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有条神奇的马路,能让人“转了一圈又回来”!(推理分析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青岛小嫚一条微博获12万人转发,因为青岛

青岛有条神奇的马路,能让人“转了一圈又回来”!

常言道

国庆去青岛玩健康码会变色吗 回来要隔离吗

青岛老城区的城市道路有三大怪

“波螺油子”

“马路盖在房子里”

“转了一圈又回来”

“转了一圈又回来”指的就是观海二路

这条路很有意思

据说从平原路进去

无论向左向右都会转回原处

这一期

珊秀就带你逛逛观海路

03:44观海一路和观海二路都是沿山而建,左低右高。


观海一路曾叫“八幡町”,它的形状像一个“U”字;观海二路则是青岛著名的环形路,但严格来说,它不是“O”形,而是“Q”形,因为西边有一支路直通观海山巅。


据在这儿居住了五十多年的姜澜介绍,很多文人墨客都在观海路居住过,像王统照、王献唐、黄公渚等。


观海一路8号曾是“市长官邸”,沈鸿烈任青岛市长(1931—1937)时曾住在这里。



观海山公园可以说是这里的最高点了,姜澜告诉珊秀,观海山其实是崂山山脉向西绵延最西端的一个山头,曾叫“抛球山”。


“这里曾是德国总督的高尔夫球场,但那会儿老百姓也不知道高尔夫,就叫它‘抛球山’。”姜澜边走边跟珊秀解释。


观海山巅有一处观海亭,也是青岛的十景之一,附近的老百姓平时都称习惯它为“阳台亭”,因为比较像老房子的阳台。



站在观海亭远眺,胶州湾、信号山、天主教堂全都一览无遗,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美不胜收。


“记得我小的时候,这些树还都没长起来,那会儿这里就很漂亮,房、山、海全能看到,这么多年过去了,树长高了,但风景依旧。”姜澜回忆说。


告别了姜澜,珊秀继续在观海路闲逛,听说现在这儿开了不少有特色的民宿、青旅。

观海一路24号,就是一家极具浓厚大海气息的民宿。



民宿经营者马利布也是从小生活在观海路附近的“土著居民”,小时候她就经常跑过来观海路一带玩儿。

“观海一路这边的地势相对较高,站在高处往下看能看见熙熙攘攘的人群,还有碧海蓝天,景色超美。长大后再回来,没想到观海一路这条路都没变,虽然说远处的高楼大厦遮挡了很多美景,但是儿时的情结还在,就在这儿开了这么一家民宿。”


前边介绍过,这一带的文化名人故居不少,如果来逛这条马路,不妨多去转转~

观海二路49号·王统照故居


观海二路13号甲·王献唐故居


推理分析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作者用WORD文档软件创作的本文,在WORD软件里一共是40页,三万六千多文字,然后复制到知乎里面的 ,欢迎对1996年1月19日南京大学女大学生刁爱青碎尸案件感兴趣的读者对刁爱青案件提出独特的分析,共同找刁爱青案件的可能嫌疑人。如本文的推理分析存漏洞和缺陷的请广大读者指正。

推理分析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谁

目 录

第一篇了解刁爱青案件相关信息. 1
从相关媒体对刁爱青案件发生的相关环境的客观描述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1
一、百度百科“南大碎尸案”... 1
二、从百度百科关于刁爱青案情介绍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如下:... 4
三、知乎上当年南京大学的校友有关刁爱青案情相关情况的事实描述和情况说明... 4
四、知乎《全球未解悬案系列之七:南大刁爱青碎尸案》的相关信息... 8
五、兵马桶在线网站 “为什么1996年南大女大学生刁爱青碎尸案到现在还是一个谜?”... 9
六、2021-04-03 20:00 搜狐网 黄继荣 (莆田)《1.19南大刁爱青遇害始末》... 12
七、潇湘晨报网 ““南大碎尸案”家属撤诉:我们不想再这样煎熬下去”... 14
第二篇推理分析侦破刁爱青案件. 19
依据抛尸现场的证据特征和刁爱青的相关联情况客观介绍... 19
通过逻辑推理分析找出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19
一、从抛尸现场推理分析出刁爱青碎尸作案现场是校内还是在校外... 19
二、从杀人碎尸案的特征判断作案现场在室内还是室外... 22
三、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即刁爱青被害的原因... 22
四、分析侵害杀害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的性别... 22
五、分析确定侵害杀害碎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范围... 23
六、抛尸现场的特征决定了抛尸犯罪嫌疑人为南京大学鼓楼校园的保安... 23
七、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作为犯罪嫌疑人具备刁爱青案件的作案因素和环境条件... 24
1、学校保安是学校教师、学生和职工共同唯一信任的熟悉的陌生人... 24
2、校内部分抛尸现场可以排除南京大学校外人作案的可能性... 26
3、论证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具备作案时间... 26
4、论证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具备作案环境条件... 27
5、南京大学鼓楼校园保安具备刁爱青案件中抛尸现场条件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28
6、论证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具备将刁爱青引导到案发现场的事由条件... 28
八、从犯罪嫌疑人保安的身份和职业特征去解读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的特征... 29
1、犯罪嫌疑人为何要将刁爱青碎尸成二千多块?... 29
2、解读犯罪嫌疑人为何将刁爱青部分尸块和肠子以及衣服折叠整齐... 30
3、解读犯罪嫌疑人在将刁爱青碎尸成二千多块的情况下为何没有对刁爱青毁容... 31
4、导致刁爱青案件被报警的手指是如何留下的... 31
5、犯罪嫌疑人保安群体犯案可以合理解释包裹刁爱青尸体碎块的三个不同背包... 31
6、犯罪嫌疑人保安的职业特征能很好的解释抛尸点的分布特征... 31
九、南京大学没有将刁爱青失踪事件及时通知其家属揭示的刁爱青案件的另一隐情... 33
1、南京大学保卫处收到刁爱青失踪情况信息后为何没有做出其与职责相符的反应... 35
2、其他可能存在的关联犯罪嫌疑人... 36
十、刁爱青案件推理结案结论. 40


推理分析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谁
第一篇了解刁爱青案件相关信息
从相关媒体对刁爱青案件发生的相关环境的客观描述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网上关于刁爱青碎尸案件的介绍和说明信息很多渗和了作者自己的主观假设和推测,这些主观假设和推测都不具有唯一的排他性,也就是不能从逻辑推理来证实作者主观假设和推测的唯一性或排他性,而是可以被另一种或多种假设代替。并且网络上这些关于习爱青案件的各种假设和推测都被警察或其他人披露的相关事实证明是错误的或与事实不符或不存在的。
在本文里只综合选取网上关于刁爱青案件的介绍和说明信息中某些相关的客观事件或事物的描述信息,通过逻辑推理追查出刁爱青案件的真正犯罪嫌疑人。
逻辑推理正确的前提条件是:用于逻辑推理的依据或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客观事件或真实的客观事物。
本案目前能观察到和确定的真实客观事件或真实的客观事物就是:抛尸现场的环境特征和抛尸地点的分布特征。
因此本案的逻辑推理分析以警方当年对刁爱青碎尸案件的调查情况和排查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为基础,从被害人刁爱青尸体被碎尸后形成的尸块的抛尸现场的环境特征和抛尸地点的分布特征入手逐步的追出犯罪嫌疑人。
不管网络上关于刁爱青案件的介绍和说明信息如何的鱼龙混杂,对于刁爱青被碎尸后的尸块抛尸现场和抛尸分布地点的客观环境特征的大概描述是错不了的,因为这是当年警方调查此案公开征集破案线索而公布的一些必要信息。因此有必要从网络上了解一下刁爱青案件的有关基本情况。
一、百度百科“南大碎尸案”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D%97%E5%A4%A7%E7%A2%8E%E5%B0%B8%E6%A1%88/2713940?fr=aladdin 访问时间2021年4月10日)关于刁爱青案件基本情况的介绍说明如下:
1、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被害人系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凶手为毁尸灭迹,将刁爱青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内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2、死者刁爱青,女,生于1976年3月,遇害时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人教育脱产班专科一年级学生,在鼓楼校区学习和生活,遇害时不满20岁。她住在鼓楼校区南园四舍。
3、刁爱青是一个从农村刚刚来到南京仅百日左右的年轻少女,很难说有什么仇家,亦或是情敌,也并没有多少积蓄,因此凶手的动机受到了广泛猜测。
4、据刁爱青生前的好友回忆,她个子高约1.65米,身材适中,长相普通。短发,单眼皮,眼睛稍有些近视,看书写字时会戴上眼镜。在嘴角的右上方有颗痣,如菜籽般大小。说起话来,嗓音稍哑,语速偏快。一个细节是,这个字迹娟秀的女孩,有时候会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复杂化为“刁爱卿”。
5、1996年1月10日夜间,刁爱青吃完晚饭出走,据称是由于当时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到处罚后,心情不佳赌气外出散心,此后再未回到宿舍。死者离开时,铺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死者一开始并无外出打算。目击者最后看见死者的地点是青岛路,死者当时身穿红色外套。
6、1996年1月19日,一场大雪之后,刁爱青的尸体被发现。一名打扫卫生的妇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捡到一个提包,包中装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后来她在清洗肉片时发现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随即报案。之后尸体另外的部分在水佐岗路和龙王山被发现,均被包在提包以及一条床单之中。尸体在煮熟后,估计总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细,码放整齐,可见凶手的残忍与超强的心理素质。
7、案发后,南京市警方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当时附近几乎所有居民都受到了盘查。直到案发之后3个月,专案组才撤离南大。
8、2008年7月1日,一位当年参与侦查“1·19”碎尸案的警官,虽然已经过去12年,但他对于这一碎尸案仍然记忆深刻。该资深警官表示凶手确实很残忍,我们发现的尸块竟达到2000多块,并不是民间传说的1000多块。每块都切割得很小很整齐,从凶手碎尸的手法来看,应该是比较专业的,对解剖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亲眼看到过死者的手脚,肢解得很整齐。而且死者的头和内脏都被煮过。
9、据这位警官回忆当年南京警方为侦破此案,发动了“人海战术”,进行了广泛细致的排查。当时南京几乎所有的警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这起案件。有的是被抽调到专案组直接参与,更多的则是在所辖片区进行排查工作。当年凶手的抛尸地点大多集中在闹市区,多达五六个地方。凡是在抛尸现场出现过的人,比如说垃圾箱,只要倒过垃圾的人,我们都会逐一进行排查,当时确实很紧张,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嫌疑人,生怕漏掉每一个线索。根据凶手抛尸的地点以及相关调查情况,我们推测凶手应该就住在大学校园附近,而且很有可能是骑自行车进行抛尸。
10、根据凶手的碎尸手法,南京警方曾一度认定凶手的职业是医生或屠夫,并对符合作案条件的这两类职业的人群进行了广泛排查。由于被害者是大一新生,交际并不广泛,而且这名女生比较内向和单纯,这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1、虽然到目前为止,“1·19”碎尸案尚未能破获,但南京警方从没有放弃过对此案的侦破,据介绍该案已被移交至南京市公安局专门负责积案的部门,继续进行调查。而对于网络上众多网友的分析与猜想,这位警官表示只要推理过程符合逻辑,警方一定会关注的。
12、大事年表

日期事件
1976年3月刁爱青出生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一个农民家庭,父刁日昌,姐姐刁爱华。
1994年18岁的刁爱青第一次参加高考失利,进入姜堰育英学社复读。
1995年19岁的刁爱青第二次参加高考,距离南大分数相差3分,后在其姐姐公公联系的关系下进入南大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专科)
1995年9月底或10月初刁爱青进入南大,住在南大鼓楼校区南园4舍,并任宿舍长。
1996年1月10日傍晚刁爱青在学校附近的青岛路失踪。
1996年1月19日早晨在南大南边的大锏银巷发现整包尸块,随后在华侨路工地、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等处也相继发现尸块。警方把刁爱青列为重点待定受害人,并当天通知刁父来南京。
1996年1月20--31日在水佐岗等地发现受害人头颅和衣物,重组受害人尸体后,确定内脏完整,期间通过通知学校确认了死者正是刁爱青。
1996年2月--4月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大规模排查了附近区域,内容涵盖高、底社会层次人群,排查各类嫌疑,但最终未能找到碎尸第一现场,案件陷入死胡同。
1998年作家王大进把“1.19”案写进小说《纪念物》。
2007年3月21日《96南大碎尸案》网帖发布。
2008年5月28日“刁爱青”吧建立
2008年6月19日网友“黑弥撒”在天涯论坛发表《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引发热烈讨论。
2008年6月24日南京《现代快报》刊登相关文章,关于“1.19”案的议论,从网络走向现实。
2008年7月初南京警方前往姜堰收集信息。
2008年7月4日网友“悼红轩主人”前往姜堰采访刁爱青父亲刁日昌,因为是冒充“南京市公安局”,被刁爱青姐夫当做案件凶嫌报警带走,后释放。
2008年7月25日第237期《南都周刊》刊文《南大碎尸案的网络与现实》,为08年“1.19”案热潮做了总结
2009年11月30日网友“潜水啊潜水多年”在天涯论坛发表《我也想说说我知道的南京119碎尸案》,引发关注。
2010年天涯“舞文弄墨”版主“蜘蛛”发表了含有“1.19”案的恐怖小说《十宗罪》。同年7月,作家陈九歌出版长篇侦探小说《血色天都》,以南大碎尸案为背景,重新演绎还原碎尸案,令人发指。
2012年3月23日网友“baaaaabbcc”发表《灰色轨迹--致96南大碎尸案凶手》,新颖的观点。
2011--2012年天涯网友“韦光鹏”等人开贴收集众多关于南大碎尸案的综合资料。
2014年1月10日网友“茅小喵”发表《十八年后的再回首------96年南大“1.19”碎尸案的记录、释疑与分析》,详解记录了本案的前前后后
2016年1月20日公安部刑侦局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
2021年3月2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当年刁爱青遇害一事起诉南京大学。 [11]

