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退休时档案出生年月与身份证的不一样,以哪个为准?(办退休看档案什么内容)

按国家规定,目前我国职工退休制度执行的是:男满60周岁、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可延长至满60周岁(满55周岁也可以自愿退休)、一般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就应办理退休手续。

但不少人在办理退休时却碰到了个人档案里记载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有的人要么是“提前”退休了,要么是“延迟”退休了,有的还与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发生过争执,心情很是郁闷。也有不少人认为,档案里记载的时间不管是错是对,毕竟是原来手工填写的,容易出错,应该按现在身份证上的年龄来认定。听上去似乎很有道理,但是不是这样呢?

当档案里记载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的不一致时,到底以哪个为准?有依据吗?

国家还真有规定。在1999年3月,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在这个文件里就这个问题予以了明确答复。文件说道“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也就是说,不管当时你出于什么原因,不管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是对是错,只要档案里记载的出生时间早于身份证时间,那就以档案为准,而不以身份证为准了。

比如,档案里招工表上登记的是1960年7月10日,入党申请表上登记的却是1962年3月8日,身份证登记的又是1960年10月1日。那么这个时候,就以招工表上登记的时间为准。因为这个时间是最早的。

那所谓“档案”又是指哪些呢?通常情况下,有效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入学学籍、学历资料、毕业派遣证;入团入党资料;参军入伍、上山下乡、招工录用资料;履历、转正定级调资表、晋升表等资料。

所以说,个人档案是很重要的。记载的内容一定要准确、真实、及时。

现在,由于就业更趋于市场化、自主化,不少大中专毕业生对本人的档案不太重视,有的甚至弄丢了。建议大家还是要重视起来,毕业生可以把个人档案托管到人才市场,现在国家是免费托管的,全国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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