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的企业名称(怎么下载企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中的企业名称
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公司名称是必须记载的基本事项,所有的公司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用于对外经营和办公。公司的名称的问题,可能很多人讲究的要找一些有文化、懂五行的人去起名,不过最终还是需要以在公司登记部门的核名为准,这个问题我就不过多的评论,只是有几个需要注意的事项给大家进行提示。
首先,看看公司名称的更改问题吧。
公司的名称如果需要正常的话,虽然也是记载了公司章程里面,我认为是不需要经过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的,仅仅是一种登记、记载事项而已。
但是如果大家对公司的名称有特殊的意义,比如很多人都知道京东的两个字就有特殊含义,但是如果有个仅仅是拥有51%的表决权的大股东需要变更公司名称就可能实现了。
举个例子吧:
李雷和韩美美是初恋,开办了一家名为“雷美”的商贸公司,这家公司经营的很不错,不断的引入其他的股东进入,李雷和韩美美的持股比例仅仅达到了34%,有几个股东联合起来的持股比例超过了51%,这时候他们认为这个公司叫“雷美”不好听,且有一种夫妻店的感觉,就想要变更公司名称,李雷和韩美美不同意,则有可能仅仅是他俩不同意而已了,最终的结果还是可能通过变更名称的决议的。这样公司的名称就发生了变更,不仅仅是特殊含义没有了,就连一些积累的知识产权似乎也可能没有了。
很多企业也会用实际控制人个人的名字用于公司的名称,这种情况的名称对于公司可能暂时考虑的不是很多,但是对于律师事务所现在非常的普遍,尤其是个人律师事务所,即便后期发展成为合伙所了,他还是想保留以前的名字的,是对自己的认可和自己形象的树立呢,但是后来人可能会有其他的想法,想要变更吧。
所以这块如果创始人或者现有的实际控制人有特殊的考虑,完全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面进行特殊的约定,将这个名称的变更权利上升至需要经过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的事项里面。
还有需要给大家提示一下法律、法规对公司起名的一些要求:
首先,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是,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只有是在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其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再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四,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第五,对于在起名称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与其他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相同,否则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被人起诉,要求改名就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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