二、从百度百科关于刁爱青案情介绍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如下:
1、刁爱青,1976年3月生,1995年9月底或10月初 刁爱青进入南大,住在南大鼓楼校区南园4舍,并任宿舍长。
2、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夜间,刁爱青吃完晚饭出走,据称是由于当时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到处罚后,心情不佳赌气外出散心,此后再未回到宿舍。
3、受害人刁爱青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996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
4、刁爱青是一个从农村刚刚来到南京仅百日左右的年轻少女,很难说有什么仇家,亦或是情敌,也并没有多少积蓄,因此凶手的动机受到了广泛猜测。
5、1996年1月19日早晨警方在南大南边的大锏银巷发现整包尸块,随后在华侨路工地、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等处也相继发现尸块。警方把刁爱青列为重点待定受害人,并当天通知刁父来南京。
6、案发后,南京警方高度重视,对南京大学附近周边几乎所有住户进行了排查,警方进驻南京大学调查三个多月,对南京大学所有教职工进行了排查。
三、知乎上当年南京大学的校友有关刁爱青案情相关情况的事实描述和情况说明
(作者是2020年8月2日编辑的,我的访问时间是:2021年4月10日)(网址: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4313138),只选取我分析推理本案需要的信息:
1、我姨夫是92级的,96毕业那年案件发生,当时那件事是所有南大人的噩梦,警察住进学校,当时教师职工学生都挨个排查了,可以说是全警出动,查得很全面。
首先,刁爱青很普通,身高160(姨夫当年买的报纸上认尸启示就说身高160)还有点壮(女人有点“壮”丰韵)很内向,不爱说话。
2、当时刁爱青住的宿舍楼叫“老四舍”,在南大医院旁所以当时警方把嫌疑人首先确定为医院职工。
3、老四舍又脏又差,设施也很落后,限时供电,只有凉水澡 等等,这就是当时成教班的人住的地方。不仅如此,当年老四舍居然还有几间房以旅馆的形式对外出租.某些在职研究生、还有来校家长也会租住。不仅如此,校卫队的人也会住在一层。
4、跟刁爱青同宿舍的人在第二天下午(刁爱青失踪后第二天下午即1996年1月11日(星期四)下午)报给学校时,学校也不重视。
5、当时确认尸体之后,警方第一时间把嫌疑人身份就锁定在了南大,还开了案情通报会。
6、而且那时候公安局在学校保卫处安排了警察住方便办案,夜晚灯特别亮,保安门口每天挂着这件跟物证一模一样款式的衣服,要求每位师生都去看,并挨个问话:有没有看过穿这件衣服的短头发女生?长什么样?在哪?什么时候?身边有没有别的人?
7、根据表格,其实可以很清楚的发现,凶手一共分3次抛尸:
(1)、1996年1月18日夜(含1月19日凌晨),凶手分别在小粉桥(A1)、华侨路(A2)、大锏银巷(A3)扔了2个大包和4个小袋共计26.4斤的尸块。其中在小粉桥(A1)扔2个大包和2个小袋,在华侨路(A2)和大锏银巷(A3)分别扔2个小袋。
(2)、1996年1月19日夜(含1月20日凌晨),凶手分别在南大天津路门(B1)、南大体育场(B2)、南大校医院门(B3)以及另外2个南大附近未知地点,扔了1个大包和4个小袋共计20.6斤的尸块。其中在南大天津路门(B1)扔1个大包,在南大体育场(B2)、南大校医院门(B3)以及另外2个南大附近未知地点分别扔4个小袋。
(3)、1996年1月20日--1月30日间某夜,凶手分别在水佐岗的垃圾堆和下水道盖下扔了最后的一些尸块(包括头、衣物)共计3团15斤。
8、凶手一定知道刁爱青是南京大学学生,同时凶手和刁爱青并不熟,因而他并不担心警察发现尸体是刁爱青并进而通过人际关系牵涉自己。但同时,凶手也不想警察太快发现尸体,所以他在抛尸时,先抛不易辨识的肉块和内脏,然后是骨头,最后是人头和衣物。但由于凶手的意外失误,误将手指放在肉块中在第1天抛出,因而暴露了尸块,进而打乱了自己后来的计划。
9、因为凶手知道刁爱青是南京大学学生,同时因为凶手不是刁爱青的熟人,所以凶手将南京大学周边作为抛尸的主要地点。这就是凶手第1天和第2天在较少受警察干扰的情况下,集中在南京大学周边抛尸的原因。
10、南京大学东侧是居民最少的区域。这也说明凶手对南京大学周边很熟悉,凶手是南京市的长期住户。
11、南京大学的北园和南园并不是开放区域,有围墙,且南京大学每个门都有门卫。南京大学北园1996年有汉口路(正南门)、平仓巷(西门)、北京西路(西北门)和天津路4个门。其中汉口路和西北门可跑大客车,西门可跑小汽车,而天津路门只能步行和推自行车。所以当凶手第2夜发现南京大学周边警力增强后,将大背包放在南京大学校门口外(B1)后,他为了躲避警察,应该从天津路门进入南京大学北园,并朝体育场走(B2)抛尸。而天津路门很小,且在12点后锁门。所以1996年1月19日夜12点之前,凶手进入南京大学天津路门,门卫如果负责,则门卫一定目击了凶手。警察如果细察,当年应该有线索。之后凶手不敢按原计划在南京大学南向抛尸,而选择在南京大学校园及周边草草抛尸。南京大学体育场是一个非常不好的抛尸场,因为垃圾不应该出现在那里,所以极易被发现识别,这进一步说明凶手抛尸的慌乱。另一个慌乱的抛尸点在南京大学校医院门口,也非常不明智,可见凶手之慌乱。
12、凶手在1996年1月19日夜侥幸成功在南京大学校园及周边抛尸后。果断选择尽快将剩余尸块(主要是头)和衣物出手。凶手能将尸体肢解并切成2000多块,与一般杀人分尸只几大块的凶手极不相同。凶手想通过切小块伪装成猪肉的方式,拖延警察发觉尸块的时间,以便将最重要的头和衣物等在最后一天成功抛出,之后警察就算发现尸体,也无法从抛尸地点察觉出自己的住址。说明凶手是个心细且有逻辑的人。可惜天不藏奸,凶手第1夜抛尸后就暴露了尸块。而在极度恐慌下,凶手暴出昏招,而凶手真正的住所就在凶手的第3次也就是最后1次抛尸后暴露。
13、凶手也一定没有机动车。如果凶手有机动车,他完全可以一次性将尸块带到江边,抛入长江,一了百了。同时凶手每次抛尸的量符合凶手骑自行车的特征:
(1). 凶手第1夜抛2个大包和4个小袋共计26.4斤,2个大包放在自行车后座,4个小袋挂车把。
(2). 凶手第2夜抛1个背包和4个小袋共计20.6斤,身背背包,4个小袋挂车把。
(3). 第3夜凶手就近抛。
14、1996年1月7日(星期日,距刁爱青失踪还有3天),刁爱青参加同在南京上大学的姜堰高中好友的生日聚餐(南周报道时给出的化名是潘秀丽,与刁爱青是94届高中同学,同年高考考入南航,当时是大二上学期)。按照潘秀丽的回忆,当晚,刁爱青并未回校,而是与潘秀丽同住,次日返校。
15、1996年1月9日(星期二,距离刁爱青失踪还有1天),根据天涯网友“韦光鹏”这些年走访刁爱青生前好友得出的消息,刁爱青当天并未上课,而是出去玩了一整天,很晚才回来,据刁爱青称是和家里来的老乡玩。
16、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刁爱青中午回到宿舍,下午室友上课时,刁爱青“因身体不舒服”,并未上课。至傍晚,根据统一的描述是,刁爱青吃完晚饭即离开宿舍,最后在学校附近的青岛路消失。
17、另外我发现一个挺奇怪的现象,综合最上面的表内总重64斤,去除头6斤,骨头15斤,带血衣裤3斤,还剩40斤。根据报道20年未破的南大女生碎尸案:警方曾经招魂查凶中的说法尸体切成2000多块。40斤/2000 = 0.02斤 = 0.2两,刁爱青的肉被切成平均0.2两一块的小块(所以现在网上的一些标注为刁爱青尸体的大肉块未必是真的)。凶手切肉下了大工夫了,够他忙活的。另外警察数肉也下大工夫了。
18、裹尸包装主要包括:桂林山水旅行包1个,上海旅行包1个和双肩包1个。
猜测桂林山水旅行包和上海旅行包类似上图,这种样式的旅行包属六七十年代的出差用品,八十年代当时的年轻人都不屑于用。如果真如上述样式,则判断旅行包主人应为1920-1945年间生人。而以当时出差的人,基本断定是城市人。
而双肩包在九十年代中期,基本为学生用品而非当时农民工所用,而且甚至能根据双肩包的样式,判断双肩包学生的性别。所以猜测双肩包所主人应该1989年以前出生的学生。综合上述提包,可知这是一户祖孙3代都在南京居住的南京本地人家,排除外来人口嫌疑。
19、有根据当年城市人的代差约为25年,1989-50=1939年,而1920+50=1970年,1970年出生的人尚未及用双肩包,因而将旅行包主人出生年判断为1925-1940年间,而将双肩包主人出生年判断为1975-1989年间,而这家人壮年人出生年判断为1950-1965年间。根据刁爱青案为个案,排除变态杀人;另外根据刁爱青个人情况以及警察的排查,排除熟人和因财起意,因而奸杀可能性最大。
20、考虑将尸体放血、肢解、剔骨、切肉、烫煮等一系列繁琐环节,判断整个分尸过程平均下来约为每分钟1块肉的速度,以1小时50块肉计,2000块肉约合40小时。如果凶手有工作,去除工作、睡眠、做饭吃饭时间,每天约有5小时可用于分尸,这样需8天。如果凶手没有工作(失业、无业、离退休、自由职业),去除睡眠、做饭吃饭时间,全天候可用于分尸时间约10小时,这样需4天。以刁爱青从1月10日夜失踪到1月18日夜凶手抛尸之间8天时间看,以凶手有工作且无帮凶的状况很难实现。所以判断要么凶手没有工作,要么凶手至少有一个帮凶。根据前述切尸块的行为过于谨小慎微,类似中老年女性,判断凶手有一个56-71岁间的老年女性协助分尸。而1996年1月19日为星期五,由于前夜南京大雪,所以当日南京很多单位应该停工,而凶手1月18日夜已经根据雪势判断次日会停工,而凶手另外的可能抛尸时间为1月19日夜和20日夜,翌日为星期六和星期天,所以推测凶手可能有工作。
分尸整个过程复杂且需要大量水清洗,因此凶手的住所应为有卫生间的套房而非公用卫生间水池的筒子楼。以凶手最后抛刁爱青头和衣服时包裹床单看,这种包装比旅行包来说简陋,肯定不可能远行,符合之前凶手就住在水佐岗的判断。
四、知乎《全球未解悬案系列之七:南大刁爱青碎尸案》的相关信息
(https://zhuanlan.zhihu.com/p/75740982)(作者发布于2019年7月30日,我访问的时间是:2021年4月10日)此文关于刁爱青案情相关情况描述如下:
1、1996年1月10号晚上,刁爱青所在宿舍的舍友因为违规使用电器,遭到处罚,而作为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了连累,刁爱青一时心情不顺,离开了宿舍,再也没有回来。离开时,她的被子是铺平的(本身被子是叠好的),也就是说她本来是打算睡觉的,因为被老师责罚,才赌气出门。刁爱青在南京的朋友很少,在警方后期对她的人际关系梳理和调查后,确认当晚并没有人约她出去,就是说她晚上的出门完全是一次意外,说明凶手与死者是偶遇,彼此熟识的可能性不大,凶手很可能是随机杀人。
凶手要么是认识死者,但不熟,要么就是完全陌生的人。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况:陌生人
据刁爱青同学介绍,刁爱青性格内向,比较文艺,对陌生人有戒备心。以当时的晚间时间和她的性格推断,她不会主动跟陌生人(凶手)离开,除非是受到胁迫或者被迷晕。这两种情况有个共同点,凶手如果想不被路人注意到,那必须尽快转移到一个“安全”的地方,也就是说凶手需要有一辆车,或者是自己在就近的地方有房子可以用来掩藏。
据警方调查,刁爱青离开宿舍后,曾在南大附近的平仓巷文具店买过圆珠笔笔芯和卫生巾。最后目击到死者的地方也是在平仓巷/青岛路。另外,抛尸的地点我们看下,分别是华侨路,小粉桥,汉口路,天津路,水佐岗。几处抛尸处都是围绕在南大附近。也就是说,凶手在南大周围应该有一处住处。如果是住在别的远的地方,凶手需要开车将死者带走,杀害碎尸后,再用车运回南大周边抛尸,但这样不合常理,正常选择碎尸及分处抛尸的目的,是希望毁尸灭迹,让人发现不了,但是此案抛尸地选择了死者失踪地附近,且人体大部分尸块抛弃的过于集中。最大的可能性是凶手住在南大附近,把死者掳走后杀害,碎尸,并于晚间出门,就近将尸体碎块抛弃于南大附近。
抛尸的地点都是在南大附近,有没有觉得很奇怪?如果正常杀人抛尸,希望不被人发现,怀疑到,一般都会将尸体抛弃到人迹罕至,偏远的地方,可是为什么要抛在南大的附近呢?抛尸在明显的地方,有两种可能,要么就是故意让别人发现,要么就是不得已只能抛尸在此。
如果是故意让人发现,凶手就没有必要再进行分尸,碎尸且分多处抛尸的行为,这样是多此一举。
如果是不得已只能抛尸在此呢?
两种猜测,一是凶手没有车,如果要将一整具尸体进行抛尸,运尸很不方便,而且很显眼,只能选择就近抛尸,如果不想引起注意,将尸体分割分离,分别抛尸,这样做会比较妥当。
据环卫工人说,本以为发现的袋里装的是猪肉,但后来发现里面还混有断指,才觉察到不对,然后报的警,那么凶手起初的打算,可能是先抛碎好的肉片,这种指向性不明显的东西,企图蒙混过关,而后再将头颅和器官之类抛弃到相对偏僻点的地方,但是刚开始抛的时候,就被发现了,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凶手只能尽快将手头残余的尸块全部处理掉,所以就近全部抛弃在了南大附近。
