方式,主张通过审美养成人们的同情心,促成人和人之间、人和生物之间、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这对当前生态文艺学的建设极富启示作用。
关键词:护生;慈悲;自然之理
中图分类号: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0)04-0163-03
1927年,丰子恺在李叔同的指导下开始创作《护生画集》,于1929年出版,是为第一集。其后,在广洽法师等人支持下,陆续创作出版第二、三、四、五集;20世纪70年代创作的第六集,身后也由广洽法师筹资出版。这六集《护生画集》起初主要由佛教界人士推向社会,受到以佛教信众为主体的受众的欢迎。近年,内地几家出版社重新出版这套画集,人们重视它在绘画、书法上的价值,并且注意到它的生态思想的现实意义。想当初,《护生画集》受到过柔石、曹聚仁等人颇为尖锐的批评,丰子恺直接或间接地对这些批评作了回应。丰子恺与批评者的争论,涉及他的护生思想内部深层的悖论。这种悖论,在当代生态思潮中,尤其是在生态伦理学中,同样存在。了解和分析丰子恺怎样应对批评意见,怎样面对护生理论逻辑上的困境和实践上的困难,来论证他的护生思想的合理性,这对建设当代生态伦理学和生态文艺学,很有借鉴作用。生态学在最近五十多年,大量吸收数理学科和工程技术的成果,不断更新仪器,运用电脑,对纷繁的生态现象作精确的定量分析。十多年来在我国,借助生态学的基本理念,生态文艺学、生态美学、生态批评得到长足发展。现在,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生态文艺学的根本任务是什么?是亦步亦趋地追踪生态学,力图直接回答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种种具体问题,还是诉诸人的心灵,帮助人们领悟万物自得之趣,增强人与天地万物感应之同情。生态学,归根结底,要研究的是生命体、生命过程与环境条件的关系。古代的文学家和人文学者早就重视和探讨过这个问题。我国古代生态思想源远流长,许多优美的古代文学作品体现了深刻的生态思想,今天应该加以充分继承和利用。《护生画集》配图的诗文,取自大量古代诗文中表达生态意识的作品,举凡杜甫、白居易、陆龟蒙、苏轼、范成大、黄庭坚等人的诗歌,还有史书、笔记中的逸闻,许多都有很高的文学韵味。《护生画集》的绘画和书法,是现代艺术的精品。丰子恺、李叔同有意识地借助精湛的艺术,通过引发受众的审美乐趣,来传达护生思想,这对我们的生态文艺学研究,更是树立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丰子恺护生思想立论的根基,首先是佛教“众生平等”的理念。众生,又称有情。狭义的众生,指的是人和动物;广义的众生,除了人和动物之外,不但包括了植物,而且包括了自然界的山川金石等。从《护生画集》看,丰子恺是把树木花草也当做众生看待的,也就是说,他心目中的众生,他所提倡保护其生命的众生,涵盖了世间一切生命体。平等,梵文本义为“舍”,就是舍去了一切差别相。宋代和尚清远说过,“若论平等,无过佛法,唯佛法最平等”。所谓众生平等,第一是指,万事万物都由因缘和合而生,都在不停地生灭流转,在这根本的一点上,它们是没有差别的。《证契大乘经》里记载,有人问佛祖:“众生者是何义?”佛说:“众生者,是有性想众和合故,所谓地、水、火、风,空、识、名、色,界入缘起及因业果,会对而生。”在佛家看来,色即是空,一切皆空,因而一切无差别——这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平等。第二,众生都有佛性,都可能成佛,在这一点上是平等的。只要是人,都有相同的人性,即使是一阐提(断尽善根者)也不例外;只要是生物,都有相同的生命体的品性,禽兽草木均无例外。佛性就在人性和生物品性之中。这是人性论意义上的平等,也是佛性论意义上的平等。人人都有佛性,人人都可能成佛。动物乃至于草木也有佛性,也可能成佛,在成佛的可能性上没有差别。第三,从以上两点推导出来,一切生命体的生命权是同样的,是平等的。这可以说是生态伦理学意义上的平等。关于第一点,空论是佛教的理论基础,却不是非佛教的人们所认同的。关于第二点,人性论者主张一切人有共同的人性,但另外有很多人则强调不同群体(民族、阶级)人性的差异。至于人和人以外的生物,多数人认为更有性质的极大差别。关于第三点,在社会契约(主要是法律)范围内,一切人拥有同等的生命权。则应该是文明社会人们的共识。但若从这一共识向前再跨进一步,扩大为一切生命体拥有同等的生命权,动物、植物也和人拥有同等的生命权,问题就复杂化了。丰子恺在这里遇到了困难。
