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新大桥简介(东莞镇远大桥)(中国大案要案纪实: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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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新大桥简介(东莞镇远大桥)

1、镇远大桥工程,包括主桥、虎门侧引桥及引道、威远侧引桥、太平临时客运码头、A匝道桥、威远侧接线工程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5亿元,于2003年12月5日动工,2006年10月份顺利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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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上,各参建单位汇报了工作总结,建设单位对整个项目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也出具了主体工程合格的检测意见,镇远大桥顺利完成交工验收。

中国大案要案纪实:未成年人犯罪

白中杰,男,生于1993年9月26日,学历初中,住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金堡乡羊满哨行政村老城二组人。体态偏瘦。2010年8月,不到17岁的白中杰因涉及抢劫、杀人团伙犯罪案件被公安部通缉。于8月4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将其成功抓获归案。

这个男孩名就是白中杰,1993年出生于贵州镇远县羊满哨村。就是这个时年仅17岁的花季少年,在10天之内作案6起,害死9条人命。白中杰也是目前公安部A级通缉令中最小的一个罪犯。金堡乡是一个偏僻的小镇,小镇入口有一家五金店,这是白中杰的家。白中杰是出生在东莞的外来工子女,他出生三个月后,父母便将儿子送回老家,让爷爷奶奶照看。至此,白中杰成了“留守儿童”。白中杰3岁后,想念儿子的白俊华索性将儿子接回东莞。可是半年后,他们又把小中杰送到奶奶身边。直到5岁多后又才接到东莞,在东莞前后共有4年多的生活经历,之后他们举家回到了贵州老家。

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7月25日期间,白中杰、何俊、曾祥友、邹泽、游祥炎,购买作案工具,采取相互交叉作案方式,假冒乘客,将“黑的士”骗至偏僻处,抢劫杀害驾驶员。

此外,他们还驾驶抢来的车辆假扮“黑的士”搭载乘客,劫杀乘客,并侵犯了两名女乘客。短短13天,共造成9人死亡,抢劫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主要涉事案件2010年7月9日,被告人何俊伙同白中杰预谋抢劫,何俊为此购买了仿真手枪、尖刀、尼龙绳等作案工具。7月12日上午10时许,何俊、白中杰在贵阳八中附近,骗租乘坐被害人杨某某(殁年50岁)的车。当车行至花溪区奶牛场一偏僻处时,何、白两人分别持仿真手枪、尖刀威胁杨,并将杨捆绑,从其身上劫得现金20元和手机等财物,后为灭口又杀死杨,两人将杨的尸体装入编织袋放入汽车后备箱中。

2010年7月12日下午5时许,何俊伙同白中杰将杨某某的车假扮成黑车,在贵阳市市区寻找作案目标。当晚8时许,被害人邹某(女,殁年17岁)搭乘该车,何、白两人分别持仿真手枪、尖刀威胁邹某索要钱财无果后,逼迫邹某打电话约其有钱的朋友廖某某(被害人,女,殁年18岁)见面,何、白两人接廖某某上车后,挟持邹、廖至平坝县与织金县交界的天织公路23公里斯拉河附近一小路边,分别将邹、廖强X。7月13日晚,两人再次强X邹某、廖某某。次日早晨,两人将邹某、廖某某捆绑后推入河中致邹某溺水死亡,而逃脱的廖某某被何俊发现后勒死。

2010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何俊邀约曾祥友实施抢劫。当日上午11时许,两人在贵阳市云岩区医院附近,骗租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被害人李某某(殁年20岁)所驾轿车。车行至花溪区大寨村哑巴坡时,何俊、曾祥友用凶器威胁李某某并捆绑,劫得现金200余元和手机等财物。之后,两人用尼龙绳、尖刀将李某某杀死,后将李的轿车丢弃。

2010年7月20日上午11时许,何俊、曾祥友在贵阳八中学附近,骗租乘座受害人赵某某(殁年21岁)的轿车。当车行至南郊公园上坝一偏僻处时,何俊、曾祥友分别持刀威胁捆绑赵,从赵身上劫得现金200余元和手机等财物。随后,何、曾两人将赵带至阿哈水库附近山上的松林中杀害。后何俊、曾祥友驾驶赵的轿车在贵阳市区继续寻找作案目标。

当日下午5时许,被害人代某某(女,殁年26岁)搭乘该车,何俊、曾祥友持凶器威胁代某某,从其身上劫得现金90余元和手机等财物。之后,何俊要求代某某与曾祥友假扮情侣,并谎称待下名乘客上车就可让代离开。当日晚上8时许,被害人罗某某(殁年20岁)搭乘该车,何俊、曾祥友从罗身上劫得现金600余元和手机等财物,并于次日凌晨4时许,将代、罗挟持至白云公园附近一山林中勒死。

为方便实施抢劫,何俊、曾祥友预谋抢劫一辆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并邀约邹泽参加。2010年7月22日上午,何俊、邹泽来到南郊公园丫河寨附近守候。中午1时许,曾祥友乘坐被害人肖某(殁年23岁)的摩托车来到约定地点。何俊与邹泽立即现身,与曾祥友一起持刀挟持肖某到附近山上,劫得现金100余元和手机等财物。随后,何俊指使曾、邹二人用尼龙绳、刀杀死肖。

2010年7月25日,何俊邀约游祥炎参与抢劫。当日上午10时许,何俊乘坐被害人郑某某(殁年51岁)的轿车到贵溪饭店门口接上曾祥友、游祥炎。车行至花溪区大寨村哑巴坡时,三人分别用凶器威胁郑某某,并从郑身上劫得现金500余元、银行卡、手机等财物后,将郑挟持至路边树林中,在何俊指挥下,曾、游二人用尼龙绳、尖刀杀死郑某某。

7月26日,游祥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何俊被抓获后配合公安机关将曾祥友抓获。另查明,1991年10月28日22时许,曾祥友和周华志、李国法等人在贵州省黔西县城关镇西门老桥处会面。周华志去附近小卖部买酒时,与被害人张某某(殁年29岁)等人发生争执。曾祥友、李国法等人上前殴打张某某。期间,张某某因被曾祥友方人员持剑刺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抓后,主犯何俊、曾祥友、邹泽均被判死刑。而白中杰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但其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游祥炎参与抢劫一次,杀害一人,但他主动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行为,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此,这起轰动全国的劫杀事件,终于落下帷幕。

全文完。

【本文素材摘自网络,由专栏“奇案录”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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