第二种情况:凶手认识死者,但不熟悉
如果凶手认识死者,那么当晚死者主动跟凶手离开的可能性就很大。
2021年4月6号潇湘晨报“南大碎尸案”家属撤诉!代理律师:非常震惊”
对刁爱青家人决定撤诉,周兆成律师也深表遗憾,他表示,“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我从刁爱青的家人以及生前好友处了解到,刁爱青是个非常单纯、美丽的女孩子,而且是个文艺女青年。在去南京读书前,刁爱青从不出门,喜欢一个人在房间里读书,我在刁爱青的老宅里就看到过刁爱青的书,每本书虽然陈旧了,但是封皮都包的好好的,可以看出刁爱青生前特别爱书。(网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6304769283168386&wfr=spider&for=pc)
五、兵马桶在线网站 “为什么1996年南大女大学生刁爱青碎尸案到现在还是一个谜?”
(网址:http://his.wmxa.cn/gundong/201906/634373_5.html)有关刁爱青案件的介绍选取对分析案情有价值的线索介绍如下:
1、刁爱青身高在165公分到170公分之间,中等身材(丰韵),短发。体重不超过50KG。
2、1995年19岁的刁爱青第二次参加高考,结果据南京大学分数线差三分,刁爱青姐姐刁爱华的公公拖朋友找关系,找到了南大一位系主任,通过这个系主任,让刁爱青进入了南大。
3、1995年9月,因为各种现在己经不得知的原因,刁爱青比其他学生晚了近一个月,进入南大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学习。
4、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关于刁爱青上午的情况不清楚,中午,刁爱青回到了宿舍,下午室友去上课时,刁爱青因身体不舒服,并未去上课,随后无信息显示刁爱青的动向,至傍晚。根据统一描述是,刁爱青吃完晚饭即离开宿舍。最后在学校附近的青岛路消失。
5、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入学己3个月的刁爱青(据学校记录刁爱青在开学后1个月才来报道,故为入学3个月),请假未参加下午课程,晚饭后刁独自出门离开。
6、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对可能怀疑的作案地点和作案人群进行了详细的排查,并在社会上广泛收取信息,但是至始至终并未找到案发第一地点,即杀人或者碎尸地点,掌握的嫌疑人也逐一排除。
7、刁爱青穿着那时满街女孩都穿着的红色外套,是在青岛路消失?还是在离开青岛路后在其他地方消失而没有被人看到?这点不得而知。
8、南大刁爱青碎尸案的弃尸抛尸地点:
1996年1月19日发现情况:
(1)、上海路大锏银巷13号垃圾堆:黑色垃圾袋 肉块+3根手指
(2)、华侨路工地:黑色垃圾袋,肉块
(4)小粉桥附近小区垃圾堆:2个黑色垃圾袋 肉块
桂林山水包:肉块和内脏
上海旅游包:肉块和内脏
1996年1月19日或20日发现情况
(4)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附近:双肩牛仔包:骨头
(5)南京大学汉口路校医院附近:黑色垃圾袋:肉块
(6)南京大学体育场:黑色垃圾袋:肉块和内脏
1996年1月21日到31日发现情况
(7)水佐岗附近某小区垃圾堆:床单1(有血印)头颅+尸块,订单2有血衣裤
(8)水佐岗附近某下水道阴沟盖:红色外套和肉块
(9)其他零散弃尸点。
在小粉桥附近小区垃圾堆发现了弃尸时,最具标志性的两个手提包。刁爱青宿舍区的小侧门也是此处。
9、第一件是正面印有上海旅游字样,背面印有飞机和长江大桥图案来时灰黑色旅行包;第二件是草绿色帆布旅行包,上面印有桂林山水旅游字样,第三件是牛仔蓝色双肩背包,类型款式不详,据知情人装着骨头。第四件是一条印花床单,被撕成两半,用来包裹尸块用。最后一件是刁爱青的衣服,大红色有黑色配边也是用来包裹尸块的。
10、最初被发现抛尸地点上海路大锏银巷是闹市区,人流集中。单个包裹最重的是发现在南大天津路校门口的一个双肩包,重约7.5公斤。丢弃包裹最多的区域,是小粉桥附近小区的某个垃圾堆,总共发现2垃圾袋肉块和全案唯一的两个拎包,总重约12.7公斤。
11、据称当时警方收集到的血手印和可能的指纹,就来自于水佐岗弃尸地的床单或者衣服上。
12、小粉桥不是一个桥,而是一条马路。汉口路、青岛路、小粉路和广州路四条路交叉组成的方型区域就是南大南园宿舍区(刁爱青住的宿舍区),而天津路是小粉桥路的延伸,从小粉桥直走穿过汉口路就是天津路。
13、2000多块肉,普通的刀切的,但切的很零碎。左右手都有手指切割,各种特征部位分开抛,肉归肉,骨归骨,四肢和头部为较锋利刀切割,尸片呈现两种以上切割手法,尸块和骨架叠放较有规律。从骨头上取下的肉被细致的切割成零碎的块状(不是片状),大约2000多块左右。
14、1996年1月19日,南京大学即打电话给刁父,确认刁爱青并未回姜堰后,告知刁爱青已经失踪,刁父当日即赶到南京,警方对刁父做了笔录。
15、案发后,警方的反应还是迅速的,在1天时间内,迅速找到了大部分尸块,并把重点锁定在了南大周围。随后,警方工作组进驻南大,在南大办公,通过举报、收集来的资料,采集指纹,对可疑的南大人士进行问话。因为排查力度非常大,使得以南大为中心的出没的各种对女大学生下手的流氓小偷几乎绝迹,而南大的教师、学生、职工群体也是主要调查对象,各种被怀疑品行不端的教授、职员都被调查,基至在南大周围广布便衣,防止凶手二次做案,就这样,也抓到不少手脚不干净的人,但是都一一排除是凶嫌的可能。
16、水佐岗附近抛尸的尸块处理显得无比草率,凶手连最起码的包裹袋都没用上,就直接弃尸了。
17、有三处尸块的分布地点很奇怪:它们是汉口路南大医院门口、南大天津路校门口和南大体育场。这三处地点位置明显,很容易被发现,且尸块处理不便,完全不是理想的弃尸地点。这些地点非常集中,全部在汉口路南大教学区的那一边。这三个地点,自汉口路出发,左转便是天津路,进入天津路校门便可以到达体育场。
18、大锏银巷和华侨路工地的尸块以及小粉桥垃圾堆的尸块,是在基本同一时间,也就是19日上午发现的。而汉口路南大医院门口、南大天津路校门口和南大体育场地点的尸块是在19日至20日发现的。与之前有近一天的时间差。而这3个弃尸地点是如此的明显,按照常理不会在发后一天,才被人发现,那么只有一种可能,这三处尸块是凶手在20日抛洒的,而不是与A区域的尸块再同一时间抛洒的。而20日那个时候,警方已经基本确定受害人就可能是南大学生刁爱青,而把南大当做重要区域开始搜索。
六、2021-04-03 20:00 搜狐网 黄继荣 (莆田)《1.19南大刁爱青遇害始末》
关于刁爱青遇害案件的相关介绍说明(网址:https://www.sohu.com/a/458831095_120065258 访问日期:2021年4月12日)选取一些对我分析追查出真凶有价值的信息摘录如下:
1、本案骇人听闻的地方在于,死者的肉被切割成2000块以上;内脏、骨骼、头颅、衣物分开包装,抛至南京市区八个以上地点。
2、刁爱青,农历77年1月22日出生于江苏省姜堰市沈高镇刁舍村四组。
3、刁爱青入住南大南园宿舍4舍217室(8人间)。这是一栋两层建筑,位于现南园五舍前,已拆除改建。
4、另一个同学的描述,刁爱青“为人比较规矩,生活俭朴,交际不广泛,对陌生人防备心理很强。
5、1996年1月8日(星期一),刁爱青回到南大,当日大部分时间在宿舍内睡觉。据她闺蜜反应,刁爱青在高中时若痛经就会请假在宿舍睡觉。所以她家人推测,她当时也正处于生理期。
6、警方认证的目击信息为:刁爱青曾于1996年1月10晚上在南大附近平仓巷的文具店购买圆珠笔笔芯和卫生巾/纸。
7、警方悬赏通告说她在鼓楼区汉口路附近失踪。
8、如果她是从小粉桥的侧门出去的,那么她可能从汉口路一直走到了青岛路/平仓巷,也已经步行了不少路。
9、此后她的行踪不再被目睹。这存在两种可能性:一、她就在学校周围遇害;二、她主动去了更远的地方,并在别处遇害。
10、南大周边商业发达,基本什么都能买到,她完全没必要走远。
11、(1)一个打扫卫生的妇女在新街口华侨路一个建筑工地的垃圾堆里捡到一个塑料袋,包中装有500多肉块,约重0.8kg,但未报案。
(2)此后,她或者另一人又在大涧银巷13号垃圾堆发现装有同样尸块的袋子。有说法是用垃圾袋装的(有“知情人”强调不是现在我们常用的黑色垃圾袋,但也有“知情人”说就是黑色垃圾袋)。这一袋约重0.7kg。
该环卫工人以为是猪肉,把袋子捡走。她结束工作回家,在家中清洗肉片时,发现里面夹了有三根疑似手指,随即报案。
第一批赶到的警员确认是人体后做了大致汇报,市局与环卫部门沟通后,做出了在相应范围内重点捜査垃圾点的指示。前后大约30分钟。
12、由于这两处是在1月19日上午就发现,所以可以确定凶手在1月18日夜间至19日凌晨抛尸。
13、1月19日周五上午接到报警后,警察立刻开始对周边地区垃圾堆大范围进行搜索,寻找碎尸过程中使用了军犬。很快,他们在南大南园小粉桥路段四个小区门口的垃圾箱内又分别发现了两个旅行包和其他垃圾袋。
14、除了小粉桥小区垃圾堆、新街口华侨路一个建筑工地的垃圾堆、大涧银巷13号垃圾堆一样确定在19日发现的外,其他部分都位于南大校园,可能是第二天或更晚发现的。
15、1月20日(星期六)傍晚,C区域发现抛尸。水佐岗三乐电器家属区某垃圾桶发现床单包裹的可疑物品,一张完整的床单被撕成两半,一半装有头颅和尸块,并有血手印。
另一半床单装有血衣裤,据说在内衣上发现指纹。有一种说法,受害人的衣物和肠子一样,折叠得很整齐,重1.5kg。
证据表明,衣物等,床单等都应该是案发的19日后抛出的。
发现水佐岗附近的尸块和物证后,在南大附近又再次出现尸块,可能是此前搜索遗漏,也可能是凶手还在陆续抛出。
16、开始发现的尸块都是抛在垃圾堆里的。把尸块丢在垃圾堆,比较好理解。垃圾堆是普通人避之不及的地方,里面出现什么都不会引起注意。如果幸运的话,垃圾车还可以把这两只旧包和塑料袋当做普通垃圾运走。为了浑水摸鱼,如今国内外凶手依然会把尸体丢在垃圾场/垃圾堆。
但后来那些抛尸点就有点奇怪了。人流密集的医院门口、体育场树洞、小树林附近,公交站台边。特别是那个双肩包,里面有人体骨架,却丢在了马路边。塑料袋或者背包出现在这些本不该出现的地方,算是异物,极容易引起好奇之人的注意。哪怕碰巧几个小时内没人打开,没多久也会被发现,更不可能被侥幸运走。
17、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后面几处抛尸的目的和前面的明显不同——犯罪嫌疑人不再奢望“让尸体消失”,而是希望“尽快脱手”。
但“尽快脱手”的地点可以有很多,为什么要扔在离先前抛尸的小粉桥一墙之隔的南大校园?只能解释为:犯罪嫌疑人感觉到“尽快脱手”的迫切性时,刚好身处这个位置。
18、1月22日周一,专案组进入南大,距刁爱青失踪已有12天。
19、在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读本科的张来玉出走第二天校方就开始找人了。
20、刁爱青面部完整,没有被刀剁过,没有毁容。只是没有右耳,残存根部。面部呈现不同程度的猩红色,脸颊最红,中间次之,皮肤完好,可见黑色头发也在。
21、衣服都是完好的,没有外力撕扯,叠放整齐。内衣是秋衣,沾了很多血,未知外衣、裤子是否有血迹。经死者父亲确认衣服、裤子、鞋子都在。
22、本案有许多矛盾的地方。凶手费了很大劲在分尸,看似竭尽全力掩盖罪行。但其实最明显的指向谋杀和死者身份的东西却都没有有效处理:比如头颅还能辨认容貌,完整衣物都在。
23、:对未被开水处理过的尸块的勘验,刁爱青失踪后约存活三天,确定最晚死亡于1月14日,据称对肠胃内容物的勘验推测曾喝过水但没有吃食物。
24、警方对抛尸点(南大、小粉桥、水佐岗)附近小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三公里以内有浴缸的家庭都没放过。
25、如果凶手的目的是让尸体消失,又怎么会如此矛盾,一方面花大工夫把肉切那么细,一方面对于特征更明显的头颅、躯干、内脏却处理得那么草率?
七、潇湘晨报网 ““南大碎尸案”家属撤诉:我们不想再这样煎熬下去”
2021年4月6日潇湘晨报网“南大碎尸案”家属撤诉:我们不想再这样煎熬下去”(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6290834060992725&wfr=spider&for=pc访问日期 20121年4月15日)关于刁爱青的相关介绍:
对刁爱青家人决定撤诉,周兆成律师也深表遗憾,他表示," 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我从刁爱青的家人以及生前好友处了解到,刁爱青是个非常单纯、美丽的女孩子,而且是个文艺女青年。在去南京读书前,刁爱青从不出门,喜欢一个人在房间里读书,我在刁爱青的老宅里就看到过刁爱青的书,每本书虽然陈旧了,但是封皮都包的好好的,可以看出刁爱青生前特别爱书。"

