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实现“冰墩墩”自由,这些行为侵权吗?(汤兆志、刘俊海、黄武双、杨延超、刘佳欣、刘佳欣)(冬奥会冰墩墩话题)

话题|实现“冰墩墩”自由,这些行为侵权吗?(汤兆志、刘俊海、黄武双、杨延超、刘佳欣、刘佳欣)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7期

实现“冰墩墩”自由,这些行为侵权吗?

编者按

在刚刚闭幕的2022年冬奥会上,吉祥物“冰墩墩”以它憨态可掬的形象迅速“火”了,市场上关于“冰墩墩”的周边产品瞬间售罄。面对“一墩难求”的情况,不少商家蹭起了“冰墩墩”的热度,仿版的玩偶、印有其形象的T恤等一系列周边产品在电商平台上频频露面,以“冰墩墩”为原型的食品也开始在市面上走红,甚至还有理发师为顾客设计出了“冰墩墩”形象的发型……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冰墩墩”,仿造其形象制造产品售卖触犯了哪些法律?把“冰墩墩”形象印在衣服上销售,犯法吗?制作含有“冰墩墩”元素的表情包是否属于侵权?本期话题收集了来自央视新闻、《法治日报》《南方都市报》、海淀法院等媒体报道中部分专家学者的相关论述,以分享观点,传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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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

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比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除了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生产销售盗版冰墩墩的商家不仅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金额巨大,构成犯罪的,还会涉及触犯刑法。生产方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会被有关执法部门履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贩卖盗版冰墩墩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应当承担1加3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黄武双:

如果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玩具、玩偶,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具体而言就是侵犯了冰墩墩作为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将其用于T恤等周边产品违反了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规定,因为作为冰墩墩的商标本身就是一件美术作品,因而违反了著作权法;此外,将冰墩墩作为商标出现在T恤上,又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研究员杨延超:

可爱的“冰墩墩”一身长满知识产权。“冰墩墩”的形象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另外“冰墩墩”这三个字是一个响亮的品牌,它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并且“冰墩墩”这个产品外形还受到我国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除了知识产权法,我国还专门出台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因此,未经授权生产、销售这些,都涉及侵犯知识产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刘佳欣:

在网络上制作含有“冰墩墩”元素的表情包,或者蛋糕这样的周边产品,一般来说构成侵权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比如可订购的冰墩墩蛋糕,这个应该明显属于商业使用行为,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是属于侵权行为。而制作表情包的行为一般来说是要在信息网络空间里产生作品传播的行为,很难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况,即使在非商业使用的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会影响著作权人对自身作品的正常使用和合法权益,因此一般来说会构成侵害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商家把仿制的“冰墩墩”当正品卖给消费者,不仅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还涉嫌构成欺诈。

编辑:李婉祺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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