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什么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什么意思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只有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才能够获得想要的结局。因果关系便是如此,前因后果都有着很多的关联,你知道在佛教中的因果关系是什么意思吗?
那么,本期佛学入门一起了解吧!
还想了解》》佛教说的一劫是多少年?
所谓因果,因是能造作、产生一定后果的原因,果就是由一定原因产生的结果。由佛教的缘起论产生了因果理论,因果理论是佛教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随着佛教的发展而对因果理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因果律指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佛教认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因,也可能成为果,没有绝对的因,也没有绝对的果。佛教所讲的因,有时与缘并用,且有一些区分。狭义的因是指产生结果的直接原因或内在原因,而缘则主要指产生结果的助因或外在的间接条件。
广义的因也包括缘。因果是对存在和行为的互相关系尤其是前后关系的一种认识,佛教的因果理论是其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也是其人生现象理论的基础,佛教中的十二因缘和六因、四缘、五果等说法都属于佛教因果理论范围。
佛教因果律随佛教的发展,也有了不同的说法:
1、小乘佛教中的说一切有部关于因果观念主要是六因、四缘、五果。六因是在分析三世善恶果报的各种条件或作用时提出的,包括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四缘是一切有为法产生时的因,是从一般的果的产生角度来进行分析时所作出的对因的分类,包括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五果是因缘所生或道力所证之果,包括异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和离系果。
2、大乘佛教的中观派从其理论的“空”观出发,否定有实在的因果关系,认为因不实在,果也不实在,从而否定了因中有果论和因中无果论,否定有真正的“生”。这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事物的因果关系。
3、大乘佛教的瑜伽派从其理论的“识”出发,提出十因、四缘、五果,认为因果关系有一定的实在性,但因“识”也不是真实有,所以其因果观念与中观派也就没有实质的差别。
因果关系的本质是什么?三个领域的因果性:人、自然和知识领域
大家好,这里是小播读书,今天我们继续分享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卡尔纳普的哲学思想。今天我们讲因果关系,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础。如果我们不能在不同现象之间建立某种因果关系,那么,我们看到的世界,就只可能是一个个独立的、静止的现象。什么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今天我们从两个视角来讨论因果关系,前后的结论可能是相反的,大家仔细听。因果性其实有三个层面:人的领域,自然领域和知识领域。
首先,从狭义上讲,因果关系就是一个事件导致了另外一个事件,这是客观自然物理世界的因果关系。比如我推动杯子,杯子移动了,我的推动是原因,而杯子的移动是结果,比如太阳照射,引起植物生长;风吹日晒,导致岩石风化,这些都是自然界发生的因果关系。在自然界,因果关系的本质是:“变化”,如果没有变化就不可能有因果关系,也可以反过来,所有自然世界的变化,背后都有其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我们认识和理解世界的基本方式。
从某种程度上说,自然世界的变化就是一条无穷无尽的因果链条,哲学家叔本华举过一个例子,他说,阳光照在凸透镜上,把一个物体点燃了,这个变化能够发生,依赖于前一个变化,或许是因为云雾的移动没有把阳光遮住,而云雾的移动,又依赖于风;风又依赖于空气密度的不平衡,这又依赖于其它条件,以至无限。因果关系只与变化有关,也就是与时间中各状态的产生和消失有关。在这种关系中,先出现的状态称为原因,后出现的称为结果,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必然性,自然世界遵循必然性的因果关系。
但是在广义上,因果关系是描述原因和结果之间的一种关系,它还有另外两种情况。举一个例子,比如两辆汽车相撞了,相撞这个事件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是因为路面湿滑、司机疲劳驾驶、汽车机械故障、还是阳光刺眼,还是司机心理和情绪等等因素呢?在这些所有的因素中,什么原因导致了事故的必然发生,我们无法得知。因为在这个事件中,有了“人”的参与,人的行为并不遵循“必然的因果律”,而是遵循“动机律”。老人摔倒了,路人不一定会走过去搀扶,而且即便是搀扶了,动机可能也不一样。人的行为是由动机主导的,而不是自然规律,叔本华认为,人的动机从根本上说是由意志决定的,而意识是盲目和随机的。所以,人的行为并不遵循客观世界的因果律。