刁爱青照片
刁爱青照片
刁爱青照片


20岁不到的女大学生,身高165厘米到170厘米,从她的照片看:刁爱青五官端正,清秀漂亮,身材丰韵(认识她的说她有点壮或中等身材实质就是丰韵),皮肤白皙,这明显的就是一个青春亮丽的美少女具有的特征。


第二篇推理分析侦破刁爱青案件

依据抛尸现场的证据特征和刁爱青的相关联情况客观介绍

通过逻辑推理分析找出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一、从抛尸现场推理分析出刁爱青碎尸作案现场是校内还是在校外

以上相关媒体报道的资料(知乎上当时的南京大学校友介绍的南京大学情况)表明:1996年南京大学的北园和南园(刁爱青宿舍所在的区域)并不是开放区域,有围墙,且南京大学每个门都有门卫。南京大学北园1996年有汉口路(正南门)、平仓巷(西门)、北京西路(西北门)和天津路4个门。其中汉口路和西北门可跑大客车,西门可跑小汽车,而天津路门只能步行和推自行车,天津路门很小,且在12点后锁门。

南大刁爱青碎尸案的弃尸抛尸地点:

1996年1月19日发现情况:

(1)、上海路大锏银巷13号垃圾堆:黑色垃圾袋 肉块+3根手指

(2)、华侨路工地:黑色垃圾袋,肉块

(4)小粉桥附近小区垃圾堆:2个黑色垃圾袋 肉块

桂林山水包:肉块和内脏

上海旅游包:肉块和内脏

1996年1月19日或20日发现情况

(4)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附近:双肩牛仔包:骨头

(5)南京大学汉口路校医院附近:黑色垃圾袋:肉块

(6)南京大学体育场:黑色垃圾袋:肉块和内脏

1996年1月21日到31日发现情况

(7)水佐岗附近某小区垃圾堆:床单1,(有血印)头颅+尸块;床单2,有血衣裤。

(8)水佐岗附近某下水道阴沟盖:红色外套和肉块

(9)其他零散弃尸点。

小粉桥不是一个桥,而是一条马路。汉口路、青岛路、小粉桥路和广州路四条路交叉组成的方型区域就是南大南园宿舍区(刁爱青住的宿舍区),而天津路是小粉桥路的延伸,从小粉桥直走穿过汉口路就是天津路。

从以上抛尸地点可以看出来:有四处抛尸地点是在南京大学校园内即:

1、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附近:双肩牛仔包:骨头。

2、南京大学汉口路校医院附近:黑色垃圾袋:肉块。

3、南京大学体育场:黑色垃圾袋:肉块和内脏。

4、小粉桥附近小区垃圾堆:2个黑色垃圾袋 肉块。

现在第一步是要分析出:刁爱青碎尸案的犯罪嫌疑人是从南京大学校内向上述抛尸地点抛洒刁爱青尸体尸块?还是从南京大学校外向上述抛尸地点抛洒刁爱青尸体尸块?

分析第一种情况:犯罪嫌疑人从南京大学校外向上述抛尸地点(南京大学校园内)抛洒刁爱青尸体尸块的可能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从南京大学校外向上述抛尸地点(南京大学校园内)抛洒刁爱青尸体尸块,那么刁爱青就是在南京大学校外遇害的。如果刁爱青是在南京大学校外被犯罪嫌疑人杀害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是没有必要、没有理由将刁爱青部分尸块抛洒在南京大学校内的。原因如下:

警方调查三个多月得出的结论是:刁爱青碎尸案是一般的杀人碎尸案,犯罪嫌疑人切割刁爱青尸体的手法介于专业和非专业之间。排除了犯罪嫌疑人心理变态杀人碎尸。

变态杀人碎尸都是某一个犯罪分子心理变态,嗜好杀人后碎尸。警方从刁爱青尸块切割的痕迹得出的结论是:切割刁爱青尸块的手法在二种以上,也就是说参与刁爱青尸体切割的犯罪嫌疑人最少在二个人以上。因此可以排除某一个犯罪嫌疑人心理变态杀人碎尸。

犯罪分子心理变态杀人碎尸,因为杀人碎尸的嗜好,不会只做一起杀人碎尸案,而是犯下多起相同手法或相似手法的杀人碎尸案。1996年刁爱青碎尸案以来至今二十多年,在全国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杀人碎尸案(将杀害的女性尸体切割成二千多块)。因此从这点同样也可以证明刁爱青碎尸案不是某一个心理变态犯罪分子所为。

因此有多条证据证明杀害并碎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不是某一个心理变态的犯罪分子。最核心的证据是切割刁爱青尸体的手法二种以上,就是参与切割刁爱青尸体的犯罪嫌疑人二个以上,就彻底排除了杀害并碎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是某一个心理变态的人。

也就是参与切割刁爱青躯体的多个犯罪嫌疑人,有着普通人的一般的正常思维。

排除心理变态的犯罪嫌疑人后,具有普通正常思维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杀人后碎尸的主要原因(或目的)有二个:

第一个目的是毁灭作案时留下的证据和痕迹,使警方无法通过被害人被切割的尸体查出真凶。

第二个原因是当时杀害被害人的作案环境决定了,如果不把被害人碎尸,是无法安全的把被害人的全尸进行隐蔽处理而不被发现。

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杀人后碎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被发现。

南京大学是全国著名的重点大学,在校师生上万人,又地处在南京的中心城区,在这样人流密集的区域,白天在地面上掉一百元钱,可能几分钟之内随时都会被人捡走。要是在这样人流密集的区域抛洒装有人体碎尸块的袋子,是随时会有被人注意到或发现的风险的。

1996年的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北园和南园(南京大学校内的抛尸地点)是封闭式的,有围墙,四个校门都有保安岗值班。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南京大学外杀人碎尸刁爱青了,是没有任何理由将被害人刁爱青的部分尸块冒着被南京大学保安询问或检查发现的风险,送进处于南京中心城区人流密集的全国著名重点大学南京大学校内的体育场的。

南京大学在四个校门口都设置了保安值班,保安值班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关注和登记陌生人进入南京大学校园内的信息。南京大学学生和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凭学校发的相关证件进出南京大学。如果一所大学在所有校门口设置了保安岗亭值班,保安值班不询问也不登记陌生人进出校园的信息,那就没有必要在大学校门口设置保安岗亭值班了。

陌生人在晚上进出有保安值班的大学校门是要被询问和登记相关信息的。如果大学校门口值班的保安连晚上进出学校的陌生人都不进行询问和登记身份信息,那就失去了值班的意义,那学校就没有必要在校门口设置保安岗亭值班了。

因此如果刁爱青是在南京大学校外被杀害碎尸的话,犯罪嫌疑人基于碎尸的原因和目的、南京大学人流密集的特征和南京大学处于中心城区的位置特征、以及大学校门口值班保安的基本职责,是不可能将刁爱青部分尸块从南京大学校园外丢弃到南京大学校园内的。

刁爱青碎尸案案发后,南京警察是进驻南京大学调查了三个多月,不可能不去询问值班保安,1996年1月1日到1月31日这段时间是否有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进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1月基本上是中国冬季最冷的月份,南京的1月温度在零下几度,南京大学的人群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学生有晚自习,教师住在南京大学教师宿舍区,也没有必要在寒冷的晚上频繁进出学校。因此南京大学的寒冷的1月晚上是很少有人进出校门的,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管是出于何种心理状态(变态心理也好)晚上提着,装着刁爱青尸块的黑色塑料袋进入所有校门口都有保安值班的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北园和南园内丢弃刁爱青尸块后又走出有保安值班的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校门,而不被发现或引起注意记住犯罪嫌疑人部分容貌特征或衣着特征,是不可能的。

基于以上同样的分析,刁爱青被杀害的地点也是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内。

因此警方接到刁爱青案件报警后,第一时间将南京大学全体教师、学生和南京大学其他职员作为调查对象进行排查是正确的选择。

至此可以得出一个十分明确的结论:刁爱青被杀害的碎尸现场是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校园内。

二、从杀人碎尸案的特征判断作案现场在室内还是室外

杀人碎尸会留下血迹,本案中发现的物证有带血印的床单和血衣裤,因为南京大学是一个有上万名学生的全国著名大学,当时的南京大学又实行封闭式管理,四个校门口都有保安值班,犯罪嫌疑人要将刁爱青尸体切割成2000多块,需要较长的时间和隐蔽的空间,才不会被发现。因此犯罪嫌疑人杀害并碎尸刁爱青的作案现场只能是封闭的空间即室内,也就是南京大学校内的某一封闭空间(室内)。