《护生画集》第二集有一幅《鸡护狗子》,用的是韩愈《嗟哉董生行》的诗意,说的是母狗外出求食,母鸡代哺其儿。李叔同书写时,把原诗中母鸡“啄啄庭中拾虫蚁”改为“啄啄庭中觅草子”。这一句历来各种韩集版本均无异文,李叔同刻意要加以改动,显然是因为,他觉得虫蚁也是生命,用虫蚁来喂乳狗是罪过,啄虫蚁的那只鸡就不值得表彰,反而要给以谴责。但是,人们要问:草子难道不也是生命吗?李叔同、丰子恺的护生,本来也要求保护植物。第二集有一幅画,是妈妈阻止女儿折柳枝,李叔同题诗道:“道旁杨柳枝,青青不可攀。回看攀折处,伤痕如泪潸。古人爱生物,人德至今传。草木未摇落,斧斤不入山。”画集里反复劝人不要踩压青草,不要剪断冬青枝,不要弯曲小松树。所以,让他们所赞扬的母鸡啄草子喂乳狗,违背了他们所信奉、宣扬的护生原则。他们劝人吃素菜,但素菜也有生命。所以,丰子恺和李叔同的护生思想遭到有人的批驳,就难免了。在《护生画三集自序》中丰子恺复述别人的质问:“对植物也要护生,那么,菜也不可割,豆也不可采,米麦都不可吃,人只得吃泥土沙石了!泥土沙石中也许有小动植物,人只得饿死了!”要对这类质问做出有说服力的回答,是很不容易的。
近几十年建立起来的生态伦理学,学者们论证“动物的权利”,论证一切生命都应该受到保护,还出现了生态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学者从哲学、伦理学以及环境科学等诸多方面,做了学理性颇强的深入探索,但也未能逃脱逻辑上自相矛盾的困境。现代生态主义者,遭遇和丰子恺他们同样的两难。那么,我们不妨回过头去,看看丰子恺是怎样回答他人的批评、试图摆脱理论上的困境的,看看他的论证策略有哪些可资借鉴之处。
《护生画集》讲护生,反对杀生。杀生是佛家十恶业之一,《大智度论》说:“若实是众生,知是众生,发心欲杀而夺其命。生身业,有作色,是名杀生罪。”《护生画集》第一集第一幅画题为《众生》,点明这个贯穿全部六集的总主题。画面上两个人赶一群猪,向屠宰场去。李叔同题诗道:“是亦众生,与我体同。应起悲心,怜彼昏蒙。”“与我体同”就是说,猪牛狗马,昆虫蝼蚁,花草树木,和人一样,均有同等的生命权。近代科学发展之后,了解到地球生物链的存在,肉食动物、草 食动物各自以某些植物或动物来维持它们的生存。还有某些特殊的植物能够“吃”掉小动物,例如捕蝇草、狸藻等,据说已经查明全世界有五百多种食虫植物。各种昆虫、鼠类以植物为食物;黄鼠狼、蛇,以鼠类为食物;老鹰以蛇为食物。从植物到食草动物,到一级食肉动物,到二级、三级食肉动物,构成相互依存的生物链。生物链维持自然界中的往复循环,维持物种间的数量平衡。如果斩断生物链,戒绝它们相互为食,生物界以及整个世界将会解体。比如说,蛇、狼、狐狸、老鹰的明显减少,就正在加剧草原的鼠害。再者,狼的存在,对于黄羊、鹿的种群素质改善,强存劣汰,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绝对的戒杀,不但是实践上行不通,而且对地球环境的整体、地球生物的整体,并不有利,反而有害。
丰子恺意识到了绝对的戒杀实际之不可行,个人做不到,全社会更不可能普遍推行。他在第三集自序中说,人为了维持生命的必需,就不能不割稻、采豆、掘菜,只要不是无端的,而是不得已的,“这就似乎不觉得残忍。只要不觉得残忍,不伤慈悲,我们护生的主要目的便已达到了,故我在这画集中劝人素食,同时又劝人勿伤害植物,并不冲突,并不矛盾”。甚至说,“假如动物毫无痛苦而死,人吃了它的三净肉。,其实并不残忍,并不妨害慈悲”。这样的辩解当然是很不完满的,丰子恺自己也承认,以“严肃的佛法理论”来衡量,这种说法“是浅薄的”。他深感佛教教义太过严肃,社会大众难于接受,故作此通融之说。他的辩解在逻辑上是极不严谨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丰子恺护生思想的正当性。
