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军人优抚,宣扬对老人的尊崇,北魏多管齐下,加强社会保障(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北魏政权虽由北方游牧民族拓跋氏所建,但历代统治者积极学习中原文化,采取了丰富的社会保障措施,这对于一个处于动乱之中的古代少数民族政权建立长久统治具有重要意义。
而另一方面,北魏的社会保障事业是在南下之后受汉文化的影响而开启的,发展时间不长,整体还处于基础水平,并且受限于当时的时代背景,本身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历史局限性,因此实际效果会受到客观限制和影响。
不过总体而言,北魏的社会保障活动在当时发挥的积极作用仍然是最主要的。
稳定了社会秩序,有利于生产活动的恢复和发展
北魏时期灾害异常频繁,而统治者又时常征战,兴师动众,致使国家长期陷于动乱之中,百姓也颇受其害,生活困苦,甚是疲敝。
在这样的环境下,平民百姓不仅难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还得承受沉重的赋役负担,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北魏统治者能够“哀矜百姓,恒思所以济益”,主动推行社会保障政策,一方面为百姓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饥寒之苦,得以维持生计,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安抚民众情绪,缓和社会矛盾,减少内乱的发生,帮助北魏这一新生政权在入主中原之后快速稳定下来。
这些措施极大增强了百姓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对于维持政权的长久统治有着重要意义。
此外,北魏的社会保障既重视对军人群体的优抚,又宣扬对老年群体的尊崇,对他们极尽优待,而这两大群体在古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前者保卫国家和人民,后者则是明长幼尊卑,建立社会秩序的典范,均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以北魏社会保障事业的这一特点也有效保障了国家的统治。
同时,社会保障与国家发展也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国家的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提供充足的物质支持,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也助力国家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社会保障措施解决了灾贫百姓的基本生活问题,使他们可以安心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实现生产活动的逐步恢复,在经济活动重回正轨之后,社会生产力就有了继续发展的基础。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国家的经济水平必然会实现新的跨越。正如《通典》所云:“明帝正光以前,时惟全盛,户口之数,比夫晋太康倍而余矣。”
促进文化繁荣,有利于社会道德教化
北魏的家庭保障与社会慈善活动是基于汉化程度的加深及宗教文化的传播而得到发展的,随着汉化程度的加深。
汉文化中的“社会大同”、“仁德忠孝”等思想越来越为北魏百姓所熟知,同时,道、佛两教在北魏时期均获得很大发展,吸纳了诸多信众,道教宣扬的“尊道贵德”思想和佛教主张的“因果业报、慈悲为怀”观念不仅影响着门下信众的行为观念,也扩散到社会中,对寻常百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些思想文化的活跃在推动北魏社会保障事业走向鼎盛的同时,也促进了北魏社会文化领域的多元碰撞,融合互补,最终实现文化上的繁荣发展。
同时,这类文化的传播还有助于加强对北魏民众的道德教化,来源于汉文化和宗教观念的古代社会保障思想的传播会在社会中形成正面的价值导向,使民众逐渐树立慈悲向善、慷慨助人的思想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加快了北魏的封建化进程
北魏的社会保障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受汉文化的影响越来越深,这极大地加快了北魏的封建化进程。北魏中后期的统治者愈发重视利用自身的责躬行为消弭灾害,便是受到了汉儒天人感应观的影响。
灾异天谴观让他们把各种灾害的发生与自身的所作所为联系在一起,认为是自己为国家招来了灾祸,因此试图在受灾之时通过改变个人行为缓解或消除灾害。例如正始元年(504 年)六月“庚子,以旱故,公卿以下,引咎责躬。
又录京师见囚,殊死以下皆减一等;鞭杖之坐,悉原之。”北魏统治者南下之后多次劝课农桑,将此作为国家减灾救灾的重要方式,这一方面有效增加了粮食保障,另一方面也由于统治者的推动,促进了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使北魏这个传统游牧民族在进入中原之后也逐渐转为以农业耕作为主,这是北魏封建化的显著表现。
统治者主导,以维护统治为根本目的
尽管北魏的社会保障事业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就北魏当时的情况而言,社会保障实施效果始终会受到很多限制。
首先,北魏的社会保障事业以国家为主体,以统治者为主导,具有极强的主观性,施行停止、重视与否均视统治者个人态度而定,完全取决于统治者的主观想法,并且统治者的个人政治才能也会对当朝的社会保障事业产生重要影响,这就使得北魏社会保障事业从根本上存在着不稳定性。
其次,对于古代统治者而言,维护统治始终是其一切政治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因此无论他们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带给百姓多少恩惠,都只是出于更好地维护统治的目的,而不是以百姓利益为首位,这种历史局限性决定了北魏社会保障与当代有着本质区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保障活动。
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保证实施效果
虽然北魏的社会保障活动丰富,在承袭汉族传统模式的基础上也取得了一定的创新和发展,但其核心并未脱离传统框架,仍然是以社会救助措施为主,并且尤其重视灾害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慈善的比重都不大,也尚未形成程序化、法律化、系统化的保障体系。
总体还处于比较初级的水平,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因此实施的效果难以得到保证。
比如北魏统治者颁布的社会保障政令虽多,但具体执行仍要倚靠各级官吏,而吏治腐败是古代社会的常态。
北魏没有建立起成熟的社会保障监管体制,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缺乏有效监督而出现贪赃枉法的情况,所谓“百司多不奉法,货贿公行。”贪官污吏侵吞本属于百姓的保障资源,从而导致百姓难以完全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此外,大多数社会保障措施都需要国家提供财政支持,所以社会保障事业兴盛的背后意味着强大的经济支撑。
北魏是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新政权,又长期处于灾祸频繁的动荡环境之中,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进行管理和规范,时间一久就极其容易发生混乱,导致国家难以提供持续而充足的经济支持,如此便会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的政策连续性,最终的实施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结语
总体而言,北魏社会保障仍然是以社会救助为主的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统治者基于灾害频发的社会背景,学习和吸收了中国古代传统的救灾手段,主要为百姓提供救助类保障。
虽然北魏的社会保障模式还比较基础,尚有诸多不足,但在当时的社会形势下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所以我们今天展开探讨仍然应该首先对其产生的历史作用予以充分肯定。
此外,北魏时期的社会保障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不仅首创了孕妇产后百日行刑的优待政策,家庭保障和社会慈善活动也有所发展,尤其是创新性的将存留养亲写入了法律成为定制,使家庭保障成为重要补充。
同时还准许设立“僧祗户”和“僧祗粟”,使得佛教从此成为民间开展慈善活动的重要力量,所以北魏在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史上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阶段。
而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果,主要是因为北魏时期汉化程度加深,加之佛教盛行,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提升了人们的思想水平,这也充分说明了社会文化对群体的价值取向及实践活动会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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