三、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即刁爱青被害的原因

刁爱青来自家庭不富裕农村,来到南京大学才一百多天,性格内向,不爱交际,人际关系非常简单,爱看书和听音乐。以致警方无法从刁爱青现有的人际关系中找到有价值的破案线索来侦破此案。警方据此排除了刁爱青案件中,存在仇杀、情杀和劫财的可能性。我们看到了网上流传的刁爱青的照片,可以观察到刁爱青长得五官端正、眉清目秀、身材丰韵、皮肤白皙、身高超出中国女人的平均身高、乌黑的短发,是一个看着非常养眼的青春美少女。那么犯罪嫌疑人在刁爱青碎尸案中的犯罪动机就只剩下性侵或强奸后杀人碎尸了。

四、分析侵害杀害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的性别

性侵或强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在警方调查此案的基础上,确定是男性。

传统中性侵或强奸女性然后杀害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男性,本案目前分析只是一起普通的强奸杀人碎尸案,因此警方经过分析搜集调查来的相关证据确定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男性,这个没错,是正确的。

五、分析确定侵害杀害碎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范围

前面的分析确定杀害和碎尸刁爱青的现场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园)内。刁爱青失踪到刁爱青尸体碎块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被发现中间间隔了九天时间。犯罪嫌疑人抛尸地点反映出的对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和周边的熟悉程度,以及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周围有封闭围墙和所有校门口有保安值班的特征共同决定了,杀害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当时就居住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

居住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的人主要是:当时居住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教师、服务于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并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居住的其他南京大学职工、居住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宿舍区的学生、南京大学鼓楼校园的保安、其他居住在南京大学校园内的人员(如果南京大学校内当时有这类人员,警方肯定会当作重点调查对象)。这些当时居住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的所有男性是犯罪嫌疑人的调查范围。

六、抛尸现场的特征决定了抛尸犯罪嫌疑人为南京大学鼓楼校园的保安

因为当年南京警方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调查刁爱青案,对南京大学所有的男性教师、职员、学生以及其他当时居住在南京大学校园内的其他人(如果南京大学校内当时有这类人员,警方肯定会当作重点调查对象))进行问话和调查,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

从抛尸点的分布也可以排除南京大学的男性教师、职员、学生以及居住在南京大学校园内的其他人(如果南京大学校内当时有这类人员)的嫌疑。因为有一部分抛尸点位于南京大学校园外,其中用床单包裹着刁爱青头颅和肉块就抛在南京大学校园外。如果是南京大学的男性教师或男性职员或男性学生或其他居住在南京大学校内的男性所为,那么用床单包裹着刁爱青头颅和肉块走出有保安值班的南京大学鼓楼校门口,不可能不被值班保安注意、询问和发现,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这个胆量敢直接用床单包裹着刁爱青头颅和肉块走出有保安值班的南京大学鼓楼校门口。

而南京大学其中有一个男性群体很特殊那就是南京大学的保安。因为大学保安的基本职责是为学校校园安全和学校师生、职工在本校的生活安全和工作安全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刁爱青案件案发后,南京警方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也就是进驻在南京大学保卫处调查刁爱青案件。南京大学的保卫处的全体工作人员(保安、保卫处管理层人员、保卫处领导)成为了警方进驻南京大学后协助警方进行调查的辅助力量。如在学校门口悬挂刁爱青失踪时穿的一样的衣服,要求每个学生回忆在哪见过穿刁爱青衣服一样的人。当南京大学保卫处工作人员(保安、保卫处领导)成为协助警方调查刁爱青案件的辅助外围力量后,再加上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保安、保卫处领导)的基本职责本来为就是为学校师生、职工的安全保障提供服务的,在警方调查排查犯罪嫌疑人时,南京大学保卫处工作人员(保安、保卫处领导)很可能不会成为关注的重点,而很可能会被忽略掉或简单排除嫌疑。

大学保安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小群体,因为保安工作性质的原因,大学保安在同一个固定的工作空间轮流值班,都住在学校同一间宿舍,甚至吃饭都是在一起。保安相互之间的人际关系交流会比较频繁和密切。因为保安他们住一起,在一起轮流上班,因此即使在警方将保安列入犯罪嫌疑人调查范围时,保安们可以互相为对方作证,说明对方在警方要求说明的时间段内和自己在一起值班或在宿舍休息。因此警方对因刁爱青案件而划入犯罪嫌疑人范围的人员,采取证明案发时间段内不在场的方式排除自己嫌疑时,那么保安会因为互相提供证明对方和自己在一起值班或一起在宿舍休息,而排除嫌疑。那时南京大学的保安确实是在南京大学校园内的(因为案发现场就是在南京大学校园内)。因此南京大学的保安互相证明对方和自己在一起值班或在宿舍休息,是没有任何可疑的漏洞的。

刁爱青案件的案发现场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从抛尸现场和抛尸点的分布来分析:要将刁爱青尸体部分碎块从南京大学校(鼓楼校区)内经过有保安值班的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校门丢弃到南京大学校外如:用床单包裹头颅和肉块丢弃在水佐岗附近某小区垃圾堆;双肩牛仔包装的骨骼丢弃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附近。而不被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校门口值班的保安发现或引起注意或引起怀疑。只有保安们自己才能做到。

也就是刁爱青案件中的抛尸现场特征决定了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是最大犯罪嫌疑人,并且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从刁爱青案件刁爱青抛尸现场特征(南京大学校内外)来分析: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是刁爱青案件中抛尸犯罪行为的最大犯罪嫌疑人。因为学校保安是24小时轮流值班,可以利用值夜班(零点后到天亮前这段时间)的时间将刁爱青尸体碎片抛弃在南京大学校内外,而不被人注意到或发现。(因为警方对所有到过抛尸地点和在抛尸地点倒过垃圾的人进行过调查,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

七、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作为犯罪嫌疑人具备刁爱青案件的作案因素和环境条件

1、学校保安是学校教师、学生和职工共同唯一信任的熟悉的陌生人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得出刁爱青的被害地点和被碎尸的地点是南京大学内某一封闭空间内(如室内)的结论。能将性格内向、不爱交际,对陌生人充满了警惕的刁爱青引入到作案现场(室内或某一封闭空间),这个人应该是和刁爱青在日常生活中见过面相互认识的。

犯罪嫌疑人将刁爱青碎尸后却完整的保留了刁爱青的脸部,警方因此通过刁爱青的舍友来辨认找到的头颅识别出了被害人是刁爱青。很多网友据此分析出犯罪嫌疑人不担心警方通过刁爱青的熟人关系圈找到犯罪嫌疑人,据此推理出犯罪嫌疑人和刁爱青既互相认识,但又不是很熟(不在刁爱青的传统意义上的熟人人际关系圈内)。网友的这个推理是符合刁爱青被害案件特征的。

前面的分析中警方在进驻南京大学调查刁爱青案件时,己经排除了南京大学男教师的犯罪嫌疑(包括认识刁爱青的男教师和不认识刁爱青的男教师)、南京大学其他男职工的犯罪嫌疑(包括认识刁爱青的男职工和不认识刁爱青的男职工)、南京大学男学生的犯罪嫌疑(包括认识刁爱青的男学生和不认识刁爱青的男学生)、当时居住在南京大学校内的其他男性(如果南京大学校内当时有这类人员)的犯罪嫌疑。因为警方就连刁爱青案发前来过南京大学以及南京大学附近的陌生人都进行了调查排除了其犯罪嫌疑。甚至警方对刁爱青父亲和刁爱华(刁爱青姐姐)的老公和刁爱青老公的父亲都进行了调查问话,排除了他们的犯罪嫌疑。也就是警方为了侦破刁爱青被害案,对在生活中所有认识刁爱青的人都进行了调查问话,排除了他们的嫌疑。对可能接触到刁爱青的陌生人或可能出现在刁爱青生活周围的陌生人都进行了调查和排查,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

但是像学校保安因工作责任的性质成为学校师生和职员的共同的熟悉的信任的陌生人,是很难作为认识或有可能接触刁爱青的人员列入作为调查怀疑对象的范围。前面分析了保安即使作为南京大学职工的一部分列入嫌疑人员调查范围,保安们因为互相证明要么在一起值班,要么一起在宿舍休息可以轻而易举的排除自己的嫌疑。

在警方采取一般调查方法排除了所有认识刁爱青的人的犯罪嫌疑后,就只剩下学校保安属于刁爱青可以信任(或相互认识)的熟悉的陌生人。

保安符合和刁爱青相互认识(至少容貌上相互有印象或者说只要有心相识可以通过学校这个特殊的组织环境找到对方来辨认或认识),但又不在刁爱青传统意义上的熟人人际关系圈内。

南京大学作为全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学生最少上万人,学生中也有很多长得漂亮的女学生。南京大学保安不可能关注南京大学每一个长得漂亮的女生。因此要引起南京大学保安的特定关注,刁爱青和保安之间需要有引起保安关注到刁爱青的某些特定环境或事件。

在网络媒体介绍刁爱青案件的信息中,有一篇是案发时南京大学的校友写的文章,介绍刁爱青住的宿舍-南园四舍叫老四舍,刁爱青住的老四舍宿舍是一栋二层楼房,一楼有南京大学的保安住。而刁爱青的宿舍是在老四舍二楼。一栋二层楼的宿舍,学生不会很多,住在二楼的学生不论是上楼还是下楼都会要经过一楼,而保安住在一楼。看了网络上刁爱青的照片,刁爱青是一个有着165厘米左右的身高、五官端正、皮肤白皙、身材丰韵、留着乌黑短发的青春美少女,看着十分养眼的。像刁爱青这样长得十分养眼的青春美少女,其宿舍一楼住着学校保安,刁爱青上下楼进出宿舍,难免被保安们观察注意到。男人关注视界范围内的美女那是正常的生理反应。

网上关于刁爱青案件的介绍,刁爱青的舍友在宿舍私自使用电器,被罚款,刁爱青作为宿舍长也受到了处罚。那说明南京大学的学生宿舍是有人定期定时巡视的,不然学校怎么会发现刁爱青的宿舍有学生私自使用电器呢?学校宿舍的安全管理也是学校保安职责的一部分。因保安和刁爱青住宿舍的上下楼,刁爱青宿舍舍友私自使用电器导致被学校处罚的某一环节,会有学校保安的接触和介入,例如:学校保安到刁爱青所在的宿舍调查询问她们宿舍私自使用电器的详细情况,刁爱青作为宿舍长,首先就会要接受保安询问她们宿舍学生私自使用电器的详细情况。因刁爱青宿舍舍友私自使用电器导致被学校处罚的事件,刁爱青作为宿舍长必须说明一些情况,这样增加了保安借刁爱青宿舍学生私自接电器事件来接触刁爱青的机会。

因此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住刁爱青宿舍一楼的保安)具备了刁爱青案件作案特征的第一个因素:保安认识刁爱青,但是刁爱青又不是特定的熟悉保安们,因此保安们又不在刁爱青的熟人人际关系圈范围内。

2、校内部分抛尸现场可以排除南京大学校外人作案的可能性

前面论证了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发现部分刁爱青尸体碎块的案情特征排除了作案现场在南京大学校外的可能性。刁爱青案件作案现场在南京大学校内。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特征(刁爱青尸体部分尸块抛弃在南京大学校园内)排除了犯罪嫌疑人为南京大学校外人。前面在推理论证刁爱青案件现场在南京大学校内还是南京大学校外时有详细论证,不再重复论证。

3、论证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具备作案时间

前面己经论证了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具备认识刁爱青的环境条件,并且论证了因刁爱青宿舍舍友违规使用电器,因此保安可以光明正大的借询问和处理刁爱青宿舍舍友违规使用电器事件,在不上课的时间段内看到刁爱青时,可以随时接触和接近刁爱青。

大学保安的工作性质即轮班为大学校园巡逻和门岗站岗,就为保安作案刁爱青案件提供了完美的作案时间掩护。前面从刁爱青尸块切割的手法在两种以上可以推理出参与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二个人以上,这符合保安群体轮流值班的特征。大学保安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也就是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门岗值班保安可以在24小时内任意时间段关注到刁爱青进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校门岗的状态情况。因此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校门岗值班的保安具备刁爱青案件的作案时间。

4、论证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具备作案环境条件

因为大学保安的基本职责是巡逻大学校园发现大学校园的安全隐患(包括可疑陌生人);大学校园门岗站岗值班保安注意、登记和询问校外人员进出大学校园基本情况信息。因此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对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和校园周边情况是非常熟悉的,符合刁爱青案件犯罪嫌疑人熟悉南京大学校园内和南京大学校园周边情况的特征。

