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动物做宠物?你可能已经违法
网购动物做宠物?你可能已经违法
太阳锥尾鹦鹉 太阳锥尾鹦鹉、牡丹鹦鹉等不可以买卖及无证饲养。图为警方在嫌疑人家中查获的太阳锥尾鹦鹉。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栋
绿鬣蜥 美洲鬣蜥属所有种(犀牛鬣蜥、绿鬣蜥等)同样不可以买卖及无证饲养。(资料图片)
缅甸陆龟 黑池龟、黄喉拟水龟、闭壳龟属所有种(金钱龟、黄缘闭壳龟等)、陆龟科所有种(缅甸陆龟、苏卡达陆龟等)均不可以买卖及无证饲养。(资料图片)
近年来,买卖、饲养另类宠物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但是,有些动物不是想养就能养,有的可能来自野外或是野生种源人工繁育的后代,有的可能“漂洋过海”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甚至还有可能是被列为濒危保护范围的野生物种,一不小心收买饲养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记者从近日广州警方破获的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较多案例是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常见的以鹦鹉和乌龟类较多,不少嫌疑人是宠物“发烧友”,大多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买卖,有的买回家自己饲养当宠物,有的回家饲养繁殖后,对外销售,从中牟利。警方提醒市民,购买和饲养宠物,应首先确认其是否为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栋 通讯员黄泽森、陈玉敏、郑何平、张毅涛
网购三只鹦鹉当宠物被移送检察院
近日,广州增城警方在推进“飓风2020”专项行动中,严打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今年先后侦破6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查获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6只。
今年2月初,增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塘镇某小区有人饲养国家保护动物。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深入调查,逐步锁定谢某(男,广州增城人)有作案嫌疑。经过实地摸排,办案民警在新塘镇某小区抓获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谢某,在其住处查获太阳锥尾鹦鹉一只。
经审讯,谢某交代其先后三次通过网络非法购入太阳锥尾鹦鹉、锥尾鹦鹉、和尚鹦鹉。之后,锥尾鹦鹉挣脱飞走,和尚鹦鹉则因饲养不善死亡,只剩下一只太阳锥尾鹦鹉继续饲养。
经司法鉴定,涉案的3只鹦鹉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案价值达3万元。
目前,嫌疑人谢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警方移送至检察院等待起诉。
发烧友非法买卖鬣蜥被“一窝端”
近日,广州海珠警方在深入推进“飓风2020”专项行动中,捣毁一条跨广佛两地非法贩卖鬣蜥等野生动物犯罪链。
5月,海珠警方通过网上巡查,发现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有人多次发布在广州市内买卖蜥蜴、龟类等野生动物的信息。
专案组针对此类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交易主要通过网络联系、人员圈子相对固定等特点,开展了线上线下同步追查,最终排查出一个由广州、佛山两地人员经营,涉嫌非法收购、饲养、出售鬣蜥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链条。
6月9日,专案组掌握到,有人将于当天下午在海珠区工业大道北某处交易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专案组迅速部署抓捕警力,将在此处非法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彭某(男,23岁)、钟某(男,25岁)抓获,现场查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所列的犀牛鬣蜥1只,以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IUCN)列为易危(VU)级别的古巴鬣蜥1只。
2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专案组继续深挖扩线,先后在广州和佛山两地抓获张某(男,30岁)等3名犯罪嫌疑人,并查获犀牛鬣蜥、黄喉拟水龟等保护动物14只,彻底捣毁了由上述人员经营的跨广佛两地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链条。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交代,其均为“爬宠”发烧友,通过非法渠道购入犀牛鬣蜥、古巴鬣蜥、鬃狮蜥蜴、苏卡达陆龟、黄喉拟水龟、中华草龟等重点保护动物,并进行非法饲养繁殖后,通过非法买卖,从中牟利。
目前,海珠警方已对张某等5名涉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并将查获的鬣蜥等保护动物移交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宗非法收购案查获野生动物56只
近日,花都警方破获一宗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6只,涉案价值约人民币11万元。
4月初,花都警方通过排查走访,发现在花山镇东湖村有人饲养疑似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现象。经缜密侦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梁某。4月30日,经过数日伏击,民警在花东镇抓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嫌疑人梁某,并在其家中查获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龟类。
经司法鉴定,涉案动物中,有2只黑池龟被核准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有黄喉拟水龟、马来闭壳龟、大东方龟、庙龟等52只龟类被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2只摄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中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涉案总价值约人民币11万元。
嫌疑人梁某对其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其在未有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前提下,从网上多次购买不同种类的龟回家饲养繁殖后,对外销售从中牟利。目前,涉案动物已移交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这些行为或判10年以上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指: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2.上述动物的皮、毛、骨等为材料制作而成的各种用品、工艺品。
请问养一只缅甸陆龟合法吗?
所有陆龟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因此养殖都犯法。缅甸陆龟也称之为龙爪龟、旱龟、枕龟等,英文名Elongated Tortoise,是市面上最常见的陆龟之一。中国分布于广西、云南,虽然在其他省市的农贸市场、宠物市场上常有缅甸陆龟出售,但它们并不产于本地,大多数是从东南亚地区进口,再分散到各地,近年来的资源枯竭使得几乎尽数的缅甸陆龟都依赖进口及部分商贩走私。除中国外,缅甸陆龟主要分布于印度东北部至越南、马来半岛地区,包括:尼泊尔、印度、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孟加拉国、缅甸和柬埔寨等国,产量最高的地区集中在泰国、缅甸、越南南部、老挝等。由于该龟类被产地人们把它作为一种资源动物,无限制地加以捕捉并出售,特别是有些国家大肆走私进出口,造成其现存数量锐减。至今,在两广的农贸市场上仍然经常可以看到缅甸陆龟被当做野味来贩售。该物种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CITES等级:Ⅲ。
四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均邀请所属市、县(区)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市民参与旁听,旨在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现人民法院“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贯彻环境保护恢复性理念”以及“关爱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守卫共同家园的信心与决心”,让广大民众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