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男子改名“刘霸道”被判败诉,改名真的那么难吗?(公民有姓名权)

姓名权!男子改名“刘霸道”被判败诉,改名真的那么难吗?

近日辽宁沈阳一男子想改名为刘霸道被派出所拒绝后起诉至法院,派出所认为该男子提出修改名字的理由是因自己喜欢丰田“霸道”汽车,理由不合理,且该汽车曾发布过辱华广告。法院认为如人人因个人喜好变更户籍登记姓名,会增加社会管理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然而实践当中,修改自己的名字并非易事,我们的名字一般都是出生后由父母、祖辈或者朋友等决定的,等有了一定的认知和文化之后,因现有名字不符合自己的喜好,不少人会产生修改自己名字的想法。

根据195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变更名字有个两个条件,一是需要变更姓名,二是提出申请。需要变更姓名在实践中就变成了派出所要求的变更名字要有正当理由,没有这个正当理由就会被认为没有需要。

哪些正当理由可以改名字呢,有的派出所给出了详细的理由清单:被收养的小孩;小孩由乳名改为大名;妇女原冠妇姓需要去掉妇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经生父母双方同意,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不一致;其他正当理由。

除了以上理由以外,比较容易申请改名成功的理由就是“重名”或者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如自己的名字和周围的邻居、同学重名,生活十分不便。改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通过以下流程:户口本、申请书、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证明信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由分管民警签字再报所长签字,再报到分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户籍页曾用名会出现之前使用的名字。

随着大批90后开始为人父母,出现了很多新奇的小孩名字,比如一名90后数学老师给自己的小孩起名袁周率,还有小孩被起名为朱太贵、高兴、王者荣耀、龚藤新一等等奇奇怪怪的名字。建议大家在给自己的孩子取名时注意名字是否有不雅或者不合风俗的谐音,以免给自己的小孩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带来不便和烦恼,毕竟修改名字是件看似简单实际非常麻烦的事情。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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