另外,还有一种因果关系是认识论上的,比如三角形的内角之和是180度,2+2=4,比如根据演绎逻辑,人固有一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也会死。这些结论必然正确的原因,是由逻辑保障的,不管是数理逻辑、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总之,这种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是由逻辑决定的,而不是自然的因果律或者人的动机律。
我们来总结一下,从广义上讲,因果关系是描述原因和结果之间的一种关系,它存在于三个领域:客观物理世界的因果关系;人的动机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知识领域概念和概念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科学的研究主要针对前面两个领域,通过对客观世界的规律研究,来获得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科学规律,或者说科学知识。我们一般认为科学知识就是蕴含必然性的真理,因为它来自于客观世界的因果关系,但在客观世界的因果关系真的存在必然性吗?哲学家大卫休谟对此提出了怀疑。
休谟说,我们观察到事件A,然后再观察到事件B,我们所观察到的东西,只不过是时间上相继的事件,而没有观察到“必然性”。而休谟说,没有观察到必然性,那么就不能断言有必然性。必然性对于观察的描述根本没有增加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我们之所以认为,是A导致了B的出现,只是人们习惯性的联想,认为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但是它们的必然性是存疑的。
休谟说:一般来说,人们都认为因为太阳晒,所以石头热了,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我们说这是客观世界的因果律。但是休谟认为,人们看到了两个事实,一个是太阳晒,一个是石头热,虽然太阳晒在前,石头热在后,但是如何确认太阳晒就是石头热的原因,我们看到了这两个事实,但没有看到因果这样的概念。
人们通常认为的因果关系,只是一系列类似现象的多次重复,多次看到太阳晒在前,石头热之后出现,于是就把这在前的现象称为原因,在后的现象称为结果。这是这种类似现象反复出现后大脑中所形成的习惯性联想,这不是客观规律,而是心理上的事实。休谟由此推断:像因果性这样的被人们称之为“规律的联系”没有必然性,只有或然性或者说偶然性。
如果自然界的因果关系都不存在,那科学知识的整个基础都被动摇了。卡尔纳普虽然继承了休谟的思想,但是卡尔纳普区分了逻辑的必然性和自然规律的必然性,我们通常认为因果关系中蕴含了必然性,是因为我们对“必然性”有误解,混淆了逻辑的必然性和自然规律的必然性。
卡尔纳普说,我们之所以认为,自然世界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必然关系,因为它包含了自然规律,而自然规律一般是必然性的陈述,就像阳光照射和植物生长,它们之间好像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实际上不是。
卡尔纳普说,逻辑学家坐在书桌前思考,就可能发现逻辑规律,而采用这种方式,不可能发现任何自然规律。自然规律只有通过观察世界,并描述它的规则性才可能发现。自然规律所断言的规则性是一种尝试性的断言,总可能被将来的观察发现证伪。
然而,逻辑规律是在一切可想象的条件下都成立的,如果自然规律包含有必然性,它肯定不是逻辑必然性。我们不能用逻辑的必然性去要求自然世界有类似的必然性。三角形的内角之和是180度,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是成立的。但向上抛的石头会落回地面,这只是在有地球引力的情况下才是必然的。我们说“事出有因”在逻辑上有必然性,但我们不能以此为依据说,阳光照射就会导致植物生长。
卡尔纳普认为,因果关系是建立在某些自然规律基础上的,我看到石头砸向玻璃窗户,然后窗户玻璃破裂,我们会认为石头撞击,是玻璃破裂的原因,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们之所以会这么认为,是因为,我们过去千百次的经验观察,给了我们这样一个规律,坚硬的物体撞击脆弱的物体,后者会破碎。而“石头砸碎玻璃”只是这个规律的一个特例。所以,我们所理解的因果关系是基于某些自然规律,而自然规律是基于观察而不是基于逻辑分析获得的,它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
好了,今天我们介绍了因果关系在三个领域的不同表现,人的领域,自然领域和知识领域,也介绍了卡尔纳普关于因果关系和必然性的论述,希望对你有启发。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些,如果喜欢我的内容,我,我们下一篇文章见。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