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幼童被拐27年提醒公安机关应有所为(重庆一幼童被拐)

据楚天都市报12月9日消息,汉口一女子近日向媒体倾诉,自己幼时住汉口,被拐至河南,27年后,来武汉找亲生父母。

这位名为“冯明月”的苦命女回忆,大约2、3岁时,被一10岁男孩以“买水果吃”的方式”哄骗至家中,由其父母控制,带回河南固始乡下,幼年期间掰玉米捡花生,养鸡养鸭,干不好就挨打。因受不了虐待逃离,流落街头,被人收养。十几岁后一人打工养活自己,直到长大成人结婚,因思念亲人,举家来汉一边做生意一边寻亲。

拐骗、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严重伤害,给社会制造恐怖氛围,已触犯“天怒”,人神共愤。各种如“子规啼血”般寻亲影视作品,现实里流浪他乡的“寻亲菜摊”“寻子包子铺”,更让人们泪奔衣襟,不能自抑。

冯明月武汉寻亲,目前还通过比对DNA的方式进行,不排除希望,但似乎也很渺茫:DNA鉴定技术用于侦查领域,在90年代末才慢慢兴起,1991年人口失踪,一般作报案登记处理,留取DNA作为查询档案似乎不太可能。因此,仅仅通过科技寻亲手段,对一桩已涉及严重犯罪的刑事案件轻描淡写,难以回应群众关切,不能满足“依法严惩人贩子”的法理预期。

从报道来看,幼时的冯明月,在姨妈家吃碗面独自回家,在菜市场被一10岁梁姓男孩截住,用“买水果”方式将其哄骗至家中,然后大人让冯明月叫“爸爸妈妈”,这说明该对“有两个儿子没有女儿”的夫妇早有预谋欲将冯明月拐走。后秘密送其入老家河南固始县乡下,这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了。

冯明月在固始乡下,后又被转手至一竹姓人家,这中间若查实涉及到金钱交易,便可坐实“拐卖儿童”;冯明月在竹姓人家家中,被奴役喂鸡喂鸭捡花生掰玉米,不能完成便有打骂体罚,符合“虐待罪”中“对家庭成员殴打、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等肉体摧残手段”之要件,竹姓人家应担负刑责。冯月明被虐至逃离家庭流落街头,其恶劣行径应是量刑的情节考量范围。

至此,寻亲关键点并不宜在“旧时汉口破瓦砾堆”间徘徊,也不靠冯明月努力做梦“认清父母面容”,抓住万恶的拐骗儿童犯罪嫌疑人梁某夫妇、为虎作伥同流合污的竹某,为破案、寻亲的最关键,并且也有线索可循。

冯明月在梁某老家河南固始县乡下生活近10年,11岁时还随竹某到武汉找过一回父母,也见过当初拐骗他的梁某夫妇,梁某、竹某两犯罪嫌疑人的外貌、家庭住址、职业、暂住地址,已懂事的冯明月了然于心。武汉公安询问冯明月,联系河南固始县政府及公安机关,拘传犯事的梁某、竹某问话侦查,亦是职责,符合法律程序,未逾期追诉期限:被害人冯明月一直处于被拐骗的继续状态,犯罪行为没有终了,随时可以立案追查、追诉。

据此可知,只有把罪魁祸首梁某控制,让其仔细回忆、寻找老街坊,老邻居,熟人,才能很快找到关键人、事,加快寻亲进程。靠冯明月“三岁记忆”去找爹妈,舍简驭繁,不符合常理逻辑,也有当地公安机关避重就轻,故意漏网犯罪分子的嫌疑。

一个本应在父母怀里撒娇的武汉姑娘伢,被坏人觊觎、拐走,沦落到河南乡下掰玉米、捡花生,小小年纪流落异乡街头乞讨,生死难料,到如今连自己究竟多大都没有弄明白,这般遭遇不是苦命女冯明月一个人的痛,而是武汉家长之痛;也不仅是冯明月亲生父母之苦,而是“可怜天下父母心”之苦、之惧:犯罪分子能拐走冯明月,也就能拐走张明月李明月等幼童。如梁某、竹某这般严重危害社会的危险分子不被揪出来严办,尚且潜伏在武汉,就有可能拐骗其他小孩。其流落到任何一地,均对当地幼儿有潜在威胁。

汉口女子被拐27年,提醒公安机关应有所为。严厉打击拐骗、拐卖儿童等各种刑事犯罪行为,保一方平安,是肩头之职责、人民群众之期盼,也是党和政府的决心和要求。(陈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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