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之信息类犯罪(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01案情简介

XX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小A在任职期间将收集的小区业主信息以电子文档数据包的形式通过微信发送给小B。其中包含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小区名称、楼号、房号、面积、合同签约日期、住址等可能影响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3.4万余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5400余条。小B随即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转售给他人,小A违法所得188元、小B违法所得700元。法院判决小A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元。小B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02裁判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都构成刑法第25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以上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上述案例中小A将工作中获取的客户信息转卖给小B多达3.4万余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特别严重”。

#03法务建议

在房产经纪作业过程中,经纪人有很多接触客户信息的机会。不仅可以获取客户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常规个人信息,还会随着交易的进展获取到客户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具体住址等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相关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轻则收到信息骚扰,重则可能会产生巨额财产损失,甚至会受到人身侵害。一部分不法分子看中了经纪人手上的这些信息,通过购买的方式低价换取。如果这些信息从我们手中泄露出去,一方面会给客户带来难以预估的隐患,另一方面我们自己也会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日常作业过程中要对获取到的客户信息妥善保管,作废信息及时销毁清空。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保护客户,保护自己。

#0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66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房地产经纪之信息类犯罪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发表评论

0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