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不写我的名字,这样的婚姻还能继续吗?(房产证可以不写名字吗)
有人说房子是一个人安全感,幸福感的基础,也是婚姻幸福的基石,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稳定,也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我的一个朋友叫秦晚,几年前的一天,秦晚突然说她离婚了,我们大吃一惊,问问原因,她说前夫把钱财看得太重了,比谁都重。以下是她讲的她自己的经历:
2000年的时候,我和前夫结婚了,他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一个商铺,当然那些都和我无关,毕竟是他婚前买的。
结婚后,由于那套住房太小,我们又准备买一套住房,因为他年纪比我大,又是做生意的,挣了些钱,而结婚的时候我刚工作不久,基本没有什么积蓄。
所以买的房子的钱全是他一个人出的,当然房产证上也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
记得买房办手续那天,我兴高采烈的带着自己的身份证一起,以为他能够写上我的名字的,因为那个时候买房的好像都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并且他婚前有房子和门市写他的名字了,所以,在我的想法里面,至少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吧。
事证明我想多了,人家根本就没有问我的意见,或者说他根本没有想过这个问题,直接一个人全程签完字,留下我在风中凌乱。
当时还想过把他拉到旁边提出来说一说,但当又得夫妻之间谈钱不好,加上我自己感觉没有出钱有点不好意思。
后来我还是忍住了没有说。
可是我不说并不代表我不介意啊,我介意得很,我介意你的态度啊,恋爱的时候信誓旦旦说的那些甜言蜜语呢?爱情是神话,物质才是保障!
回家后,实在憋不住,大吵了一架。我说他根本就不爱我,他说我斤斤计较,天啦,这是斤斤计较的事吗?这是态度问题啊,他一个做生意的人,不会没有想到这些。
不管怎么说,如果他真心爱你,不会你陪着他去买房子却不顾你的感受只写他自己的名字。
其实我也知道,婚后买的房子,不管写谁的名字,法律上都算共同财产,可这是法律的事情吗?
这件事情,最终还是成了我心里的一根刺,一直伴随到我们离婚,无论何时何地,它随时会冒出来,一下子刺破我对爱情对他的幻想,让我认清现实。
从那以后,我再没相信过他的承诺,我相信,再美的甜言蜜语,都比不上清清楚楚的一个名字来的实在。
果然,婚后才发觉,这个人把钱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所以,后来我们离婚了,我带着儿子净身出户。
抚养费他每个月300元,但是不能给我,得等到孩子18岁之后一次性给孩子,房子虽然留给儿子,但是儿子必须为他养老送终了才能给他。
我懒得和他争论这些,只是想早点离开,带着儿子离开他,离开这个奇葩的父亲和丈夫!
听朋友讲完,心里很不是滋味,其实,这个时候,房子不仅仅代表的是房子,它代表的是心意,是爱情的见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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