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动物,化州公安打响了“第一枪”:白面水鸡,吃不得了!(禁食野生动物宣传标语)

禁食野生动物,化州公安打响了“第一枪”

白面水鸡,吃不得了!

——化州三男子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拘

“白面水鸡”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本地民间素有捕食这些常见野生鸟类的陋习。但警方提醒,疫情当前,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滥食“野味”的打击力度,大家要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嘴,白面水鸡等野生动物再也捕不得更吃不得了。

3月10日,化州市公安局通报,文楼镇3名男子因捕捉白面水鸡,涉嫌非法狩猎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是化州警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查处的首宗涉野生动物犯罪刑事案件。

3月2日晚上,化州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副所长黄信添带领辅警队员,巡逻至新华农场十队14号山岭边处时,发现3名男子鬼鬼祟祟,形迹可疑。民警遂对他们进行盘查。


禁食野生动物,化州公安打响了“第一枪”:白面水鸡,吃不得了!

3名嫌疑人


面对询问,三男子吱吱唔唔,前言不搭后语。民警检查发现,其中一名男子手上的塑料袋中装有2只俗称“白面水鸡”的鸟类,并从3人身上缴获弹弓等捕鸟工具。  

接到现场民警传回派出所的消息,所长曾程高度重视。他要求,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正在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3名可疑人员,一定要调查清楚,依法从严处理。  

经询问,3名嫌疑人分别是董某胜(30岁)、董某海(36岁)、董某德(27岁,均是化州市文楼镇人)。

据他们供述,其为满足口腹之欲,结伙到新华农场十队14号山岭附近,利用弹弓、捕鸟器等工具,狩猎野生鸟类。截止被民警发现时,已捕获2只白面水鸡。 


禁食野生动物,化州公安打响了“第一枪”:白面水鸡,吃不得了!

野生白面水鸡

 

据办案民警介绍,缴获的2只俗称“白面水鸡”的鸟类,为鹤形目秧鸡科白胸苦恶鸟,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涉嫌非法狩猎犯罪的董某胜、董某海、董某德等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生活。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给人类带来健康隐患,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公安机关将重拳严打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对于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打击。

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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