大学保安因为其职责需要,大学校园内一般性的公共建筑的备用钥匙会存放一份在保卫处。也就是说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最少拥有或者说可以以职责需要为由(如查看某封闭公共建筑内某公共设施安全性能情况)合理的弄到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内一般公共建筑(一些封闭空间公共建筑当然也包括在一般公共建筑内)的钥匙。

从前面的南京大学当年的校友介绍刁爱青住的南园四舍(老四舍)情况中,可以了解到,刁爱青当年住的宿舍有几间以套房形式对外出租的。也就是说刁爱青当年住的南园四舍宿舍是存在少量套房的(套房一般包括厨房和卫生间的)。也就是说,刁爱青当年住的宿舍也可能存在暂时没有租出去的套房。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四舍没有租出去的套房钥匙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卫处一般会存放一份备用的。或者说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要弄到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四舍没有租出去的套房钥匙也是非常容易的事情。保安职责范围内随意一个合理的理由(如检查房间内水电安全隐患或更换、维修房间内损坏的或有使用性能故障的某公共设施用品)都可以取得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四舍没有租出去的套房钥匙(取得钥匙后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去配一把)。

前面分析论证了刁爱青案件现场是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内某一具有封闭空间的室内,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们是最大犯罪嫌疑人并且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现在依据以上情况可以进一步分析出刁爱青案件案发现场的封闭空间为:

第一、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某一个封闭的公共建筑:也可能是闲置的某封闭空间的公共建筑;或暂时没有投入使用的封闭空间的某公共建筑;或没有人经常出入的封闭空间的公共建筑;或只有保安可以经常随时出入而其他人平时不出入只在特定情况下出入的封闭空间的公共建筑。

第二、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刁爱青住宿的南园四舍没有租出去的套房。

第三、保安宿舍。

5、南京大学鼓楼校园保安具备刁爱青案件中抛尸现场条件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只有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值班保安具备将刁爱青尸块抛弃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和校园外而不被发现或注意到的条件。因为学校保安是24小时轮流值班,值夜班的保安可以利用值班的机会利用夜色的掩护,将刁爱青尸块抛弃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内和校外附近,而不被任何人看到或怀疑到。

其他人都做不到,因为本案现场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而刁爱青的头颅是用床单包裹抛弃到南京大学校外的,犯罪嫌疑人用床单包裹刁爱青头颅要从南京大学校内抛到校外,必须要经过有保安站岗值班的南京大学鼓楼校园门岗的,不可能不引起南京大学鼓楼校园门岗值班保安的注意和询问。还有些刁爱青尸块就抛弃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门口附近,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门口值班的保安不可能不注意到。也没有哪个犯罪嫌疑人会傻到将被害人尸体碎片抛弃到有保安站岗值班的大学校门口附近。

只有南京大学鼓楼校园保安这样抛弃刁爱青尸块才能在常规逻辑上解释得通。又不会引起任何人怀疑。

事实也是如此,刁爱青的抛尸现场特征没有怀疑到保安身上来,因此刁爱青案件至今未侦破。

6、论证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具备将刁爱青引导到案发现场的事由条件

学校保安也是学校学生和外界联系的沟通渠道之一,例如:校外的人要来学校找某一个学生,可以通过学校保安门岗值班的保安咨询,然后保安通过学校的沟通渠道联系到学生来见这位校外来学校找他(她)的人。学生的亲朋好友给学生邮寄的包裹,快递员一般也都是送达到学校门岗值班保安室,由学校门岗保安室值班保安通过学校内部沟通联系渠道通知学生取包裹。

在刁爱青案件中,因为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使用电器导致作为宿舍长的刁爱青受到了处罚,因为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使用电器导致作为宿舍长的刁爱青受到了处罚事件,住在刁爱青宿舍一楼的南京大学鼓楼校园保安有了和刁爱青接触的机会。因此南京大学鼓楼校园的保安,在值班的时候或不值班的时候,只要在校园内看到了刁爱青,都可以借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使用电器事件,叫刁爱青到保安指定的地点说明某些情况细节。保安也可以编造一个理由:如刁爱青有一个快递员送来的包裹放在保安室,保安将刁爱青的包裹放在某一个地方,然后陪同刁爱青去取包裹。总之南京大学鼓楼校园保安在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使用电器事件发生后,是有合理的理由叫住在校园内行走的刁爱青到保安指定的地点询问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使用电器事件的某些细节的。

也就是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具备将刁爱青引导到案发现场的事由条件。

通过以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特征为核心证据进行推理分析,目前推理分析出了南京大学鼓楼校园保安具备刁爱青案件中抛尸条件(不会引起任何人怀疑和注意)、作案时间(值班时间)、作案环境条件(南园四舍暂未出租出去的套房或保安宿舍或校园内某一具有封闭空间的公共建筑内)、引发作作案动机的作案事由(询问刁爱青宿舍舍友违规使用电器的详细情况)和作案动机(性侵或强奸)。

以上推理分析结合当年警方调查刁爱青案件采取的行动,可以确定南京大学鼓楼校园的保安是刁爱青案件抛尸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具有抛尸犯罪行为作案条件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八、从犯罪嫌疑人保安的身份和职业特征去解读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的特征

前面以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特征为核心证据进行推理分析,论证了南京大学鼓楼校园保安是刁爱青案件中抛尸犯罪行为最大嫌疑人且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现在可以反过来从犯罪嫌疑人保安的身份和职业特征去解读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的特征为何是这样的?

1、犯罪嫌疑人为何要将刁爱青碎尸成二千多块?

因为南京大学保安是一个特殊的小群体,生活在一起(多个保安住一间宿舍,当年刁爱青住的南园宿舍是八个人住一间),工作一起(一起值班巡逻)。刁爱青尸体切割的特征表明切割手法最少两种以上,就是参与切割刁爱青尸体的犯罪嫌疑人最少在二个以上。这符合保安群体生活群体工作的特征。也就是依据当时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的生活和工作实际环境特征,保安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而要不被发现,不可能由一个保安做到。因为保安群体居住的特征和集体工作的特征,保安要做到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而不被发现(在南京警方进驻南京大学调查刁爱青案件三个月并且悬赏侦破刁爱青案件线索),只有保安群体作案,然后互相协调预备好在警方万一询问时提供刁爱青案发时对方不具备作案的某些因素(如不具备作案时间或案发时间内在值班或在宿舍休息)的证词。

强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有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参与,如果强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强奸刁爱青后不杀死刁爱青,那么刁爱青有极大概率会告发犯罪嫌疑人的,学校保安轮奸本校女大学生是重罪的,1996年又是中国政法系统发动的“严打”(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年。像南京大学保安轮奸本校女大学生是属于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在1996年严打年参与轮奸本校女大学生的保安极大概率会被从重判处死刑的。因此保安轮奸刁爱青后,为了保住自己罪恶的生命,必须杀死无辜的被害人:刁爱青。参与轮奸的刁爱青的保安们不可能不谋而合,随机轮奸了刁爱青。参与轮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中肯定有一个主谋的。如果刁爱青案件被侦破,刁爱青案件的主谋在1996年严打时期肯定是会被判处死刑的。刁爱青案件的主谋为了不让参与轮奸刁爱青案件的保安人员在警方调查本案时,在警方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转为污点证人或减刑或不判死刑)揭发自己,最有效的方法是让参与轮奸刁爱青的保安们都犯下死罪,集体参与杀害刁爱青、集体分工协作分割刁爱青尸体、集体分工协作抛弃刁爱青尸体碎块。集体分工协作将刁爱青尸体分割成二千多块也能威慑参与到分割刁爱青尸体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谁泄露了他们集体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案情信息,刁爱青样的碎尸就是他的下场。这就能在常规思维逻辑下解释清楚刁爱青尸体为何为被切割成二千多块,并且切割手法最少在二种以上。

就是参与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最少在二人以上,大概率当时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住南园宿舍四舍(刁爱青住的宿舍)一楼的保安们都参与了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的犯罪中……。因为这些保安们必须共同参与到切割刁爱青尸体的犯罪中来,这样才有了刁爱青尸体被切割成二千多块的情况的发生。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分工协作分解刁爱青尸体时,可能一个人或几个人负责将刁爱青尸体骨肉分离、一个人或几个人负责将刁爱青尸体四肢分离和头颅分离、一个人或几个人负责摘取和处理刁爱青尸体的内脏、一个人或几个人负责将分离出来的刁爱青尸体肉块切成碎片……

因此在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呈现出刁爱青尸体:内脏归内脏、骨骼归骨骼、四肢归四肢、头颅归头颅、肉块被切割成二千多块的现状特征。

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将刁爱青尸体切割成二千多块,并不是心理变态,也不是对刁爱青有多恨,也不是为了更好的掩盖被害人的身份(因为没有对刁爱青头颅毁容,刁爱青衣服也没有进行销毁处理)。也不是为了更好的抹去犯罪的痕迹,如果仅仅是为抹去犯罪痕迹,是只需要处理犯罪部位消除犯罪痕迹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将分离出来的刁爱青肉切成二千多块。

因此刁爱青案件中刁爱青尸体被切割成二千多块,是因为参与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的犯罪嫌疑人众多,是众多犯罪嫌疑人分工协作的结果,是共同犯罪,威慑共同犯罪某成员泄露案情信息的需要。

2、解读犯罪嫌疑人为何将刁爱青部分尸块和肠子以及衣服折叠整齐

在发现的刁爱青尸块的过程中,有相关媒体报道刁爱青被切割成二千多块的尸体肉块有部分是折叠整齐放置的,刁爱青的肠子也是折叠整齐放置的。

犯罪嫌疑人将刁爱青部分尸体肉块折叠整齐放置和将刁爱青的肠子折叠整齐放置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第一,方便放置刁爱青尸体肉块。第二,犯罪嫌疑人对(可能被动)参与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的犯罪行为心中充满愧疚,在轮到他分工切割和抛弃刁爱青尸体时,将刁爱青尸体碎片叠放整齐,以示对刁爱青的一种尊重。叠放整齐刁爱青肠子,也是出于这个心理活动。刁爱青的衣服被折叠整齐后丢弃也是出于这个心理活动的反映。这说明参与到刁爱青案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被动参与的。

3、解读犯罪嫌疑人在将刁爱青碎尸成二千多块的情况下为何没有对刁爱青毁容

犯罪嫌疑人在将刁爱青尸体切割成二千多块的情况下,没有对刁爱青的脸部毁容,也没有破坏刁爱青的内脏器官。前面分析了犯罪嫌疑人将刁爱青尸体切割成二千多块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参与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众多分工协作的结果和威慑共同犯罪人员的需要。刁爱青的案件的核心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因为刁爱青长得青春漂亮,对刁爱青产生了性侵或强奸的犯罪欲望,因此在性侵或强奸刁爱青并杀死刁爱青后,不太可能去毁掉导致犯罪嫌疑人性犯罪的刁爱青的美丽容颜。也就是面目全非(毁掉刁爱青美丽容颜后)的被害人(刁爱青)的恐怖面容是不符合犯罪嫌疑人性侵或强奸刁爱青的原始心理需求的,甚至是反感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将刁爱青尸块切割成二千多块后,完整的保留了刁爱青的头颅和容颜。因为犯罪嫌疑人是被刁爱青的美丽容颜吸引而犯罪,因此完整保留了刁爱青的各个内脏器官和完整的骨骼,满足犯罪嫌疑人性侵或强奸刁爱青前最初的原始心理需求(审美需求)。同时这也反应出犯罪嫌疑人对刁爱青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而仅仅是刁爱青的美丽容颜引发了犯罪嫌疑人的性犯罪欲望。

4、导致刁爱青案件被报警的手指是如何留下的

因为参与刁爱青尸体切割的犯罪嫌疑人不止一个人,而是在二人以上,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分工协作切割刁爱青尸体时,难免会有个别犯罪嫌疑人出现疏忽大意,让其他切好的肉块遮掩了未切割处理的一根手指。

5、犯罪嫌疑人保安群体犯案可以合理解释包裹刁爱青尸体碎块的三个不同背包

从前面相关媒体介绍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发现包装刁爱青部分尸体碎块的包装物有三个不同的背包(印有桂林山水字样的包、印有上海旅游的包以及一个双肩牛仔背包)。背包一般是人们出行用来装生活物品的,一个人出行很少带三个背包出行,一个人提三个包出行不方便。当确定刁爱青案件抛尸犯罪嫌疑人为保安们时,就能很好的解释清楚为何有三个不同的包不包裹刁爱青尸体碎块了,因为三个背包来自三个不同的保安。保安从家乡来学校工作,是需要背包携带部分生活用品的。

