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盖骨异常,下巴和颊骨大,前额扁平,这样的人是天生犯罪人?(下巴和头盖骨的衔接处)
近年来,我国个人极端恶性事件多发,如南昌红谷滩杀人事件、台州杀妻并抛下窨井案、吴谢宇杀母案等等。伴随着犯罪嫌疑人照片的流出,一些人总会发出类似:“看他长那个样子就像犯罪的”,“这种人看样子就是坏人”等言论。那么,这种说法真的有根据吗?
在犯罪学研究的历史上,还真有这么一个犯罪学家研究过人的犯罪行为和面相之间的关系。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通过对犯罪人进行病理解剖和体态测定,在1876年发表的《犯罪人论》中提出天生犯罪人理论。他把犯罪者分为生来性犯罪者,疯癫性犯罪者、激情性犯罪者、偶发性犯罪者。
他指出,犯罪人是在生物学上倒退到早期进化阶段的人,这些人是比较原始和进化不足的人,从而在生物学意义上是劣等的。 生物学上的劣等造成了某些身体特征, 使得犯罪人的面貌和体型有别于非犯罪人,犯罪的原因并不是由于犯人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由于存在天生的犯人,他们或是由于隔代遗传,或是具有堕落性。 这种天生犯人是生物学上的退化现象,是原始人中所特有的。 通过解剖学、生理学和心理学等科学方法可以辨认出这种犯人认为天生犯罪人是由于人类隔世遗传而造成的向原始野蛮阶段的返祖现象。
甚至,他还具体描述了天生犯罪人的长相:
生理特征: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骨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头骨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
精神特征: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
天生犯罪理论一经提出就引发了强烈的争论,当时,反对他的人们指出,龙勃卢梭本人长得就和他所描述的天生犯罪人十分相似。
龙勃罗梭本人-引用自百度百科
当然,就现在而言,我们认为犯罪行为与个人性格、环境因素密不可分的,并非单凭长相就可以决定的,但就龙勃罗梭所处的时代来说,他的这种理论还是对犯罪学史具有一定推进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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