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命负责不光是医生的责任
晨报视角
湖北的一位42岁女性,因大面积脑梗住院,随即因脑疝形成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经医生会诊,气管插管,积极心肺复苏等多种抢救无效,最终在大年初三病逝;因无法接受妻子的突然离世,身为法院书记员的死者家属对医生大打出手……让人突然感觉到,怎么生命的事情,全部变成了医生的责任?
“大面积脑梗”是非常危重的一种脑血管疾病,能在42岁这样年轻的年纪袭来,肯定来者不善,这类重症,可以说治好了是偶然,治不好是必然。作为家属,虽然之前身为法院书记员,平时最多接触的也是法律,但工作于他,可能就是个能挣钱的饭碗,法律并没有融化为他的生活意识,再加上对医学的无知,他一定觉得,既然已经住院,就等于医生接管了生命,就得尊重生命,为生命的失去负责,这些都是他挥拳伤医的理由。事实上,尊重生命是每个人的事,即便不是医生,在日常生活中尽可能地了解疾病,了解健康,就是每个人力所能及的在尊重生命,如果死者的家属能做到这一点,至少可以妥帖地安置痛失亲人后的自己。
其二,我们的医院,早就进入了“商业化”的模式,救死扶伤的公益属性早就被淡化了,在这种背景下,当病人救治不成功时以命相要,不也是对医生这个职业群体生命的不尊重吗?
其实,不只是医患之间关系有矛盾,在道德滑坡、诚信式微的当下,人们内心的焦虑和不满,在任何一个领域都存在,只不过选择了医院这么一个生死攸关而又文人集中的薄弱地带爆发而已,这个时候你要求医生这一个职业,孤单地站出来尊重生命,承担治病救命的责任,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收到预期效果的。
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但这个天职并不等于替天行事,他们不可能改变自然规律中的生与死,更重要的是,尊重生命不仅仅属于医生这一个行业,就像车坏了也不是只修理厂自己的事,牵扯到平时的使用保修,路面的日常维护等等,而后者,就是掌握在每个人手里的生命权利和义务。
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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