6、犯罪嫌疑人保安的职业特征能很好的解释抛尸点的分布特征

媒体报道出来的刁爱青的案件中刁爱青尸块抛弃点主要分布八处,而其中的小粉桥路附近垃圾桶的抛尸点、汉口路校医院门口附近的抛尸点和天津路校门口附近的抛尸点,是在南园宿舍四舍(保安住一楼)周围。上述三个抛尸地点和南京大学体育抛尸点都是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这四个抛尸地点,保安作为犯罪嫌疑人,利用值夜班的时间出行是非常方便在校内顺路抛尸的。小粉桥路附近垃圾桶的抛尸是在1996年1月19日报案后,警方当天搜索发现的。也就是抛弃在小粉桥附近垃圾桶(堆)里的刁爱青尸体碎块还没有来得急被环卫工人清理走(环卫工人是每天要清理垃圾桶里(堆)垃圾,我目前居住地附近,环卫工人每天早晨五点多就来清理垃圾桶(堆)里的垃圾、风雨无阻)被警方搜索找到了。可以推断出小粉桥附近垃圾桶(堆)的尸体碎块是犯罪嫌疑人1996年1月18日深夜丢弃的。

1996年1月19日是星期五,南京大学汉口路校医院正常上班,是有正常人流经过的,学校校门口保安是每天轮流值班的。 1996年1月19日南京警方接到刁爱青案件报警后当天组织警力对南京大学校内外附近进行了搜索,在小粉桥路垃圾桶(堆)、华桥路工地附近以及上海路大锏银巷13号垃圾堆(桶)发现了犯罪嫌疑抛弃的刁爱青部分尸体碎块。

那如果在1996年1月19日南京大学汉口路校医院门口附近有黑色垃圾袋装的肉块、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附近有双肩牛仔背包装的骨头,南京大学体育场内有黑色垃圾袋装的肉块不可能不被发现。也就是南京大学汉口路校医院门口附近的黑色垃圾袋装的肉块、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附近双肩牛仔背包装的骨头和南京大学体育场内黑色垃圾袋装的肉块,在1996年1月19日白天警方接到刁爱青案情报警后当天立即组织对南京大学校内外搜索时,南京大学汉口路校医院门口附近、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附近和南京大学体育场内还没有犯罪嫌疑人抛弃的刁爱青部分尸体碎块。也就是南京大学汉口路校医院门口附近、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附近和南京大学体育场内的刁爱青部分尸体碎块是犯罪嫌疑人在1996年1月19日深夜到1月20日凌晨这段时间抛弃的。1996年1月20日白天被发现了。

在警方于1996年1月19日接到刁爱青案情报警并于当天立即出警到南京大学校内外搜索刁爱青其他部分尸体碎块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仍然于1996年1月19日深夜到1996年1月20日凌晨在南京大学校内的校医院门口附近、南京大学体育场内、和有保安值班的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附近抛弃刁爱青部分尸体碎块而没有引起值班保安的注意。这个只有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值班保安才具备这个抛尸作案条件。

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职业特征,具备在警方调查刁爱青案件的眼底下,继续将刁爱青部分尸体碎块抛弃在南京大学校内的校医院门口附近、南京大学体育场内、和有保安值班的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附近而不被发现和注意到的条件。

因为参与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最少在二人以上,参与刁爱青案件抛尸行为的犯罪嫌疑也在二人以上,也就是轮到哪个保安值夜班(深夜零点到清晨五点)可以顺带把刁爱青的尸体碎块分批带出作案现场,丢弃到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因为参与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保安个人常规认知存在差异、行为方式存在差异、保安责任区域范围存在差异,因此他们不同人对刁爱青尸体碎块的抛尸地点存在差异。这就能解释清楚,在1996年1月19日警方接到刁爱青案情并当天对南京大学校内外搜索后,为何犯罪嫌疑人还会将刁爱青部分尸体碎块丢弃在南京大学校内的校医院门口附近(人流集中的地方)、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附近(保安眼皮底下)、南京大学体育场内(空旷最容易被发现异物的地方)。

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将刁爱青尸体碎块丢弃在不同的抛尸地点,是保安个人普通的认知差异、个人行为方式差异以及保安个人责任区域差异、警方调查刁爱青案件当时实际情况带给保安个人的心理压力差异、保安个人上班时间段周围情况差异共同决定的。如果警方将警力重点放在南京大学校外搜索刁爱青尸体碎片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会将剩余的刁爱青尸体碎片丢弃在南京大学校园内。如果警方将警力重点转移到南京大学校内搜索刁爱青尸体碎片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会将剩余的刁爱青尸体碎片丢弃在南京大学校外。

至此通过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的特征、刁爱青所住宿舍-南园四舍的当时社会环境特征(保安住一楼、并且有少量套房对外出租、刁爱青舍友违规使用电器连带刁爱青被罚事件)结合保安的职业特征可以十分明确的确定: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参与了刁爱青案件的犯罪,是刁爱青案件的第一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九、南京大学没有将刁爱青失踪事件及时通知其家属揭示的刁爱青案件的另一隐情

刁爱青案件被发现是因为1996年1月19日一名环卫工人在南京大学附近的闹市区上海路大锏银巷13号垃圾堆清理垃圾发现了一个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肉片,以为是猪肉捡回家洗干净准备吃,意外发现肉块里面有一根手指,才引发刁爱青案件的报警。而刁爱青在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傍晚就失踪了没有回宿舍。刁爱青平时如果因个人原因不去上课都会和老师请假。刁爱青同宿舍的人在刁爱青失踪后第二天下午即1996年1月11日(星期四)将刁爱青失踪的情况报告给了南京大学,却没有引起南京大学的重视。刁爱青的舍友在宿舍违规私自使用电器被发现,连带刁爱青都受到处罚。而刁爱青失踪这么重大的事件,刁爱青的舍友都知道要报告给南京大学,而南京大学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作没有发生一样,难道刁爱青舍友在宿舍私自违规使用电器事件(引起了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注意和重视,连带对作为宿舍长的刁爱青进行了处罚)比刁爱青失踪事件(刁爱青舍友在刁爱青失踪后第二天下午将刁爱青失踪事件情况报告给学校了,学校却没有做出任何正常反应)还要重要吗?这有些不正常,不符合常理,这不是一句管理疏松就能敷衍了事的。南京大学接到刁爱青舍友报告刁爱青失踪的情况后,最起码的反应,应该是打个电话给刁爱青家属确认一下刁爱青是否回家了。

从媒体报道的刁爱青案件相关信息中了解到,1996年1月19日,南京警方接到南京大学附近发现人体尸体碎片(刁爱青的部分尸体碎块)的警情后,立即组织警力对南京大学附近进行搜索,又发现了一些刁爱青部分尸体碎块。因为刁爱青舍友在刁爱青失踪后第二天下午即1996年1月11日下午就把刁爱青失踪的事件报告给了南京大学,那么当1996年1月19日警方接到在南京大学附近发现部分人体组织(刁爱青尸体碎块)的警情,当天来到南京大学及附近继续搜索被害人其他人体组织(刁爱青尸体碎块组织)时,从南京大学了解到了刁爱青失踪事件,因此将失踪的刁爱青作为重点待定受害人,并且于当天通过南京大学保卫处通知了刁爱青的父亲来南京大学。也就是南京大学保卫处确实是知道本校学生刁爱青失踪的这件事,但是南京大学保卫处在1996年1月11日下午(刁爱青失踪第二天后的下午)收到刁爱青舍友报告给学校的刁爱青失踪情况信息后,南京大学保卫处并没有履行其保卫处的职责即电话联系刁爱青家属确认刁爱青是否回家了;也没有将刁爱青失踪的情况信息报告给警方。就当作刁爱青失踪事件没有发生一样,直到九天后因环卫工人捡到的黑色塑料袋里装的肉块里有一根人的手指报告给警方,才牵引出刁爱青失踪案件。

前面依据抛尸现场环境特征和环卫工人工作特征,可以推理论证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抛尸时间是在1996年1月18日深夜到19996年1月19日清晨天亮前这段时间。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性侵(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的犯罪行为有8天左右时间即1996年1月10日至1996年1月18日。网络媒体报道的刁爱青案件相关信息甚至有描述刁爱青在失踪后最少二三天内仍旧活着(理由是法医解剖刁爱青胃时,依据刁爱青胃里残留的水的多少判断的)。

依据参与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最少在二人以上,甚至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住南园四舍一楼的保安)可能全部能与了。这些犯罪嫌疑人共同协作切割分解刁爱青尸体是不需要八天时间的。因此网上报道的刁爱青案件信息:依据法医检查刁爱青胃的状态,判断刁爱青在失踪后最少二三天内仍然活着(活着的时间内被性侵或轮奸)可靠性非常高,也符合刁爱青案件实际推理事实。

也就是如果南京大学保卫处在1996年1月11日下午接到学校传来的刁爱青舍友报告的刁爱青于1996年1月10日傍晚到现在未归学校(失踪)的情况信息后,立即打电话向刁爱青家属核实刁爱青是否回家了或向警方报案刁爱青失踪了或通过学校发布寻人启示和组织师生教职工寻找刁爱青的下落。那么很可能还能找到活着的刁爱青,因为刁爱青案发现场就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内。或着说最少能阻止犯罪嫌疑人有充足的时间切割分解刁爱青的尸体。

因此南京大学保卫处在1996年1月11日下午接到学校传来的刁爱青舍友报告的刁爱青于1996年1月10日傍晚到现在未归学校(失踪)的情况信息后,没有正常履行保卫处的基本职责:联系刁爱青家属确认刁爱青是否回家;或在学校内发布关于刁爱青的寻人启示;或将刁爱青的失踪情况信息报告警方。绝不是一句管理上的疏忽大意能敷衍了事的。(因为就连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这样的事,都能被学校管理部门发现并连带处罚刁爱青)。

南京大学保卫处在收到刁爱青失踪情况报告,没有做出其与职责相符的任何反应或行动,而是当作刁爱青失踪事件没有发生过一样。刁爱青的宿舍长是班主任或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直接任命的(大概率是班主任指定,因为班主任全面负责管理本班学生的生活学习工作)。这说明刁爱青至少有某一些特征受到了任命她为宿舍长的南京大学的某管理层人(班主任)的关注和欣赏。刁爱青不是一个普通到没有人关注的学生。因此南京大学保卫处在收到刁爱青失踪情况报告,没有做出其与职责相符的任何行动,而是当作刁爱青失踪事件没有发生过一样,这极不正常。这里面隐藏着有关刁爱青案件的其他信息。

1、南京大学保卫处收到刁爱青失踪情况信息后为何没有做出其与职责相符的反应

第一、学校某管理部门(或者刁爱青班主任)在1996年1月11日下午收到刁爱青舍友报告的刁爱青自1996年1月10日傍晚至目前未归校(失踪)的情况信息后,将刁爱青失踪情况信息反馈给了学校保卫处处理。保卫处的领导将刁爱青失踪的情况信息告知了值班保安,需要值班保安按职责流程进行处理。因为前面论证了保安是刁爱青案件的第一犯罪嫌疑和最大犯罪嫌疑人。因此保安不可能履行接到学生失踪信息后应当履行的职责流程:立刻通知刁爱青家属确认刁爱青是否回家了或将刁爱青的失踪信息报告给当地警方或在学校发布寻找刁爱青的启示。

如果保安在收到刁爱青失踪的情况信息后履行其职责,立即打电话向刁爱青家属确认刁家青是否回家了?刁爱青家属在确认刁爱青没有回家后,刁爱青家属就会赶到学校向刁爱青周围熟悉的人询问刁爱青的相关情况和下落,如果刁爱青家属在找不到刁爱青的情况下,就会选择报警,然后张贴寻人启示,继续寻找失踪的刁爱青,在警方的协助下,这样很可能会找到刁爱青,参与对刁爱青性侵或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就会被发现。

如果属于第一种情况,南京大学鼓楼校园的保安就是刁爱青案件唯一犯罪嫌疑人。

第二、南京大学保卫处的领导在收到刁爱青失踪情况信息后,没有反馈给值班的保安们或南京大学保卫处的领导在收到刁爱青失踪情况信息后,反馈给值班的保安们后叮嘱保安们暂时不要做任何处理(如:等几天看看刁爱青也许会回来)。

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的话,那么可以确定南京大学保卫处的领导也参与了刁爱青案件或者是刁爱青案件的知情人。