首先,在他的这种看似有些牵强的说法背后,有着深邃的观念作支撑,那就是尊重“天然”,尊重客观世界本有的秩序。第四集《收养》,演述北周张元事迹,题词摘抄了《周书-孝义传·张元传》。张元收养他人所抛弃的流浪犬,叔父责骂他,他说:“若天生天杀,自然之理;今为人所弃而死,非其道也。”同集《天地好生》题词用朱熹的话:“天地别无勾当,只以生物为心。如此看来,天地全是一团生意,覆载万物,人若爱惜物命,也是替天行道的善事。”第五集又有题诗说:“有生必有死,何人得灵长。当其未死时,切勿加杀伤。自生复自死,天地之恒常。万物尽天年,盛世之嘉祥。”护生,从根本上说即是遵循自然之理。自然本身有生也有杀,自然规律造成的“天杀”不是罪过,人为的杀生才是罪过。第二集《绿满窗前草不除》引明代刘宗周《人谱类记》卷下:“程明道窗前茂草覆砌,或劝之删。明道曰,不可,欲常见造化生意。又置盆池,蓄小鱼数尾,时时观之。或问其故,日,欲观万物自得意。”护生就是依天理而行,天造地设原来如此,让它们自生自灭,不去强力改变。我们也可以把这理解为,尊重地球、宇宙自身的完整性,尊重它的整体,尊重它运行的客观规律。事实上,并没有单一的、确定的“天理”。地球的生态环境,关乎地球上的每一个生命体。地球长期的整体的环境优劣,可以说就是天理。但是,人类总是从自身利害来看天理,各国在这上面有激烈的利益之争,这代人和下代人的利益需要均衡协调。至于对其他生物,人们往往是把它们的盛衰生灭与人类的整体的长期的利害联系来才加以考虑。
其次,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丰子恺、李叔同他们本来的目的就不是建立一种科学的生态学的理论,不追求数学般的精确、逻辑上的严密。《护生画集》主要是从人学的角度,伦理的角度,审美的角度,从建立健全、完善、美好人格的角度,来建立他们的生态观的。丰子恺和李叔同都是接受了现代教育的知识分子,具备现代科学常识,他们想要把现代科学知识和佛家的慈悲之心调和。因此,他们承认他们的护生理论确实在逻辑上有自相矛盾之处,第一集里李叔同有一处题诗道:“既勿故杀,亦勿误伤。长我慈心,存我天良。”强调的重点在主体对一切生命的态度。丰子恺更有明确的阐说:“护生是护自己的心,并不是护动植物。再详言之,残杀动植物这种举动,足以养成人的残忍心,而把这残忍心移用于同类的人。故护生实在是为人生,不是为动植物。”由此可知,丰子恺和李叔同的护生,主要是一种人学观,而不是环境科学的一种学说,不是作为自然科学的生态学的一种学说。这种人学的护生思想,绕开了在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之间徘徊彳亍的困局。丰子恺的护生,是向心灵呼吁,将护生当做一种修炼方式,通过宗教和审美来养成同情力,期望人和人、人和动物、人和一切生物,融洽相处,没有疑猜。通过护生,保护动物和植物,养成和发扬同情之心。第三集章锡琛的“序言”说:“护生的意义,就在培养个人的同情心,要他们脱离野蛮的兽性,成为仁慈的文明人。倘使大家对于‘众生平等’的一点都有真切的认识,并且能够抱着我佛‘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牺牲博爱精神,为拥护和平一致作艰苦的奋斗,那么,胜残去杀的果实,一定可以收获的。”显然,这种人学的生态思想,有着科学的生态学无法取代的作用。
