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的黑龙和白龙)

中国网2月24日讯 近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62条,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是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条例》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入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旅游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融资增信力度;规定政府在规划土地、项目支持、设置标识、打造城市休闲和度假体系等方面要为旅游业创造宽松发展环境,要着力在公路、通信、水电、品牌服务区、加油站、充电桩、垃圾处置、厕所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方面补短板,通过打造高效、舒适、便捷、安全的旅游交通体系等,助推旅游业进一步发展。

二是注重强化品牌意识。品牌塑造已经成为占领市场制高点的关键因素,如何塑造黑龙江旅游品牌形象并向消费者充分有效地传播是本次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条例》规定了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围绕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旅游整体形象品牌,统筹组织开展旅游形象宣传和产品推广,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专业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等活动平台,协同做好旅游宣传推广;规定通过举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等方式配套开展旅游推介、旅游观摩、旅游研讨、旅游招商等活动;通过承接区域大型经贸洽谈会、产业博览会等方式,培育知名会展品牌,开展城市品牌营销。

三是注重挖掘独特优势。黑龙江有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农业资源、标志性的地理位置及独特的地域文化。为充分挖掘黑龙江省旅游业独特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条例》规定以冰雪旅游、生态旅游、湿地旅游、户外运动、自驾旅游、康养旅游为重点建立全谱系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利用本地少数民族文化和特色民俗风情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利用东北抗联遗址等具有观赏性、体验性的重要革命文物,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文化遗产旅游。

四是注重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条例》规定要建立完善旅游标准化推进机制,鼓励支持基础好、潜力大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参与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对景区讲解内容进行规范,规定景区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讲解员,开办专题讲座,提升景区文化品质;完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明确投诉热线电话和处理投诉时限,规定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建立健全综合协调、信息共享、投诉受理和联合执法等综合监管机制,厘清各主管部门的关系,解决都管、都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明确规定旅游、市场监督、公安、交通运输、价格、体育、商务各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是注重融合发展。《条例》专门设置文旅融合一章,对文旅融合作出科学合理的顶层制度设计,既通过文化引领旅游,促进旅游的提质升级,又通过旅游促进文化传承发展,讲好龙江故事,支持景区开发文化体验项目,支持驻场演出、沉浸式体验、线上演播等业态发展;发挥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服务中心的文旅融合功能,规定文化馆、博物馆应当为人民群众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增加部分文化功能。

(伍策 楠雪)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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