第三、一般学生的联系方式第一知情人是班主任,如果学生失踪,舍友(同学)报告给的学校的第一管理人员应该是班主任。然后由班主任将学生的失踪信息报告给学校保卫处或者班主任也可以先直接打电话给学生的亲属确认学生是否回家了。也就是刁爱青舍友将刁爱青失踪信息报告给班主任后,南京大学处理学校失踪学生情况信息的任何一个流程环节的工作人员如果出现所谓工作疏忽,导致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收到学生失踪情况信息后,没有及时正确的履行其职责程序即:及时通知刁爱青家属确认刁爱青是否回家或及时将刁爱青失踪信息报告给当地警方或在校园内发布刁爱青寻人启示。负责处理学生失踪信息的工作流程环节而又出现工作上疏忽的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最少能为刁爱青案件提供有价值的犯罪嫌疑人线索或是刁爱青案件的知情人或是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刁爱青的班主任在接到刁爱青舍友报告刁爱青失踪的信息后,也没有打电话给刁爱青家属确认刁爱青是否回家了,这也需要调查清楚。打个电话给刁爱青家属确认刁爱青是否回家了,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刁爱青的班主任在收到刁爱青舍友报告刁爱青失踪的情况信息后, 没有打电话给刁爱青家属确认刁爱青是否回家了,刁爱青的班主任应当列入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刁爱青案件知情人范围进行重点调查。

前面依据刁爱青案件抛尸现场分布特征、包裹刁爱青头颅的床单情况、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的值班特征和住宿特征、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导致作为宿舍长的刁爱青被处罚事件,综合推理分析可以确定的是:参与刁爱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最少有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即只要找到1996年1月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区的保安,刁爱青案件就侦破了。

2、其他可能存在的关联犯罪嫌疑人

推理分析其他可能存在的关联犯罪嫌疑人,没有现场证据作为依据进行推理分析了,只能围绕犯罪嫌疑人-南京大学鼓楼校园区的保安和南京大学收到刁爱青失踪信息后,为何没有及时启动正常的寻找失踪学生的工作程序(即及时通知刁爱青家属或将刁家青失踪情况信息报告给南京警方或在发布刁爱青的寻人启示),展开纯粹的逻辑推理分析,寻找刁爱青案件中存在的其他可能嫌疑人。

刁爱青案件中还有没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只要找到前面推理分析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审问就知道了。在本文中推理分析刁爱青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关联犯罪嫌疑人,纯属个人爱好。

在前面分析确定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是刁爱青案件的最大犯罪嫌疑人,和抛尸案现场第一犯罪嫌疑人时,分析到了刁爱青案件犯罪嫌疑人中一定有一个主谋。

在分析刁爱青案件时,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因为刁爱青的美貌和丰韵的身材,性侵刁爱青或强奸刁爱青。因此犯罪嫌疑人必须是见过刁爱青才能产生性犯罪冲动或想法或犯意的。

3、刁爱青案件的主谋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谁呢?

值班值勤的保安(站岗和巡逻)是学校最基层的员工,在学位的地位十分低,他们都没有学校的事业编制身份,最多就是合同制员工,有一部分保安甚至是临时工。因为学校保安的职业特征,学校对保安人员的年龄会有限制性要求,因此学校保安的流动性也比较大。

学校值班值勤保安(站岗和巡逻)文化水平大多不高,一般初中毕业或少部分高中毕业或退伍军人(招保安是退伍军人优先的),在大学里的社会地位又低。保安经常看到同住一栋宿舍楼的本校青春亮丽的女大学生,保安在宿舍里或聚集在一起时,评论或谈论经常见到本宿舍楼的漂亮女大学生属于正常情况。但要在宿舍讨论谋划性侵或强奸本校某漂亮女大学生这样重大的犯罪行为,几乎没有哪个普通保安有这个胆量。也不太可能取得宿舍全体保安的一致性意见。并不是保安宿舍的每一个保安都会对住在本宿舍楼的漂亮女大学生产生性犯罪想法。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保安宿舍中有一个性格非常强势,体能非常强大并且有一定的搏击技能(如退伍军人)的保安队长在和保安们谈论刁爱青话题时,如果恶作剧般的提议有机会把刁爱青骗过来玩玩的话(调戏),在人性恶的潜能被激发的情况下,保安宿舍的全体保安会附和强大的保安队长的这个带有恶作剧般性质的提议。保安们在恶作剧般的调戏刁爱青的过程中,遭到了刁爱青激烈的反抗和听到了刁爱青要告发保安调戏她的警告后,保安中的某个保安(也可能是保安队长)感觉集体调戏刁爱青事件无法安全收场后,怂恿保安们集体调戏、性侵(轮奸)刁爱青后,杀害刁爱青、碎尸刁爱青和抛弃刁爱青尸体碎块。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们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分析刁爱青案情先考虑一般情况下的可能犯罪嫌疑人,在分析一般情况后如果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考虑分析特殊情况下的可能的犯罪嫌疑人。

刁爱青案件的抛尸现场特征指向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是刁爱青案件中抛尸犯罪行为的最大犯罪嫌疑人,并且这种抛尸犯罪行为的现场特征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如果保安都是普通的人没有胆量在宿舍讨论主动谋划:调戏或性侵刁爱青的犯罪事件的话,那么如何解释刁爱青案件的抛尸现场特征指向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是刁爱青案件中抛尸犯罪行为的最大犯罪嫌疑人)。刁爱青案件犯罪行为分为四个环节:性侵(强奸)、杀害、碎尸、抛尸。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最少完成了刁爱青案件中的抛尸犯罪行为。基于前面的论证分析(在分析犯罪嫌疑人为何将刁爱青躯体切割成二千多块时),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不仅仅是参与了刁爱青案件的抛尸犯罪行为,还参与了刁爱青案件性侵(强奸)、杀害、碎尸犯罪行为。要使部分保安们被动的参与到性侵(强奸)、杀害、碎尸和抛尸刁爱青案件中来,这个人对保安们要具有绝对权威或暴力恐吓的能力。对保安们具有绝对权威和暴力恐吓能力的人,只能是学校保卫处的领导人(可能是退伍军人)。

南京大学保卫处的领导又是如何见到了刁爱青的青春亮丽呢?这就与刁爱青宿舍舍友私自违规使用电器连带刁爱青受到处罚事件关联起来了。刁爱青宿舍舍友私自违规使用电器连带处罚(罚款)宿舍长刁爱青这样的权利应该只属于学校高层领导(如学校保卫处主管领导)。南京大学保卫处的领导在见到青春亮丽的刁爱青后,有了和刁爱青发生性关系(性侵)的想法,想借助刁爱青宿舍舍友私自违规使用电器,刁爱青作为宿舍长负有连带责任事件接触刁爱青(叮嘱值班的保安见到刁爱青时通知刁爱青到他指定的地点面见保安某领导,说明其宿舍舍友私自违规使用电器的情况细节)。值班保安依据保卫处领导的叮嘱在1996年1月10日傍晚,看到准备外出或外出回来经过保安岗的刁爱青时,以保卫安领导要再详细询问刁爱青宿舍舍友私自违规使用电器事件为由,将刁爱青带到了保安处领导指定的地点,然后这个保卫处的领导以询问刁爱青宿舍舍友私自违规使用电器为由将刁爱青带到某封闭空间室内性侵或强奸后,却威胁说服不了刁爱青不报警,于是就产生了杀害刁爱青的犯罪念头。但是杀害刁爱青后,刁爱青作为一名在校学生长期不见了,刁爱青失踪情况信息迟早会被发现(实事上刁爱青失踪后第二天,其舍友就将刁爱青失踪情况信息报告给了班主任)。是保安遵守保卫处领导叮嘱将刁爱青带到保安处领导指定地点接受保卫处领导对刁爱青宿舍舍友私自违规使用电器情况的询问。未来警方在调查刁爱青失踪案件时,肯定会询问到保安见到刁爱青的情况信息。要使保安们为保卫处领导性侵(强奸)刁爱青后杀害刁爱青的犯罪行为守口如瓶,只有使保安们成为强奸杀害刁爱青的共同犯罪人员。那么最好的处理方法是,保安处的领导性侵(强奸)刁爱青后,并没有立即杀害刁爱青。而是将刁爱青交给了保安,要求保安们集体性侵(轮奸)刁爱青后(前面分析刁爱青在失踪后可能存活了二三天,刁爱青失踪后存活的二三天,为保安们集体轮奸刁爱青提供了作案时间),然后集体杀害刁爱青,保安们在杀害刁爱青后,集体分工协作将刁爱青躯体分割了,这样将所有保安绑在了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的犯罪中。这样将来刁爱青案发后,警察来调查刁爱青案件时,保安们也不可能出卖刁爱青案件的最初的主谋。于是就有了前面的分析:依据刁爱青案件中抛尸现场特征可以推理分析出南京大学的保安是刁爱青案件抛尸犯罪行为的唯一犯罪嫌嫌疑人。

刁爱青案件中还有一个案件知情人或犯罪嫌疑人,那就是刁爱青的班主任。因为刁爱青的班主任在1996年1月11日下午接到刁爱青舍友报告刁爱青于1996年1月10日傍晚到目前未归校的信息后,并没有立即打电话给刁爱青家属确认刁爱青是否回家。刁爱青是班主任直接任命的其宿舍长,也就是说刁爱青受到了其班主任的关注。班主任关注一个学生(刁爱青),当接到其舍友报告班主任关注的学生(刁爱青)的失踪信息后,班主任不太可能不打电话给刁爱青的家属确认刁家青是否回家了。我的第三专业是在当地株洲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株洲分校)进修的,都不用住宿,有什么事,都是班主任直接打电话通知我。因此刁爱青的班主任在1996年1月11日接到刁爱青舍友报告刁爱青失踪的信息后,直到1996年1月19日刁爱青尸体碎块被环卫工人捡到报警前,都没有打电话给刁爱青家属确认刁爱青是否回家,这极不正常。据此可以分析出,刁爱青班主任是刁爱青案件的知情者或是刁爱青案件的共同犯罪人员之一。也可能是刁爱青班主任和学校保卫处领导在处罚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事件中(学校保卫处处罚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的行为连带处罚宿舍长刁爱青都会要经过班主任认可或同意的或最少会要告知班主任的),观察到了刁爱青脆弱的一面,达成了利用刁爱青舍友私自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事件来侵犯刁爱青的共识。不然刁爱青班主任在接到刁爱青舍友报告刁爱青失踪情况信息后,没有理由在刁爱青失踪的八天的时间内(直到环卫工人捡到刁爱青尸体碎块报警)都不给刁爱青家属打电话确认下刁爱青是否回家了。

我2018年1月从株洲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株洲学习中心)园艺专业(进修的第三专业)毕业(不住学校,只利用晚上上课)至今三年多了。昨天(2021年5月8日)班主任打电话来说以前你参加了一个征文投稿活动得奖了,现在荣誉证书才送到学校来。你有空来拿一下你的获奖荣誉证书。株洲广播电视大学的班主任一般同时兼任好几个班的班主任,班主任不用上课的,我们班主任就兼任好几个班的班主任。我都毕业三年了,班主任任然记得我,能找到我入学时保存的电话号码,有关我的事,打电话通知我。也就是目前的株洲广播电视大学对学生的管理比1996年南京大学成教学院对学生的管理疏散得多,但是学生有啥事,班主任都会直接打电话联系学生。

因此作为1996年南京大学成教学院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人教育脱产班(刁爱青所在的成教班)的班主任接到刁爱青舍友报告刁爱青失踪的情况信息后,没有理由不给刁爱青家属打电话确认刁爱青是否回家了。因为打个电话给刁爱青家属确认刁爱青是否回家了?花费不了几分钟时间,并且南京大学教师办公室都有学校配置的固定电话,尤其是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办公桌上有学校给自己配置的专用办公电话。

因此刁爱青在南京大学成教学院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人教育脱产班的班主任最少是刁爱青案件的知情人之一,也可能是刁爱青案件的共同犯罪嫌疑人之一。

十、刁爱青案件推理结案结论

1、1996年1月住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四舍(刁爱青住的宿舍)一楼的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们是刁爱青案件中抛尸犯罪行为的唯一犯罪嫌疑人员,且具有排他性。

2、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作为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参与了刁爱青案件中的性侵(强奸)、杀害、碎尸环节,但可能不是唯一犯罪嫌疑人。

3、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是刁爱青案件知情人(犯罪者是所犯罪案的当然知情人),也就是只要找到1996年1月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保安,刁爱青案件就侦破了,刁爱青案件有没有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安是知情者。

4、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保卫处领导可能是刁爱青案件的共同犯罪嫌疑人之一。至少参与了刁爱青案件中的性侵(强奸)犯罪行为,以及可能主使保安强奸、杀害、碎尸刁爱青的犯罪行为。

5、1996年南京大学成教学院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人教育脱产班(刁爱青所在的班)的班主任最少是刁爱青案件的知情者之一,也可能是刁爱青案件的参与者之一或刁爱青案件某一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作者:邓志钢(仙客来)

二〇二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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