还有一点特别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李叔同、丰子恺认为,绘画、音乐、诗歌,一切文艺,一切审美活动,本质上与护生相通,用审美方式把世人引入护生是最有效的,同时,护生的思想也给艺术带来平和意境、纯美意境。在第一集的末尾,李叔同题词说:“李(李圆净)丰(丰子恺)二居士发愿流布护生画集,盖以艺术作方便,人道主义为宗趣。”第六集广恰法师“序言”引李叔同的话说:“此画集为通俗之艺术品,应以优美柔和之情调,令阅者生起凄凉悲悯之感想,乃可不失艺术之价值。”“须多注重于未信佛之新学家一方面……表纸与装订,应注意新颖醒目,俾阅者一见表纸,即知其为新式之艺术品,非是旧式的劝善书。”劝善书是说教,是宣传品;生态文学艺术是审美心理的外化。在“旧式的劝善书”里,宗教内容和艺术形式相互游离。“新式的艺术品”是将护生思想审美化,渗透到绘画的构图、笔法里面。李叔同提出的这一指导思想,后来得到了更好的贯彻。正如夏丐尊在第二集“序言”里指出的,“初集取境,多有令人触目惊心不忍卒睹者。续集则一无凄惨罪过之场面,所表现者,皆万物自得之趣与彼我之感应同情,开卷诗趣盎然,几使阅者不信此乃劝善之书。盖初集多着眼于斥妄即戒杀,续集多着眼于显正即护生。戒杀与护生,乃一善行之两面。戒杀是方便,护生始为究竟也”。画集的很多地方,超越了佛教的护生信条,而达致人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境界。我们今天的生态文艺,也不必直接地演述某种生态理念,讨论某一具体生态问题的解决方案,而是要表达人在自然中诗意的栖居。
生态文艺学,基本属性是文艺学,它当然必须高度关注当代生态学的进展,但它必须保持自身人文学科的性质,从人的角度,从精神世界的层面,从审美的立场,来探讨生态问题——这是《护生画集》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注释:
计有:《护生画集》(全六册),丰子恺绘画,弘一法师等书写,海天出版社1993年3月版;《护生画集》,弘一法师、许士中书,丰子恺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版;《护生画集》(上、下),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9年10月版;《丰子恺护生画集选》,丰子恺编绘,葛兆光选评,中华书局1999年12月版。本文引《护生画集》均据海天出版社本。
参见陈星《护生画集出版前言》,《护生画集》第一集第6-9页。海天出版社1993年;陈星《功德圆满——评丰子恺(护生画集)》,《读书》1993年第4期。
参见《古尊宿语录》卷三十三。
《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卷二。
参见刘福森《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杨通进《动物拥有权利吗》,《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王海明《论生态伦理学根本问题》,《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杨通进引用美国着名学者汤姆·雷根的意见:动物权利理论是一个既具有自身的相对优势,也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的话语体系。这句话点出了众多生态伦理学者、护生论者共同的困局。
佛教所说的“三净肉”是:眼不见其杀者,不闻为我而杀者,没有为我而杀之疑者。小乘戒不禁食,大乘经则禁之。
《护生画集》在这个问题上立场前后不尽一致。有时候略退一步,不是无条件保护一切植物,而是主张遵循自然固有秩序,以保证人类生活秩序为前提。第二集《春草》一幅,题词是司马光的一段话:“草妨步则蕹之,木碍冠则芟之。其他任其自然,相与同生天地之间,亦各欲遂其生耳。”《出于《困学纪闻》卷二十)这里前半部分严格说来与护生原则是有冲突的,按照护生思想的逻辑,应该是:草妨步则绕而过,木碍冠则俯而过。
参看孙美堂《环境伦理的三层境界》,《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年第6期。
出自: 《河南社会科学 》 2010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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