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退休后怎么计算发放(详解职业年金退休后的计算方法)
职业年金退休后,发放金额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年限×个人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年限×单位缴费比例。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8%~10%,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20%~30%。退休后,按月领取,直到领取的金额全部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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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金,工作人员和单位在职时按照职业年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了职业年金,在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还要领取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加上职业年金,才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虽然都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不并不是所有的人退休后都会有职业年金。比如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因为在2014年9月之前,职业年金制度还没有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也没有缴纳过职业年金,所以这部分工作人员退休后领取的是退休费,而不是养老金,也不是基本养老金。
再比如虽然是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但不是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而是通过市场化聘用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是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既不属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也不属于缴纳职业年金的范围。他们退休时是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也不会享受职业年金的待遇,领取的是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二者还是有差别的,主要体现在缴费对象不同,基金管理不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不同,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办法不同等方面,最大的不同就是要强制性缴纳职业年金。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职业年金办法》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还要缴纳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缴纳范围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和缴纳职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一致。
但部分地方事业单位并没有按时为工作人员缴纳职业年金,特别是在2014年10月以后到2015年12月期间退休的人工作人员,由于单位和个人没有缴纳职业年金,导致部分符合缴纳职业年金条件的工作人员在退休后没有职业年金。
凡是在退休前,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缴纳了职业年金,在办理退休时,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中,都包含了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个部分,而且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就是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要纳入和老办法对比计算的范围。
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是1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计入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从理论上来说,如果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要高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职业年金要高于自己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但在实际从操作过程中,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除了个人缴费的4%以外,单位缴费部分是采取记空账的方式,也就是说,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只有空账,实际并未缴纳到位,要在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时,才能按照缴费比例和记账利率一次性划入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单位缴费部分才会实际缴纳并计入到个人账户,也就是实账管理。但这只是操作层面的问题,不影响个人职业年金的计发。职业年金的计发,按照职业办法的规定,可以是按月领取,分次领取或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规定获得收益。
但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实际上职业年金都是采取按月领取的方式,其计算办法是按照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总额除以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这个计发月数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是一样的,即男性60岁退休按139个月计算,女干部55岁退休按170个月计算,工人55岁退休按195个月计算。
在办理退休时,职业年金和养老金同步计算,也是从退休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发,职业年金不属于终身领取,领完相应的计发月数不再领取,而基本养老金是终身领取。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后,职业年金的计算和领取与基本养老金是同步计算,同步发放的,在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中已经包含了职业年金。但在每年国家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时,与养老金挂钩的部分,只按基本养老金作为调整基数。
职业年金退休后的发放是根据个人缴纳的金额和服务年限来计算的。退休后每月可领取一定比例的职业年金,同时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注意保持良好的缴费记录和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以确保顺利领取职业年金。★《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